办公室投诉程序

Law & More 重视客户的满意。 我们公司将竭尽所能为您服务。 但是,您可能会对我们的某些服务不满意。 您会在下面找到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的措施。

如果您对转让协议的创建和执行,我们的服务质量或发票金额不满意,请您首先向您自己的律师提出异议。 您也可以联系我们公司的TGLM Meevis先生。 我们公司将按照办公室投诉程序中所述的程序处理投诉。

我们将与您协商,尽快解决所提出的问题。 我们将始终以书面形式确认这种解决方案。 您可以期望在4周内收到我们对您的投诉的书面答复。 如果我们需要偏离此术语,我们会及时通知您,并且会提及偏离的原因以及您可能期望我们做出回应的术语。

第一条定义

在此投诉程序中,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抱怨:由客户或代表客户对律师或在他/她的责任下完成或执行客户从事专业服务的责任的人员的任何书面表达(范佩德罗夫特),提供的此类服务的质量或此类服务的发票金额,但不包括《荷兰律师职业法》第4段所指的投诉(倡导者);

投诉人:客户或其代表提起投诉;

投诉官:负责处理投诉的律师,最初是TGLM Meevis先生。

第二条适用范围

2.1此投诉程序适用于由 Law & More B.V. 给它的客户。

2.2这是每个律师的责任 Law & More B.V. 按照此投诉程序处理所有投诉。

第三条目标

此投诉程序的目标是:

  • 制定程序,在合理的时间内以解决方案为导向解决客户的投诉;
  • 制定确定客户投诉原因的程序;
  • 通过适当处理投诉来维持和改善现有的客户关系;
  • 以客户为中心的方式促进对任何投诉的回应;
  • 通过解决和分析投诉来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条服务开始时的信息

4.1此投诉程序已公开。 在与客户的任何约定书中,应告知客户有适当的投诉程序,并且该程序将适用于所提供的服务。

4.2参与标准条款(条款和条件)适用于任何客户的聘用(也要借助与客户的聘用书),应指明可以向其提交未按照本投诉程序解决的投诉的独立方或机构具有约束力的决定。

4.3在按照本投诉程序处理后仍未解决的,本投诉程序第1条所指的投诉,可提交给争议委员会宣传(GeschillencommissieAdvocatuur).

第5条内部投诉程序

5.1如果客户向办公室投诉有关以下方面的指示 Law & More B.V.,投诉应转发给投诉人员。

5.2投诉官员将把投诉提交给被投诉的人,并给投诉人和被投诉的人解释投诉的机会。

5.3提出投诉的人应尝试与相关客户一起解决问题,无论是否受到投诉官员的干预。

5.4投诉官员应在收到投诉后的四个星期内解决投诉,或者应将任何此词项的偏离情况通知投诉人,说明理由,指出应在该词条中提出对投诉的意见。

5.5投诉官员应将关于投诉案情的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投诉人,无论是否提出任何建议。

5.6如果对投诉的处理令人满意,则投诉人,投诉官员和投诉对象将就投诉的优劣签署意见。

第六条保密和免费投诉处理

6.1投诉官员和投诉对象应在处理投诉时保持保密。

6.2投诉人不应就处理投诉的费用而欠任何赔偿。

第七条责任

7.1投诉官员应负责及时处理投诉。

7.2被投诉的人应将与投诉人的任何联系和可行的解决方案通知投诉官员。

7.3投诉人员应将投诉的处理情况通知投诉人。

7.4投诉人员应确保保留投诉文件。

第八条投诉登记

8.1投诉人员应注册投​​诉,并确定投诉的主题。

8.2投诉可以细分为单独的主题。

8.3投诉人员应定期报告任何投诉的处理情况,并提出建议,以防止新的投诉产生并改善程序。

8.4任何报告和建议均应每年至少讨论并提交一次以供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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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通过电话+31 40 369 06 80与我们联系,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先生。 汤姆·梅维斯(Tom Meevis),倡导者 Law & More – tom.meevis@lawandmore.nl
先生。 &More倡导者马克西姆·霍达(Maxim Hodak)– maxim.hodak@lawandmore.n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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