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协议是指自雇商业代理人(handelsagent)受委托人委托,收取报酬,为其促成交易,并在获得授权后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但不受制于委托人的一种合同。在荷兰,代理关系受《荷兰民法典》(Burgerlijk Wetboek,简称BW)第7:428至7:445条的管辖,这些条款实施了欧盟指令86/653/EEC。其中几项规定具有强制性:法定通知期限、商誉赔偿以及合同终止后竞业禁止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代理人的利益。
正是这种组合使得代理协议看似简单。从商业角度来看,指定代理人快捷、成本低廉且可撤销,但一旦该安排符合代理关系(agentuurovereenkomst)的定义,无论双方当事人如何书面约定,都会自动受到法律保护。本文将阐述该法律保护的具体要求,哪些条款仍可自由协商,佣金和通知金在荷兰法律下的实际运作方式,以及关系终止时各项费用的承担方。
荷兰法律下的代理协议是什么?
《德国联邦商法典》第7:428条第1款将代理协议定义为委托人指示代理人在固定期限或无限期内,以收取报酬为条件,促成合同的订立,并在适用情况下,以委托人的名义并为委托人的利益订立合同,且代理人不受委托人管辖的合同。因此,代理协议必须具备四个要素:促成、持续性而非一次性委托、报酬以及独立性。
最后一个要素正是代理人与雇员的区别所在。从属关系、固定工作时间、亲自工作的义务以及无需承担创业风险,都促使双方关系趋向于雇佣合同,并带来解雇保护和工资税等后果。独立性也是代理人与分销商的区别所在:代理人从不买卖,也从不持有库存。
荷兰法律的范围比该指令更广
86/653/EEC 指令仅涵盖洽谈货物买卖的代理人。荷兰《联邦法律汇编》第 7:428 条对合同进行了无限制的界定,因此,根据荷兰法律,代理服务(例如软件订阅、运输能力、保险相关产品、广告位等)的代理人也受同样的保护。外国委托人经常误解这一点:他们认为,由于代理人销售服务,因此赔偿和通知规则不适用。但在荷兰,这些规则同样适用。《联邦法律汇编》第 7:428 条第 2 款中唯一的例外涉及受《金融监管法》(Wet op het financieel toezicht)管辖的代理关系。
形式:无需签署任何文件,但很多内容都应该……
无需书面文件。代理协议可以口头达成,也可以源于既定的交易习惯,只要满足四项法定要素,法院就会予以认可。德国联邦法第7:428条第3款赋予每一方要求另一方提供一份签署文件的权利,该文件应列明当时的协议内容。当委托人多年来含糊其辞时,这项权利便成为一种有效的手段。即便如此,实际情况也十分简单:代理纠纷中所有重要的事项——地域范围、独家代理权、佣金比例、业绩目标、客户介绍人等——都取决于举证责任,而没有书面文件的当事人则败诉。
谁受其约束,以及受何种约束。
调解并不等同于签署合同。代理人仅作为中间人,促成双方会面;委托人随后直接与客户签订合同。只有在委托人授予代理人授权书(volmacht)的情况下,代理人才能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合同。如果代理人超越了授权范围,原则上委托人不受约束,但如果委托人的行为造成了代理人拥有授权的假象,且客户合理地信赖了这种假象,则委托人仍可能承担合同责任。《德国商业法》第3:61条第2款是本案的关键条款,也是合同中的授权书、代理人名片上的文字以及订单上的签名栏必须内容一致的原因。
法律框架:《德国联邦宪法》第7卷和第86/653/EEC号指令
代理规则载于《荷兰民法典》第7:428至7:445条,与转让合同同属该法典的同一标题。这些规则旨在落实第86/653/EEC号指令,该指令设定的是最低标准而非最高标准:成员国可以对代理人提供更宽松的保护,荷兰在通知期限方面就采取了更为宽松的做法。因此,任何参考英文判例起草合同的人都应假定该指令规定的最低标准并非荷兰的适用规则。
即使选择适用外国法律,该项保护仍然有效。欧盟法院在2000年的“英格玛案”判决中裁定,代理人在其成员国开展业务时,选择适用非成员国法律,并不会导致其丧失赔偿和补偿条款的权利。因此,将合同适用第三国法律的条款并不会剥夺荷兰代理人的索赔权;它通常只会给本已代价高昂的纠纷增加一个法律冲突的争议点。
哪些是强制性的,哪些不是。
在协议有效期内,那些不能被代理人以任何方式损害其利益的条款,实际上决定了最终账单的金额。这些条款涵盖法定通知期限、商誉赔偿、定期获得佣金书面报表的权利、合同终止后竞业限制的限制,以及委托人必须遵守的通知期限不得短于代理人的通知期限这一规则。在委托关系建立之初签署的弃权声明对委托人并无帮助;双方只有在协议终止后才能偏离赔偿规则。
