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父母一方移居国外时,跨境共同抚养子女的问题首先会成为法律问题,然后才会成为实际问题。如果父母双方都拥有监护权(ouderlijk gezag),则只有在获得另一方父母的书面同意,或根据《荷兰法典》第1:253a条获得荷兰法院的替代同意后,才能将子女迁往他国。未经上述任何一方同意而擅自迁徙均构成非法带走,可能根据1980年《海牙儿童拐骗公约》启动遣返程序,并可能根据《荷兰法典》第279条规定,因将未成年人从合法监护下带走而承担刑事责任。
接下来将阐述如何获得许可、荷兰法院如何权衡搬迁请求、国际育儿计划必须涵盖哪些内容、如果未经同意带走孩子会发生什么,以及如何在跨境执行抚养费和法院命令。
关键点
- 将儿童移居国外需要另一方父母的书面同意,或者根据《德国儿童法》第 1:253a 条获得法院的替代同意。
- 法院会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做出决定,权衡搬迁的必要性、准备工作的充分性、提供的替代方案以及为留守父母提出的探视安排。
- 十二岁或以上的儿童可以到法庭陈述意见,年龄较小的儿童也可以陈述意见;儿童有发言权,但没有否决权。
- 国内的育儿计划在移居国外后不再适用。旅行、费用、沟通、决策、管辖权和适用法律等都需要重新协商。
- 未经同意或法院命令将儿童带到国外属于非法带离,每次都可能导致法院在六周内下达遣返令,并可能提起刑事诉讼。
当你需要获得许可才能带着孩子移居国外时
一切都始于父母的监护权。如果父母双方都拥有监护权,则他们共同行使监护权,任何一方都不能单独做出如此重大的决定。移居国外会改变孩子的居住地、学校、语言、医疗保健系统,以及最重要的,与另一方父母实际联系的可能性。这是一个需要双方同意的典型例子。我们的词汇表中关于父母监护权的条目阐述了这一概念涵盖的内容。
在跨国家庭中,监护权归属并非总是显而易见,因此首先需要明确这一点。子女出生时已婚的父母共同拥有监护权,离婚并不改变这一点:除非法院另有裁定,否则共同监护权在婚姻关系结束后仍然有效。对于未婚父母,情况在2023年1月1日发生了变化。自该日起,承认子女的一方在承认之时即依法获得共同监护权。2023年1月1日之前进行的承认适用旧规定,即仅凭承认本身并不赋予监护权,共同监护权必须在法院的监护权登记册中登记。如果您属于这种情况,请在做出任何假设之前查阅登记册;我们关于荷兰子女承认的文章解释了其中的区别。
如果另一方父母没有监护权,搬迁一方无需征得同意即可搬迁,但另一方父母仍然保留探视权,任何妨碍探视权的搬迁都可能受到质疑。如果您只有监护权,但孩子与另一方父母关系密切,那么告知对方并提出可行的探视安排不仅是礼貌之举,还能避免后续的诉讼。
同意,以及它应该是什么样子
同意并非一条简单的“没问题”短信就能表示。它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注明日期,由父母双方签字,并且内容要足够具体以便执行:包括目的地、预定日期、地址以及相关的联系方式和行程安排。实际上,明智的做法是将同意内容记录在修订后的育儿计划中,这样许可和相关安排就都包含在同一份文件中。临时居住的同意并不等同于永久搬迁的同意,同意一年短期借调的父母可以在一年期满后撤回合作。
法院的替代同意
如果另一方父母拒绝,迁居一方父母可根据《德国家庭法》第1:253a条向法院申请替代同意,该条款适用于共同行使监护权的父母之间的争议。该申请由家庭法院审理,法院还可以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就监护权的分配以及迁居后的探视安排作出裁决。如果迁居迫在眉睫且存在争议,另一方父母可以请求法院采取临时措施,在紧急情况下,还可以请求法院发出禁止离境或责令交出护照的禁令。
一条实用建议:不要先搬家后申请。已经搬家的父母一方在法庭上已经造成了法官需要评估的情况,而法庭不太可能对此予以支持。我们的荷兰子女监护安排指南涵盖了其基本框架。
荷兰法院如何裁决搬迁请求
法院会根据儿童的最佳利益做出裁决,但这并非一个可以随意更改的标准。荷兰高等法院(Hoge Raad)认为,法院必须权衡案件的所有情况,而荷兰的儿童移居实践也围绕着一套公认的因素展开。了解这些因素,就能知道你的申请或辩护需要针对哪些方面进行阐述。
- 父母有权迁徙并安排自己的生活这是出于真正的利益考虑,而不是为了妥协,而是要权衡孩子和另一方父母的利益。
