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附庸:一种锋利的强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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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价值不菲,但不能随意变现:每一股股票背后都代表着一家公司,该公司有自己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其他股东。因此,股票冻结是一项强有力的工具,但也需要谨慎对待。在本博客中,您将了解到股票冻结的运作方式,从冻结权益到最终出售,以及其中的潜在风险。

两种口味:冷冻或收集

股份扣押有两种形式,很容易混淆。判决前扣押(conservatoir beslag)是指在判决作出之前冻结股份。它确保股东不能迅速出售或质押股份以阻挠判决的执行。执行扣押(executoriaal beslag)更进一步:它是指根据可强制执行的法院判决,对股份进行征收和实际清算。

实践中,案件通常始于判决前财产保全,以便在胜诉后转为强制执行。因此,冻结和征收是同一过程的两个阶段。

如何征收扣押金

对于记名股份(BV(私人有限公司)和许多NV(公众有限公司)中最常见的股份形式),扣押并非通过股东本人执行,而是通过公司执行。执行官通过令状执行扣押,并向公司发出扣押通知。扣押后,立即在股东名册上加注由公司和执行官共同签署的批注(荷兰民事诉讼法典第474c条)。公司有义务配合这一程序。

申请判决前财产保全,须事先获得预审法官的许可;该许可取代了可强制执行的所有权(《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715条与第474c条结合适用)。该许可附带一个期限,在此期限内必须启动案件的实质性审理。该期限在许可文件中明确规定,通常较短。如果错过该期限,财产保全将依法失效。这是一个典型的陷阱:即使财产保全已正确实施,但由于主要诉讼程序启动过晚而导致保全失败。

对于上市证券或记账证券,情况则有所不同。此时,扣押并非针对公司,而是根据《证券清算法》(Wet giraal effectenverkeer)的规定,针对持有该等证券的银行或证券机构。此外,此类证券的可交易性也使得出售更加便捷。

关键时刻:从预判到执行

如果债权人在主要诉讼中胜诉,则无需再次申请扣押。一旦债权人取得可执行的债权证明并将其送达被扣押方,判决前扣押即依法转化为执行扣押(《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704条)。如果扣押涉及第三方,则还必须向该第三方送达判决书。因此,判决书的送达至关重要:只有在此之后,才能进行财产出售。

为什么你不能简单地出售股票

事情变得有趣起来。债权人不能擅自将扣押的股份投放市场。出售必须在司法监督下进行。执行债权的债权人必须在扣押令发出后一个月内,请求法院裁定出售和转让可以在何时进行,以及如果未能进行,扣押令将失效(《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474g条)。因此,决定权不在初步救济法官,而在于公司注册地法院,而且一个月的期限非常严格。

在法院作出裁决之前,会传唤相关各方到庭陈述意见,包括:执达员、申请扣押的债权人、被申请强制执行的一方、公司,以及必要时其他利害关系人。之后,法院会确定股份出售和交付的方式及条件。法院可以选择公开出售或私下出售。对于股份而言,私下出售通常是更明智的选择,原因很简单:股份没有自由市场,拍卖也很难得出合理的价格。

关于交付,存在一个常见的误解。对于普通的记名股份转让,需要公证契约,但在强制执行时,则适用不同的交付制度(《荷兰皇家法典》第474h条)。公司章程中关于必须通过公证契约交付的规定,在执行出售中实际上可以被撤销,近期的判例法也支持这一观点(ECLI:NL:RBAMS:2025:4722)。因此,并非总是需要单独的公证契约;强制执行有其自身的程序。公司随后会登记收购方,收购方即可获得不受扣押影响的股份。

阻挡装置:最敏感点

股份转让的最大复杂之处在于许多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限制性条款(blokkeringsregeling)。此类条款规定,例如,股东必须首先将其股份出售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份转让须经批准。关键在于,这些法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转让限制在执行过程中必须得到遵守(《公司法》第474g条第4款Rv项)。

对于BV股份,法院可以偏离上述规定,但标准十分严格。只有在申请人的利益明确要求撤销协议,且不会对其他人的利益造成不成比例的损害的情况下,法院才会批准撤销协议的请求,必要时甚至可以例外地违反《荷兰民法典》第474g条第4款Rv项的规定(《荷兰民法典》第2:195条第7款)。因此,撤销协议并非自动生效,也远非形式主义。

结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事实。该安排不易被绕过。因此,法院认为,质权人原则上必须考虑被冻结股份转让的局限性,仅仅因为执行该安排耗时耗力并不足以构成偏离该安排的理由(ECLI:NL:RBGEL:2025:3204 和 ECLI:NL:GHARL:2026:1605)。另一方面,如果该安排不具有任何实际的保护利益,例如,债务人是唯一股东,因此没有其他股东需要保护(ECLI:NL:RBNHO:2024:10714),或者执行债权人具有实质性的追偿利益,缺乏其他追偿目标,且债务人拒绝任何透明度,则该安排将被撤销(ECLI:NL:GHAMS:2026:16)。

因此,关键在于个案评估,而非一成不变的模式。充分论证的估值至关重要,但需注意:并不存在统一的、普遍接受的估值方法。非上市股票估值的法律起点各不相同,这往往使得价格的确定本身就成为一个争议点。

股东可以做些什么?