真正可协商的是商业架构:例如,委任是独家、唯一还是非独家;代理区域和客户群体;佣金比例及任何浮动比例;目标、报告格式和审计权;代理商是否可以代销库存;以及争议解决机构。这些条款应作为对法定制度的补充,而非替代。任何试图规避《德国商法典》第7:437条或第7:442条的措辞都可能导致法院驳回,而一旦条款被驳回,相关的商业协议通常也会随之失效。
佣金:何时赚取以及何时支付。
《德国联邦商法典》第7:431条第1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期限内签订的合同,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有权收取佣金:合同系由代理人促成;合同是与代理人之前介绍过进行类似交易的客户签订的;以及合同是与属于分配给代理人的区域或客户群的客户签订的,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委托人往往忽略了第三种情况。如果您授予代理人独家代理权,然后自己又在该区域内销售产品,则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否则代理人有权就这些销售收取佣金。
管道也受到保护。根据《德国联邦商法典》第7:431条第2款,代理人有权就代理关系终止后签订的合同收取佣金,前提是这些合同主要归因于代理人在代理关系存续期间所做的工作,且是在终止后的合理时间内签订的,或者委托人或代理人在代理关系终止日期前已收到订单。如果已由继任代理人接手,则佣金原则上应支付给促成该交易的代理人,如果情况允许,则应公平分配佣金。
根据《民法典》,委托人有义务定期向代理人提供佣金的书面结算单,列明佣金的计算方法。佣金自结算单出具之时或应当出具之时起即应支付。代理人亦可要求委托人提供核实结算单所需的原始记录。逾期付款将触发《德国商业法典》第6:119a条规定的法定商业利息。与其重复适用该条文,不如通过合同来解决该条文未明确规定的实际问题,例如:发票净额的计算方式、退货、贷项通知单和折扣的处理方式,以及客户拒付佣金时的支付方式等。
荷兰代理协议需要哪些条款
大多数提交至荷兰法院的代理纠纷都围绕三个核心问题:代理人实际被允许做什么、佣金如何计算以及终止合同是否合法。一份精心拟定的协议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前就解决这三个问题。以下条款是我们签署协议时绝对不会缺少的。
权限范围和领土
明确代理人是否只能招揽和转发订单,还是也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接受订单;如果可以,订单金额上限是多少,以及适用哪些标准条款。明确涵盖的产品或服务范围、客户群体和地理区域,包括委托人名下的所有指定客户账户。此处的含糊不清会造成双重损失:一方面,它会让委托人被迫接受原本不想要的交易;另一方面,它又会为代理人日后辩称该地区所有客户都属于其佣金管辖范围提供依据。
佣金结构和支付条款
明确规定佣金的百分比或比例、计算基数,以及最重要的触发条件。与客户付款挂钩的佣金模式常见且合法,但其条款必须符合法定原则,即佣金权利源于合同的订立;实质上否认已有效订立并履行的交易的佣金的条款无效。确定结算周期、付款日期、部分交付的处理方式以及代理人查阅账簿的权利。如果设定业绩目标,则需明确说明未达成目标是否构成终止合同的理由、触发佣金调整,还是两者兼而有之。
独家代理权、独家代理权或非独家代理权
这三种模式经常被混淆,而这种区别决定了委托人是否可以继续在该地区进行销售。
| 型号 | 委托人可指定其他代理人。 | 委托人可直接出售 | 代理人可能代表竞争对手 |
|---|---|---|---|
| 独家 | 没有 | 不,除非明确保留 | 通常受限 |
| 太阳 | 没有 | 是 | 通常受限 |
| 非排他性 | 是 | 是 | 通常允许 |
无论你选择哪种模式,都要明确规定只进行线上销售。向特定区域发货的网店属于直接销售,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规定,代理人可以根据《德国商业和贸易法》第7:431条第1款提出合理的佣金主张。
期限、续约和目标
定期代理协议无需提前通知即可因时间届满而终止,但如果双方之后继续合作,则该协议将无限期有效,并适用法定通知制度。这种转变容易让委托人误以为,即使一年期合同通过行为续签,仍可在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终止。如果您希望拥有提前终止的权利,请务必明确说明:定期协议只有在合同另有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在有效期内终止,否则,终止方需支付剩余期限的赔偿金。
