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航班从欧盟机场起飞,或由欧盟航空公司承运并在欧盟境内降落,且航班被取消或延误三小时或以上,根据欧盟第261/2004号条例,您有权获得固定赔偿。赔偿金额为固定数额,与延误给您造成的实际损失无关。
该条例本身仅提及航班取消,但欧盟法院在2009年11月19日的斯特金案判决(C-402/07和C-432/07)中扩大了长时间延误的权利。晚点三小时或以上到达最终目的地的乘客,其待遇与航班取消的乘客相同。这已成为既定的判例法。
您何时有权获得赔偿?
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航班从欧盟境内的机场起飞,或航班降落在欧盟境内且由欧盟航空公司运营;您已确认预订并按时办理了登机手续;您到达最终目的地的时间比预定时间晚了至少三个小时,或者航班在未提前充分通知的情况下被取消。
到达时间指的是飞机舱门在目的地打开的那一刻,而不是飞机着陆的那一刻。如果延误接近三小时,这一区别可能会决定索赔的成败。错过转机也算在内,前提是所有航班属于同一预订,并且您最终到达目的地的时间比预定时间晚了三小时或更久。
您可以索赔多少赔偿金?
费用取决于飞行距离,而非机票价格。1,500公里以内的航班收费250欧元;欧盟境内长途航班以及1,500至3,500公里之间的其他航班收费400欧元;3,500公里以上的航班收费600欧元。对于3500公里以上的长途航班,如果您延误时间不超过四小时,航空公司可能会将费用减半。
除了航空公司在延误期间应尽的照顾义务(包括提供餐食、茶点,以及在需要时提供住宿和交通)之外,航空公司还会提供赔偿;此外,如果航班取消,您还享有退款或改签的权利。这些权利是并存的。
航空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付赔偿金?
如果航班延误或取消是由即使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也无法避免的特殊情况造成的,航空公司不承担责任。恶劣天气、空中交通管制限制、政治动荡和安全风险都属于此类情况。
航空公司所依赖的许多因素并不符合特殊情况的定义。欧洲法院在瓦伦丁-赫尔曼诉意大利航空案(C-549/07)中裁定,飞机正常运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缺陷通常不属于特殊情况。在途易航空案(C-195/17)中,法院也裁定,航空公司员工因航空公司自身决定而罢工,同样不属于特殊情况。航空公司必须证明当时的情况属于特殊情况,并且已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无需反驳这一点。
如何提出索赔?
向实际承运航空公司索赔,而不是向旅行社或机票上显示的航空公司代码索赔。请提供航班号和日期、预定到达时间和实际到达时间,以及索赔金额,并保留您的登机牌和预订确认单。如果航空公司拒绝或不予回应,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荷兰,此类金额的索赔案件由地方法院(kantonrechter)受理,您无需聘请律师。
不要拖延太久。荷兰法院将依据该条例提出的索赔视为航空运输合同项下的索赔,根据《荷兰民法典》第8:1835条,航空运输合同项下的索赔时效为两年。
综上所述
- 如果航班在最终目的地被取消或延误三小时或以上,您可以根据距离获得 250、400 或 600 欧元的固定赔偿。
- 该权利适用于从欧盟出发的航班以及乘坐欧盟航空公司飞往欧盟的航班。
- 如果航空公司能够证明,尽管采取了所有合理的措施,但航班延误仍然是由特殊情况造成的,则航空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
- 技术故障或航空公司员工罢工通常不被视为特殊情况。
- 在荷兰,你通常有两年的时间提出索赔。
常见问题
票价会影响赔偿吗?
不。赔偿金额仅取决于飞行距离,因此同一航线上的廉价机票和昂贵机票获得的赔偿金额相同。
如果航空公司提供的是代金券而不是现金呢?
您有权获得现金付款。您也可以接受代金券,但前提是您必须以书面形式同意;您没有义务接受代金券。
错过航班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是的,如果航班是同一订单的一部分,而您到达最终目的地的时间比预计晚了三个小时或更长时间。
不确定您的处境?请告诉我们您的情况。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告知您有哪些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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