- 搬迁的必要性 以及背后的原因:一份工作、新的伴侣、家人的支持,或者返回原籍国。原因越充分、越具体越好。
- 准备程度住房、学校、医疗保健、收入、语言、居住身份等因素都会影响孩子的决定。一位带着经过调研和成本核算的计划而来的家长,与一位只有想法的家长,处境截然不同。
- 提供的替代方案 为了弥补失去日常接触的损失,以及搬家的父母是否认真考虑过这些。
- 父母沟通与合作的程度因为跨境合作只有在双方都努力的情况下才能成功。
- 孩子的年龄、出身以及定居情况。 在他们现在居住的地方,他们在学校和社交生活中都表现出色。
- 联系的实际障碍距离、费用、飞行时间、时区以及谁将与幼儿一起旅行。
- 财务后果 两个家庭的搬迁事宜,包括谁承担旅费。
- 搬家前的照护分工:与每隔一个周末才见一次孩子的家长相比,一半时间照顾孩子的家长损失更大。
没有哪个单一因素能够决定性作用。理由充分但准备不足会失败;准备充分但缺乏真正离境理由也往往失败。最成功的申请需要具备以下要素:真正的必要性、详细的计划以及慷慨且具体的联系方案,该方案应超越留守父母目前所能获得的。
孩子的声音
法庭会邀请十二岁或以上的儿童表达意见,十二岁以下的儿童在法庭认为合适的情况下也可以发言。谈话在法官面前进行,父母不在场。儿童的发言会与其他所有证据一起被纳入考量。年龄和成熟度会增加其发言的权重,但最终决定权不在儿童手中。父母在谈话前指导孩子几乎总是会损害自己的案件,因为法官们经验丰富,能够识别出这种做法。
时机以及在此期间发生的事情
搬迁申请通常需要数月而非数周,而有争议的案件可能涉及儿童保护委员会(Raad voor de Kinderbescherming)的报告,这会耗费更长时间。请提前做好规划。如果孩子需要在目的地国家于九月入学,申请应在年初而非七月提交。如果您担心在诉讼期间孩子会单方面离境,请在提交正式申请的同时申请临时措施,而不是事后申请。如果家庭涉及国际因素,首先要确定哪个法院有权审理此案;我们关于荷兰哪个法院对国际家庭案件拥有管辖权的文章对此进行了详细阐述。
国际育儿计划必须涵盖哪些内容
在荷兰的离婚诉讼中,育儿计划是强制性的,对于未婚但拥有共同监护权的父母来说,也同样需要制定育儿计划。一份原本适用于相距仅二十分钟车程的家庭的育儿计划,在举家迁往国外后将不再适用。所有以前可以通过电话解决的问题,现在都必须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因为原本在家门口就能解决的分歧,现在可能需要通过异国法院来解决。
该计划应针对以下各项进行具体阐述,使其能够切实执行,而不仅仅是停留在愿景层面。
- 居住地和日程安排。 孩子居住在哪里,以及与另一位家长相处的具体时间。使用与孩子就读学校所在国家/地区的学校假期相关的明确时间段,而不是笼统地提及暑假。
- 旅行以及谁来支付费用。 确定预订人、预订截止日期、预订机场、儿童陪同人员、儿童多大年龄可以单独乘机以及费用分摊方式。设定预订截止日期和行程单共享截止日期。
- 两次访问之间的联系。 频率、持续时间、平台和固定时间以一个指定的时区表示,居住父母有义务提供私人空间和工作连接。
- 做决定。 哪些决定需要双方共同同意,哪些可以单独做出,以及在医疗紧急情况下该如何处理。设定回复期限,以免沉默构成否决权。
- 学校和信息。 父母双方均有权收到报告并在学校注册;谁参加家长会,另一方如何远程参与。
- 文件。 谁持有护照和身份证件,如何办理续期,以及每次续期所需的同意承诺。
- 维修。 金额、币种、汇率风险、付款日期和账户,以及如何应用指数化。
- 审查和争议解决。 确定审查计划的固定时间,作为调解的第一步,并明确规定哪个法院有管辖权以及适用哪项法律。
最后一点常常被遗忘,而这往往是日后花费最高的。在欧盟内部,父母责任管辖权跟随子女的惯常居住地,这意味着一旦子女搬迁,管辖权也会随之转移。事先约定争议的审理地点,并在离开荷兰前办理好相关手续,有助于掌控整个过程。我们的荷兰育儿计划指南涵盖了国内要求,而我们的跨境法律问题概述则涵盖了国际问题。
让法院确认该计划。
父母之间的协议仅对他们自身具有约束力,但经法院判决记录的协议则具有强制执行力。请求法院将修订后的计划纳入其判决。在欧盟内部,一个成员国作出的关于父母责任的决定在其他成员国无需单独程序即可得到承认,而关于探视权的决定可以在国外执行。这一差异在探视被拒绝时至关重要。对于抚养费而言,这一点也同样重要,因为法院判决比私人协议更容易执行。
护照、旅行证件和假日旅行