保密性、贸易限制和知识产权
对价格清单、利润率和客户数据的保密是无可争议的,并且应当是双方共同的。但合同终止后的竞业禁止条款则不然。《德国联邦商法典》第7:443条规定,此类条款只有在以书面形式订立,且仅限于代理人所代理的商品或服务类型以及代理人所负责的地域或客户群体时才有效,并且第2款规定其有效期最长为协议终止后两年。实践中还有两项限制至关重要。如果协议终止不合规,或者代理人因委托人应承担责任的紧急原因终止协议,或者法院基于委托人自身过错解除协议,则委托人完全不能依赖该条款。此外,根据第4款,如果代理人的利益受到不公平损害,法院可以全部或部分撤销该条款,以保护委托人所保护的利益。另外,还应确认商标、产品图片和营销材料的所有权仍归委托人所有,并且任何使用许可均随代理关系的终止而终止。
报告、记录和个人数据
要求代理人按约定的格式,在固定周期内提交报告,并赋予委托人合理通知后查阅相关记录的权利。由于代理人处理委托人客户的联系方式,因此应明确划分数据保护职责:确定代理人是否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处理这些数据(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 第 28 条签订数据处理协议),或者双方是否各自作为独立的数据控制者,出于自身目的处理数据。在协议起草阶段就确定这些职责,远比在数据泄露后重新制定协议要划算得多。
适用法律和管辖法院
明确选择荷兰法律,并谨记强制代理条款无论如何都适用于在荷兰开展业务的代理人。关于管辖法院,请注意《荷兰民事诉讼法典》(Wetboek van Burgerlijke Rechtsvordering)第93条c款:与代理协议相关的争议由地方法院(kantonrechter)审理,无论索赔金额多少,这意味着无需强制委托律师,而且通常比普通民事法庭更快、更便宜。如果保密性比成本更重要,则可根据荷兰仲裁协会的规则进行仲裁。分阶段升级条款,在正式诉讼前设置协商窗口和调解,通常可以达成和解协议(vaststellingsovereenkomst),并维护客户关系。
双方各自对对方负有的义务
荷兰法律赋予代理关系双方双重义务,任何一方的违约都会影响另一方最终的行为。代理人必须像合格的商业代理人一样,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利益:积极争取订单,及时转达问询、投诉和付款提醒,遵循合理的指示,并且未经同意不得代理直接竞争的产品。未能履行这些义务,将构成紧急终止代理关系以及日后拒绝赔偿请求的根本原因。
委托人的职责虽然不那么直观,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委托人必须提供代理人所需的资料,例如价目表、样品、技术规格和一般条款,并及时告知代理人任何对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包括大幅减少供货量(低于代理人合理预期)的决定。委托人必须在合理时间内告知代理人是否接受其促成的交易,并定期提交佣金报表。保持沉默并非中立之策:委托人若任由订单失效而未作任何解释,则会削弱其在通知和赔偿方面的权利。
代理人承担客户履约责任的条款(del credere clause)是允许的,但受到严格限制。该条款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只能涉及已确定的交易或代理人自行促成的交易,且代理人的风险敞口不得超过相关交易的佣金,除非双方明确约定了更高的金额,且代理人在该交易中拥有可证明的利益。应将其视为例外情况而非标准条款;如果代理人按常规条款承担信用风险,则其行为几乎等同于没有利润的经销商。
正确终止代理协议
代理法的大部分利润都体现在终止环节。《荷兰联邦法》第7:437条规定了无限期协议或约定了中期终止权的定期协议的正常终止。如果双方未作任何约定,法定通知期为四个月,三年后增加一个月,六年后增加两个月——因此,对于长期合作关系,通知期最长可达六个月。这明显长于指令规定的最低期限,而将指令规定的最低期限照搬到荷兰合同中是我们在合同起草中最常见的错误之一。
