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荷兰的金融或欺诈调查中,判决往往并非最沉重的打击,最沉重的打击在于金钱。公共检察署(Openbaar Ministerie)通常会在早期阶段扣押资产,之后再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相当于非法所得的金额。本文将解释扣押和没收的运作方式、相关检验标准以及实际可行的追诉途径。
两个经常被混淆的不同事物
扣押(beslag)是调查过程中的一项侦查和预防性措施,通常在调查的第一天进行。它会冻结资产,但并不判定是否有罪或欠款金额。没收(ontnemingsmaatregel)是法院在调查结束时根据《刑法》第36e条采取的措施,使国家承担相当于估计非法所得的债务。扣押确保最终偿还这笔债务。
| 发作 (贝斯拉格) | 没收令(ontnemingsmaatregel) | |
|---|---|---|
| 日期 | 调查过程中,通常是在开始时 | 刑事案件结束后,将另行启动一项程序。 |
| 基地 | 第 94 条和第 94a 条 | 第 36e 条;第 511b 条至第 511i 条规定的程序 |
| 影响 | 资产冻结;所有权不变 | 向国家支付款项的义务 |
| 由……决定 | 检察官或调查法官 | 审判法院根据检察官的申请 |
| 受到挑战 | 根据瑞典宪法第552a条提出的申诉 | 庭审辩护;上诉;复审 |
| 标准版 | 总结,边缘测试 | 合法证据的评估 |
调查期间发生癫痫发作
为取证目的及相关理由进行扣押
第 94 Sv 条涵盖扣押可用于查明真相的物品、可用于证明非法所得利益来源的物品,以及可被没收(verbeurdverklaring,第 33 Sr 条)或退出流通(onttrekking aan het verkeer,第 36b Sr 条)的物品——实际上包括笔记本电脑、手机、行政管理、现金和货物。
第二个理由比人们想象的更重要:持有某件物品仅仅是因为它有助于表明利润的来源。
以没收为目的的扣押
《瑞典法》第94a条规定了预防性扣押(conservatoir beslag)。如果怀疑存在可处以第五类罚款的犯罪行为,则可以扣押相关物品,以确保罚款的追缴,并且——在欺诈和洗钱案件中尤为关键——确保追回非法所得的款项。这种扣押涵盖银行账户、房屋、汽车、股票和应收账款:“物品”涵盖所有货物和所有财产权。
基于对他人持有的财产提出索赔而进行的扣押
《瑞典刑法》第94a条还允许扣押嫌疑人以外的人持有的物品。条件是累加的:物品来源于犯罪;有迹象表明这些物品被转移是为了妨碍追回;并且该人明知或可能怀疑这些物品的犯罪来源。随后,可以扣押该人名下的其他物品,但扣押金额不得超过被转移物品的价值。公司、合伙人和家庭成员并非自动免于被扣押。
谁有权扣押,以及需要获得谁的授权
- 调查人员可根据《瑞典刑法》第 94 条的规定,在第 95 条和第 96 条规定的情况下扣押物品——基本上是在发现犯罪行为或怀疑存在严重犯罪行为时。
- 调查法官(预审法官) 根据第 104 条及后续条款拥有单独的扣押权。
- 根据瑞典法律第 94a 条进行的预防性扣押,需要检察官根据瑞典法律第 103 条提出申请,并经调查法官授权。授权的缺陷或缺失是提出投诉的正当理由。
- 随后扣押财产的返还、储存、出售和销毁,均按照瑞典法律第 116 至 119 条进行,主要由检察官负责。
- 财务调查可能与以下事项同时进行: 斯特拉弗雷赫特利克·翁德佐克金融公司 (SFO)根据第 126 条和 Sv 的规定,由调查法官根据检察官的申请,对嫌疑人的资产进行调查。
获取资产:依据瑞典《民事诉讼法》第552a条提出的申诉