未成年人的荷兰护照或身份证只有在所有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签发。如果一方父母拒绝,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授予替代同意,如果拒绝不符合儿童的利益,法院通常会批准。应将此机制纳入育儿计划:规定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续签申请的义务,以及在两次旅行之间由谁保管证件的规定。
单独带孩子出国旅行是另一回事。边境当局可能会要求单独带未成年子女旅行的父母出示另一方父母的同意书。为此,荷兰皇家宪兵队(Koninklijke Marechaussee)专门印制了一份同意书,需连同同意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如果双方姓氏不同)出生登记摘录一并携带。虽然并非所有情况下都必须如此,但被拒绝登机时,就不是争论这个问题的时候了。我们关于离婚后带孩子度假的文章会探讨这个问题在日常生活中的具体情况。
外国表格在此不适用。荷兰儿童从荷兰出发旅行的同意要求受荷兰法律和目的地国家入境规定的约束;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程序,无论在网上看起来多么便捷,都不能满足这些要求。请务必在出发前尽早查询目的地国家和任何过境国家的入境要求。
当搬家演变成儿童绑架
未经另一方监护人同意或法院命令,将儿童带出国或在约定的探视结束后将儿童滞留在国外,构成非法带走或非法扣留。这并非技术性问题。根据1980年《海牙国际儿童拐骗民事方面公约》,这将启动遣返程序;在欧盟内部,《布鲁塞尔第二号条例》进一步强化了该公约。根据《刑法》第279条,将未成年人从合法监护下带走也构成刑事犯罪。
退货流程是如何运作的
《公约》不裁定监护权。其唯一目的是使儿童迅速返回其惯常居住国,以便该国法院裁定儿童的居住地。该公约适用于两国均为缔约国、儿童未满十六周岁,且儿童被带离居住地的行为违反了儿童被带离居住地所在国法律下实际行使的监护权的情况。
在荷兰,所有申请均需经由司法与安全部下属的中央主管机关处理,案件本身则集中于海牙法院,上诉可至海牙上诉法院。该程序旨在快速高效:《公约》要求在六周内作出裁决,而欧洲规则也为每个案件设定了类似的期限。在开庭审理前,父母双方均可参与短期密集的跨境调解,这能有效解决相当一部分案件,避免出现争议性的返还令。国际儿童福利中心(Centrum Internationale Kinderontvoering)为双方父母提供信息和支持。
何时可以拒绝退货
在少数特定情况下,法院可以拒绝下令遣返:例如,一年多过去了,孩子已在新环境中安顿下来;留守父母同意或默许了搬迁;遣返极有可能使孩子遭受身心伤害,或使其陷入无法忍受的境地;以及已达到应考虑其意见的年龄和心智的孩子反对遣返。这些例外情况适用范围很窄。在欧盟内部,拒绝遣返并非意味着事情就此结束,因为惯常居住国的法院仍然有权就监护权作出裁决,该裁决可以推翻法院的裁决。
《公约》以外的国家
如果目的地并非《公约》缔约国,则不存在遣返机制,被遗弃的父母只能依赖该国的法律和法院、外交渠道以及谈判。结果往往缓慢且充满不确定性。如果计划移居此类国家,仅此一项就足以对重新安置申请产生重大影响,任何同意都应以事先商定的保障措施为前提,例如在出发前获得目的地国承认的法令。我们关于国际儿童绑架的文章更详细地阐述了相关程序。
如果你害怕被绑架
防患于未然。向法院申请禁止离境令并交出护照,如果风险真实存在,则要求将孩子列入不得签发旅行证件的人员名单。保留身份证件复印件和近期照片,了解孩子在对方国家的地址和家庭成员信息,并立即报告任何具体的威胁。一旦孩子离开,速度决定后果:一年期限以及孩子是否已适应当地环境,对等待的父母都极为不利。
跨境维护、执法和资金
移居国外并不终止抚养义务,也不终止收取抚养费的权利。在欧盟内部,抚养费裁决依据《欧洲抚养费条例》执行,该条例允许在一个成员国作出的裁决在大多数情况下无需单独的承认程序即可在另一个成员国执行。在欧盟以外,《2007年海牙国际儿童抚养费追讨公约》对已加入该公约的国家发挥着类似的作用,其余部分则通过双边安排予以保障。
在荷兰,欠款催收可委托给国家赡养费催收机构(Landelijk Bureau Inning Onderhoudsbijdragen)。该机构为收款人免费提供拖欠款项的强制执行服务,并可通过其在海外的合作机构追讨欠款。这通常比在对方国家聘请律师更快更便宜。