双方可以约定各自的期限,但第一年不得少于一个月,第二年不得少于两个月,之后每年不得少于三个月;任何为代理人约定的更长期限均不得超过对委托人具有约束力的期限。通知必须在每个日历月的最后一天发出。因此,在10号发出的、注明三个月期限的通知,其有效期至下个月第四个月的最后一天,而非整整三个月。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未按规定期限终止合同,应根据《德国联邦法律汇编》第7:439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其因紧急原因立即通知了另一方。该赔偿责任的法定计算方法是,代理人在应遵守的通知期内本应获得的报酬,并根据之前的通知期计算;受害方也可以要求赔偿其实际损失。此外,《德国联邦法律汇编》第7:440条允许任何一方因紧急原因或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合同关系必须立即或很快终止,而向地方法院申请解除合同。
紧急情况的理由要求很高。它需要存在使继续拖欠款项变得不合理的情形,例如欺诈、长期拖欠款项,或在警告后仍严重且屡次违约;仅凭营业额令人失望本身并不足以构成紧急情况的理由。务必在您提出该理由的当天将其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并准确描述事实,因为法院会审查所陈述的理由,并且不允许事后进行任何修改。
根据《德国商法典》第7:442条,商誉赔偿适用。
客户利益赔偿(klantenvergoeding)是委托人常常低估的一项索赔。德国联邦商法典第7:442条第1款规定,如果代理人为委托人带来了新客户或显著拓展了现有客户关系,且委托人仍然从这些关系中获得实质性利益,并且赔偿金额在所有情况下都公平合理(特别是代理人损失的佣金),则代理人在委托关系终止时有权获得赔偿。这三个条件必须全部满足。
第2条规定,赔偿金额上限为一年的报酬,按过去五年平均报酬计算;若协议期限不足五年,则按整个协议期限内的平均报酬计算。德国高等法院于2012年阐明了实际评估流程:首先量化委托人保留的利益,然后根据所有情况检验裁决是否公平合理,以及公平程度如何,最后才适用法定上限。该上限并非计算的起点,也不是默认的权利。
有两项限制需要单独列出。根据第3条,如果代理人在协议终止后一年内未告知委托人其需要赔偿,则索赔失效。因此,对于即将离任的代理人而言,一封简短的通知函是最有效的措施。根据第4条,如果委托人因代理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因终止协议,或者代理人自身终止协议并非由于委托人的原因或代理人的年龄、疾病或残疾等原因,又或者代理人经委托人同意将其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则无需获得赔偿。
赔偿金独立于终止后的佣金和因未按规定通知而产生的损害赔偿之外。委托人若在短时间内终止长期委托关系,可能同时面临这三项赔偿,因此终止委托与建立委托关系一样,都应受到法律的同等重视。
代理、分销或佣金代理:选择模式
这三种市场进入方式在图表上看起来相似,但在法律上却截然不同。只有代理模式享有法定赔偿和强制通知制度;其他两种模式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辅以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和诚信原则。
| 特性 | 公司 | 分布 | 委员会机构 |
|---|---|---|---|
| 以谁的名义签订的合同 | 校长 | 分销商自身 | 中介机构,以其自身名义 |
| 持有股票和信用风险 | 没有 | 是 | 通常不 |
| 设定客户价格 | 校长 | 经销商 | 在授权范围内 |
| 法定通知制度 | 是的,文章 7:437 BW | 不,根据判例法,这是合理的通知。 | 没有具体的法律制度 |
| 终止时的商誉赔偿 | 是的,文章 7:442 BW | 没有法定权利 | 没有法定权利 |
缺乏成文法规定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终止分销协议。荷兰法院根据合理性和公平性的原则,并考虑到合作关系的持续时间、分销商的投资以及其对供应商的依赖程度,推导出分销商有义务遵守合理的通知期,有时还需要支付赔偿金。然而,荷兰法律第7:442条规定的赔偿上限是无法计算的,这有利有弊:对所有相关方而言,最终结果都更难以预测。
如果您重视价格和品牌控制权,并且愿意承担赔偿风险,则应选择代理模式;如果您希望摆脱库存和信用风险,并且可以接受对价格控制权稍弱,则应选择分销模式。佣金代理(commissieovereenkomst)介于两者之间,中间商以自身名义代表委托人签订合同,如果委托人不希望直接面对客户,则值得考虑这种模式。佣金代理的会计处理和增值税处理与代理模式有显著差异,因此在做出决定前,请务必咨询您的税务顾问;法律模式的选择和税务后果应同时考虑,而不是先后考虑。如需更全面地比较各种合同类型,请参阅我们的商业协议类型概述。