被扣押方并非无能为力。在出售申请程序中,他/她有权陈述意见,并可提出抗辩,不仅可以针对出售方式,在适当情况下还可以针对是否存在充分的所有权提出抗辩。原则上,他对裁决可以提起上诉。此外,如有必要,他/她还可以提起强制执行争议(《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438条),在简易程序中向初步救济法官提出申请,该法官可以中止强制执行或解除扣押。实践中,如果抗辩涉及所有权、逾期或冻结安排的处理,则特别容易获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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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

由于扣押令针对的是公司,因此它是债权链条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并立即承担相应的义务。公司必须立即在登记簿中注明扣押令,并允许执行官查阅(《破产法》第474c条);在八日内披露股份上已有的权利(《破产法》第474f条);并就分配和其他收益作出声明,该声明必须在执行官要求时提交(《破产法》第716条)。最后,公司不得从事任何损害扣押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近期案例表明,这种做法的影响范围非常广泛。法院已责令公司配合执法程序,提供估值和出售所需的数据,配合尽职调查,并移交收益,所有这些都需缴纳罚款(ECLI:NL:GHAMS:2026:16 和 ECLI:NL:RBOBR:2025:5849)。因此,不配合的公司本身将成为执法对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风险。

一种有缺点的乐器

扣押股份并非一种不具约束力的施压手段。任何人若对事后证明无理的债权进行扣押,其行为原则上即属违法,并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对于股份而言,损失可能相当巨大,例如交易失败或售价降低。此外,债务人还可以申请解除判决前扣押(《俄罗斯联邦法典》第705条),例如,如果债权显得不合理或扣押没有必要,或者提供了替代担保。因此,扣押股份需要事先进行仔细考虑。

在结论

扣押股份虽然有效,但需要精准操作。务必注意出售请求必须在一个月内提出,特殊的执行交付制度,以及撤销冻结安排的严格个案审查标准。错过任何一个截止日期或忽略公司章程中的某项规定,都可能导致整个计划功亏一篑。任何考虑扣押股份或面临扣押股份的人,最好事先寻求专业的法律建议。

常见问题

判决前扣押和强制执行扣押股份之间有什么区别?

判决前扣押是指在判决作出之前冻结股份,以防止股东转移股份。执行扣押则是为了在取得所有权的基础上实际清算股份。实际上,在诉讼胜诉后,判决前扣押会依法自动转为执行扣押。

如何扣押已登记的股份?

并非直接向股东送达,而是通过公司送达。执达员向公司送达令状,公司立即在股东名册上注明扣押信息(《墨西哥修订法典》第474c条)。判决前扣押需事先获得预审法官的许可。

债权人能否自行出售被扣押的股份?

不。出售是在司法监督下进行的。法院在听取相关各方的陈述后,根据请求决定股份是否出售和交付、如何出售以及在什么期限内出售和交付(《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474g条)。

必须在什么期限内提出出售申请?

自扣押令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执行债权人必须请求法院裁定出售事​​宜,否则扣押令将失效。该期限非常严格,判例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阻止安排是否也适用于已执行的拍卖?

原则上是的:公司章程中的转让限制在执行过程中会得到遵守。法院可以撤销对BV股份的转让限制,但前提是申请人的利益明确要求这样做,且不会对其他人的利益造成不成比例的损害(《德国商法典》第2:195条第7款)。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具体情况。

货物交付是否总是需要公证?

对于普通转让,确实需要公证契约,但在强制执行时,则适用不同的交付制度(《俄罗斯联邦财产法》第474h条)。即使在执行拍卖中,合同中关于通过公证契约交付的要求也可能被撤销。因此,并非总是需要单独的公证契约。

作为股东,我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阻止财产扣押或出售?

在买卖程序中,您有权陈述意见并提出抗辩,包括对所有权是否存在提出异议。原则上,您可以对裁决提出上诉,如有必要,您还可以提起强制执行争议(《德国民法典》第438条),通过简易程序申请中止或解除强制执行。

作为申请扣押的债权人,我是否面临风险?

是的。如果索赔最终被证明是无根据的,那么扣押行为原则上就是非法的,您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对于股票而言,这种损失可能相当巨大,例如交易失败或售价低于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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