有三点应该写入计划,而不是留待日后争议解决。首先,要明确规定支付货币以及汇率风险的承担方,因为用不同货币支付相同的金额并不等同于支付实际金额。其次,要说明指数化调整机制:荷兰的赡养费金额每年都会根据司法与安全部长设定的百分比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布。计划中应明确说明搬迁后该调整是否仍然适用。最后,要将差旅费用与赡养费分开,以免因机票纠纷演变为子女抚养费纠纷。我们的荷兰赡养费指南详细解释了赡养费的计算方法。
变更居住地也意味着情况的改变。收入、税收、生活成本以及探视交通费用都会发生变化,父母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据此要求法院重新计算抚养费。在抚养计划中预先考虑到这些变化,并加入审查条款,比诉讼要划算得多。
使该安排在实践中奏效
法律框架为跨境关系的建立创造了可能性,但它本身并不能创造这种关系。对于那些处理得当的家庭来说,真正起作用的是可预测性:一个知道下次电话和下次探访时间的孩子,比一个被告知爸爸妈妈很快会打电话的孩子,适应得要好得多。
选择适合孩子而非成人的时间打电话,即使没有什么事要汇报也要保持联系;简短而规律的通话胜过冗长而零星的通话。通话内容应围绕日常琐事,例如作业、游戏、睡前故事,而不是盘问一周的经历。通过在学校注册并直接接收学校报告,与孩子的实际生活保持联系,这样你就能主动了解情况,而不是被动地听取汇报。共同维护一份日历,并记录所有商定事项,这对于合作以及在出现问题时作为证据都至关重要。
对于与孩子同住的父母来说,义务则相反。荷兰法律要求与孩子同住的父母促进孩子与另一方父母之间的亲密关系,而探视屡屡受挫是法院变更探视安排的最有力理由之一。父母应多赞扬另一方父母,尊重探视时间,切勿将探视作为索要金钱的筹码。如果探视确实有害且必须限制,则应由法院而非任何一方父母决定;我们关于何时可以限制探视安排的文章对此进行了详细解释。
共享工具能起到帮助作用,前提是这些工具是双方协商一致而非强加的。例如,一个带有自动时区转换功能的共享日历、一个专门用于共同育儿沟通且与私人信息分开的统一渠道,以及一个存放学校报告、医疗记录和旅行证件复印件的共享文件夹,都能有效减少摩擦。务必保持记录的客观中立和事实性;任何在共同育儿渠道中撰写的内容最终都可能被法官阅读。
由哪个法院裁决,依据哪项法律?
在国际家庭中,首要问题从来不是规则是什么,而是适用谁的规则。父母责任的管辖权,即监护权、居住权和探视权,取决于孩子的惯常居住地。在欧盟内部,这受《布鲁塞尔第二条例》管辖;对于欧盟以外的一些国家,则适用1996年《海牙儿童保护公约》。惯常居住地是一个事实性概念:它指的是孩子生活真正以何处为中心,判断依据是学校、语言、社会关系以及父母的意愿,而不是任何人的登记居住地。
由此会产生两个后果。首先,一旦孩子在新国家真正安顿下来,荷兰法院便失去对未来居住权和探视权争议的管辖权,任何后续变更都必须在荷兰法院寻求解决。其次,在搬迁后的初期阶段,情况可能确实存在不确定性,这也是为什么在离开前获得的裁决远比事后争论更有价值的原因之一。如果搬迁发生时,案件已经在荷兰进行中,原则上荷兰法院仍然保留管辖权。
适用法律并非总是与管辖权一致。例如,荷兰法院审理一起涉及居住在荷兰的儿童的案件时,会适用荷兰法律来判定父母的责任,但抚养权问题则有其自身的冲突规则,而血统和姓名等问题则遵循另一套规则。这属于专业性很强的范畴,这也是为什么为某一国家制定的方案很少能在另一个国家得到有效执行的原因之一。
当另一方家长离开时
很多关于搬迁的建议都是针对想要离开的父母的。如果你是留下的一方,你的处境其实比你通常感觉的要好,但这取决于你是否及早采取行动,以及你是否采取建设性的态度,而不是一味反对。
直接反对搬迁而不提出任何替代方案,很少是最有效的策略。法院会权衡父母双方的合作意愿,提出详细替代方案(例如延长假期、根据收入分担差旅费用、制定固定通话时间表以及承诺远程参加学校活动)的一方,比仅仅表示反对的一方更有优势。如果搬迁在你反对的情况下仍然进行,那么你提出的方案就将成为你最终接受的安排的起点。
对方征求您的同意时,不要随意表态,也不要分阶段同意。务必了解全部情况,包括目的地、地址、学校、预定日期和探视安排,并将您的同意记录在经法院确认的修订版育儿计划中。同意试行期时,应明确说明试行期结束后会发生什么,包括如果您不同意继续,孩子将住在哪里。
如果搬家未经您同意,请务必紧急处理。请在几天内(而非几周内)联系中央主管机关并寻求法律建议,因为《公约》规定的一年期限以及孩子是否已适应新环境都取决于您的行动速度。
何时需要家庭律师的帮助