使用模板而不被发现
对于规模相近的双方而言,模板可以作为简单直接的国内委托的合理起点。但如果委托具有排他性、涉及多个欧盟成员国、涉及知识产权或个人数据,或者预期佣金数额巨大,以至于赔偿诉讼会造成损失,则模板不能替代专业咨询。
在起草任何文件之前,务必收集合同必须明确的事实:双方的确切法律名称、商会注册号和授权签字人;涵盖的产品或服务,并对其进行足够精确的描述,以便日后界定竞业禁止条款;地域范围和任何划拨给内部客户的账户;佣金计算方式和费率;报告周期;以及合同的预期期限。在此阶段信息缺失会导致措辞含糊不清,最终在法庭上站不住脚。
接下来,在仔细审查文本时,应对照法定最低标准进行检查,而不是对照模板自身的逻辑。通知条款是否符合《荷兰商业法》第7:437条的规定?委托人的通知期限是否至少与代理人的通知期限相同?竞业禁止条款是否符合《荷兰商业法》第7:443条规定的两年期限、标的物和地域限制?是否存在任何预先放弃赔偿的条款?佣金触发条件是否符合《荷兰商业法》第7:431条的规定?是否选择了荷兰法律,以及管辖法院是否符合《荷兰法律汇编》第93条第c款的规定?在跨境委托中,应添加双语版本,并明确规定主要语言条款,明确货币和银行手续费的承担方,并将交货条款与您实际使用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保持一致。我们关于如何协商商业条款以及签署合同前应检查哪些内容的说明涵盖了该流程的实践方面,而一般原则则在我们的《荷兰合同法指南》中有所阐述。
最后,切勿为了冗长而冗长。一份精炼的十五页代理协议,如果能恰当地契合《商业法》第7:428至7:445条的规定,远胜于从不适用的司法管辖区复制而来的四十页格式文本。
关于代理协议的常见问题
代理协议的目的是什么?
它赋予独立中介机构明确的授权,使其能够在市场中代表委托人,并规定了相关的商业条款:地域范围、独家代理权、佣金、报告机制和终止条款。对于委托人而言,它无需支付工资即可覆盖当地市场;对于代理人而言,它确保了其获得法定佣金、通知权以及最终可能获得的商誉赔偿。
代理协议可以口头订立吗?
是的。荷兰法律没有形式要求,只要符合《荷兰民法典》第7:428条规定的要素,代理协议仅凭行为即可成立。但任何一方仍可要求签署一份记录当前条款的文件。如果没有这样的文件,关于佣金和地域的争议就只能通过往来信函和发票来解决,而这不足以作为任何金额索赔的依据。
商誉赔偿可以排除在外吗?
事先不得更改。在协议终止前,不得以损害代理人利益的方式偏离赔偿条款,因此原合同中的弃权声明无效。关系终止后,可以偏离赔偿条款,因此,在终止时协商一份妥善拟定的和解协议是值得的。此外,在《德国商业法》第7:442条第4款所列情况下,代理人无需支付赔偿金;如果代理人在终止协议后一年内未提出索赔,则赔偿金完全失效。
我的商业代理人是雇员吗?
通常情况下并非如此,因为代理人独立工作,并承担自身的商业风险。评估应基于双方关系的实质,而非合同中的“雇佣关系”字面含义:工作时间安排、融入委托人组织、亲自履行义务以及没有其他客户等因素,都指向雇佣关系。荷兰已通过立法,引入低于法定小时费率的雇佣关系推定,但该推定可由皇家法令确定生效日期;在此之前,现行判例法适用。
代理协议是否需要登记
不。荷兰没有代理协议的公开登记册。代理人像其他企业家一样,在荷兰商会(Kamer van Koophandel)注册自己的业务,而与代理业务同时授予的商标许可可以单独在相关的商标登记册中进行登记。
哪个法院审理代理纠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c款,无论索赔金额大小,地方法院(kantonrechter)均有权受理此类案件。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仲裁。未付佣金、不当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以及商誉赔偿等索赔通常会合并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提出。
代理关系的准入门槛低,但一旦终止不当,代价却很高。如果您正在委任代理人、终止委任关系,或面临佣金或商誉赔偿的索赔,请咨询律师事务所。 Law & More 我们可以审核合同,评估风险,并就最佳商业方案提供建议。请联系我们,讨论您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