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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条款和条件:您需要知道的

当您在网上商店购买商品时(甚至在您还没有电子付款机会之前),通常会要求您在方框中打勾,表明您同意网上商店的一般条款和条件。 如果您在未阅读一般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在该方框中打勾,则表示您是其中之一。 几乎没有人在滴答声之前读过它们。 但是,这是有风险的。 一般条款和条件可能包含不愉快的内容。 一般条款和条件是什么?

一般条款和条件通常被称为合同的小字样

它们包含协议附带的其他规则和规定。 在《荷兰民法典》中,您可以找到一般性条款和条件必须满足的规则,或者它们可能未明确解决的规则。

荷兰民法典第6:231条中的a子部分对一般条款和条件作了以下定义:

“一个或多个 条款 制定为包含在许多协议中,但以下情况除外 条款 就协议的核心要素而言,只要后者是清晰可理解的»。

首先是艺术。 荷兰民法典6:231的a子部分提到了书面条款。 但是,随着关于电子商务的2000/31 / EG法规的实施,删除了“书面”一词。 这意味着口头提及的一般条款和条件也是合法的。

法律涉及“用户”和“对方”。 用户是在协议中使用一般条款和条件的用户 (《荷兰民法典》第6:231条b款)。 这通常是销售商品的人。 对方是通过签署书面文件或其他方式签署的, 确认已接受一般条款和条件 (《荷兰民法典》第6:231条c款).

协议的所谓核心方面不属于一般条款和条件的法律范围。 这些方面不是通用条款和条件的一部分。 当条款构成协议的本质时就是这种情况。 如果包含在一般规则和条件中,则它们无效。 一个核心方面涉及协议的各个方面,这些方面是如此重要,以至于没有这些协议,就永远不会意识到达成协议的意图。

可以在核心方面找到的主题示例包括:交易的产品,对方必须支付的价格以及所出售/购买的商品的质量或数量。

一般条款和条件的法律法规的目标是三方面的:

  • 加强对通用条款和条件内容的司法控制,以保护适用通用条款和条件的(对方)当事人,尤其是消费者。
  • 就一般条款和条件的内容的适用性和(非)可接受性提供最大的法律保障。
  • 鼓励一般条款和条件的用户与旨在提高参与方的利益的方(例如,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对话。

最好通知您,有关一般条款和条件的法律规定不适用于雇佣合同,集体劳动协议和国际贸易交易。

当与一般条款和条件有关的问题提交法院时,用户必须证明其观点的正确性。 例如,他可以指出,其他协议之前已经使用了通用条款和条件。 判决的中心点是各方合理地遵守通用条款和条件以及彼此期望的含义。 如有疑问,以对消费者最有利的说法为准(荷兰民法典第6:238条第2款)。

用户有义务向对方告知一般条款和条件(《荷兰民法典》第6:234条)。 他可以通过将一般条款和条件移交给对方来履行此义务(《荷兰民法典》第6:234条第1款)。 用户必须能够证明他这样做。 如果无法移交,则用户必须在达成协议之前通知对方,其中存在通用条款和条件,以及可以在何处找到和阅读的通用条款和条件,例如在商会或法院管理部门(第(《荷兰民法典》第6:234条第1款),也可以根据要求将其发送给对方。

这必须立即完成,并且需要用户付费。 否则,法院可以宣布一般条款和条件无效(《荷兰民法典》第6:234条),前提是用户可以合理地满足此要求。 也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提供对一般条款和条件的访问。 这是在艺术中解决的。 6:234荷兰民法典第2和3条。 无论如何,当以电子方式建立协议时,都允许以电子方式提供。

如果采用电子方式,对方必须能够存储一般条款和条件,并且必须有足够的时间阅读。 如果协议不是以电子方式建立的,对方必须同意电子条款(《荷兰民法典》第6:234条第3款)。

上述规定是否详尽无遗? 根据荷兰最高法院的判决(ECLI:NL:HR:1999:ZC2977:Geurtzen / Kampstaal),可以推断出该法规是详尽无遗的。 但是,高等法院在一项修正案中对这一结论提出了质疑。 在修正案中指出,当可以假定对方知道或可以预期知道一般条款和条件时,宣布一般条款和条件无效不是一种选择。

荷兰民法典没有规定一般条款和条件中必须包括的内容,但确实说明了不能包含的内容。 如上所述,这是协议的核心方面,例如购买的产品,协议的价格和期限。 此外, 黑名单 的网络 灰名单 评估中使用了不合理的条款(《荷兰民法》第6:236条和第6:237条)。 应当注意,当通用条款和条件适用于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协议(B2C)时,黑名单和灰名单适用。

 黑名单 (《荷兰民法典》第6:236条)包含的条款在被纳入一般条款和条件时,在法律上被认为是不合理的。

黑名单包括三个部分:

  1. 剥夺对方权利和权限的法规。 一个例子是剥夺履行权(《荷兰民法典》第6:236条a款)或排除或限制解除协议的权利(《荷兰民法典》第6:236条b款)。
  2. 授予用户其他权利或权限的法规。 例如,有一条条款允许用户在签订协议后的三个月内提高产品价格,除非在这种情况下允许对方解除协议(荷兰民事诉讼第6:236条,码)。
  3. 各种证据价值不同的法规(荷兰民法典第6:236条k款)。 例如,在没有正确取消订阅的程序的情况下,自动继续订阅期刊或期刊(《荷兰民法典》第6:236条第p和q款)。

 灰名单 一般条款和条件(《荷兰民法典》第6:237条)包含的规定在被纳入一般条款和条件时被认为是不合理的负担。 这些条款在定义上并不是不合理的负担。

此类条款的示例包含对用户对对方的义务的实质性限制(荷兰民法典第6:237条b款),这些条款允许用户在不寻常的长期时间内履行协议( 《荷兰民法典》第6:237条第e款)或使对方当事人享有比用户更长的取消期限的条款(《荷兰民法典》第6:237条第XNUMX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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