有些情况父母之间可以协商解决,有些则不行。如果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请务必寻求专业建议:一方拒绝同意,且出发日期临近;您担心孩子会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被带走;目的地不在《海牙公约》范围内;已有法院命令,但一方父母想要更改;或者家庭在多个国家拥有资产、抚养义务或居留许可。在所有这些情况下,及早采取行动的成本远低于事后采取行动的成本。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时间节点。一旦孩子在另一个国家居住一段时间,父母责任的管辖权就会随之转移,原本可以在荷兰法院作出的决定将由其他国家/地区作出。如果您需要荷兰的判决,请务必在移居前而非移居后办理。家庭法律专家还可以安排荷兰判决在目的地国得到承认,以便您事先商定的方案能够在那里得到执行。如果分居事宜尚未安排妥当,我们的荷兰国际离婚指南将涵盖管辖权、适用法律和承认等相关内容。
常见问题
跨境共同抚养子女的法律原则通常归结为几个实际问题。以下是我们最常被问到的问题。
如果我们已经有荷兰法院的命令怎么办?
拥有荷兰法院的判决书(beschikking)是至关重要的第一步,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搬迁。您可以将其理解为一套既定的规则;如果父母一方想要带着孩子移居国外,则必须正式更改这些规则。如果违反了现有的判决书,您绝对不能随意收拾行李离开。
要完成这次搬迁,你有两种途径:
- 获得双方同意: 最直接的办法是获得另一方家长的明确书面同意,以更改判决条款。
- 向法院申请许可: 如果你们无法达成一致,就需要向法院提交新的申请,请求允许搬迁。
法官随后会重新审视所有情况,始终以“儿童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他们会权衡新的情况、你搬家的理由,以及至关重要的,如何维系孩子与留守父母之间的情感纽带。
先前法院命令的存在并不自动授予许可;它确立了一个法律基准,必须通过协议或新的司法判决才能正式更改。
子女抚养费是如何支付的?
移居他国并不能免除经济责任。无论支付抚养费的父母身在何处,抚养义务都始终伴随着他们。这些抚养费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尤其是在欧盟成员国之间以及与荷兰就此目的签订了协议的其他国家之间。
你的育儿计划在这方面必须万无一失。它应该详细列明具体的金额、支付币种以及具体的转账方式。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搬走并停止支付,也并非就此结束。可以通过诸如 LBIO(Landelijk Bureau Inning Onderhoudsbijdragen,国家住房补助局)等官方机构采取法律行动,追讨国际款项。该体系旨在确保无论距离多远,经济支持都能持续进行。
孩子可以自己决定和哪位父母一起生活吗?
在荷兰,法律非常重视儿童的视角。12岁及以上的儿童有权在直接影响他们的案件中向法官陈述意见,父母移居他国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但“拥有发言权”并不等同于“最终决定权”。法官会认真考虑孩子的意见,而且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这种影响力也会越来越大。然而,最终的决定是基于更全面的考量——对孩子最佳利益的综合考量。这包括孩子的生活稳定性、与父母双方的关系,以及拟议的搬迁是否真的可行且对他们有益。孩子的意见固然重要,但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创新中心 Law and More 可以帮助
Law and More 我们为荷兰的父母提供搬迁、具有国际意义的育儿计划、探视安排、跨境抚养费和国际儿童绑架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我们根据《荷兰家庭法》第1:253a条申请或反对替代同意,起草在多个司法管辖区均有效的育儿计划,在海牙的复审程序中代表您,并安排荷兰的判决在国外得到承认。如果您正在计划或担心搬迁,请在预订机票前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