获得释放的最快途径并非审判,而是根据瑞典法律第552a条提交书面申诉(klaagschrift)。利害关系人可以就扣押本身以及未下令返还提出申诉。申诉应提交至负责案件事实认定的法院登记处;如无待决诉讼,则应提交至相关地区的地区法院,申诉应在扣押之日起两年内提交,并在法官办公室(raadkamer)进行审理。
最高法院在2010年9月28日的HR判决(ECLI:NL:HR:2010:BL2823)中阐述了这一框架。大多数案件都由以下三点决定:
- 考试形式为概要考试 — 它“draagt een summier karakter”。法官既无义务也无权预判尚未审理的刑事案件或没收程序的判决结果。
- 根据瑞典第94条问题在于,刑事诉讼的利益是否仍然要求继续扣押;如果不再需要,则应下令归还。如果被扣押物品仍可用于查明真相或证明非法所得,或者并非极不可能下令没收或停止流通,则存在继续扣押的利益。
- 根据瑞典第 94a 条法院会询问是否存在涉嫌或已定罪的罪行,该罪行可处以第五类罚款,以及是否极不可能判处罚款或没收财产。这种计算方法明显对检方较为宽容。
实际情况很简单:辩称自己无罪很少能赢。要想胜诉,就必须从扣押本身出发,提出质疑——比如物品不再需要、授权存在缺陷、扣押金额过高,或者财产并非嫌疑人所有。投诉处理迅速,而且往往是企业恢复营业的唯一途径。
没收程序是另一个单独的案件。
没收财产并非判决的自动结果。检察官需另行提出申请(没收财产申请),法院将在刑事案件审理结束后,依据瑞典法律第511b条至第511i条的规定,通过单独的程序处理该申请。该申请须遵守法定时效:根据瑞典法律第511b条,检察官必须在初审判决作出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
该程序的核心是金融调查人员出具的计算非法所得利益的报告(rapport berekening wederrechtelijk verkregen voordeel)。这只是一份文件,而非判决,也是最需要重点攻击的目标。
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低于刑事案件。
这令国际社会最为惊讶。定罪需要合法且令人信服的证据;没收则不需要。根据瑞典法第511f条,估算必须基于合法的证据手段,但法院只是估算一个数字,而非毫无疑问地证明犯罪行为。
在2013年3月26日的HR判决(ECLI:NL:HR:2013:BV9087)中,最高法院确认,原则上,法院完全可以仅依据财务报告的内容进行评估。但最高法院也补充了辩方最有力的辩护理由:如果被告以充分合理的理由对报告中的结论提出异议,则对评估的依据提出进一步的要求,法院必须解释为何最终还是接受了该结论。
翻译过来就是:含糊其辞的否认毫无作用,而有据可查、逐条列举的反驳则能迫使法庭介入。没收财产辩护既是辩护,也是会计核算。
金额的计算方法
法院会评估各种方法的优势,并有权选择合适的方法。这些方法分为两类:一类是基于已识别交易的具体计算方法,另一类是基于整体财务状况的抽象推理方法。
| 付款方式 | 它是如何运行的? | 典型用途和弱点 |
|---|---|---|
| 基于交易的(交易) | 每笔已识别交易的收入减去直接归因成本 | 攻击交易数量、价格和假定的交易量。 |
| 现金报表(kasopstelling简单或扩展 | 比较收入与支出,无论是现金支出还是所有账户支出;无法解释的超额支出被视为优势。 | 重点关注期初余额、贷款、赠与、合法现金收入以及自有账户间转账的重复计算。 |
| 资产比较(vermogensvergelijking) | 期末资产减去期初资产,再减去合法收入,再加上支出 | 攻击估值、选择的时期和债务处理 |
抽象方法存在一个共同的危险特征:它们无需识别具体的犯罪交易。收入和支出之间无法解释的缺口本身就足以构成估算依据,因此答案在于书面证据——银行记录、贷款协议、赠与和继承文件、海外收入、合法营业额的证据。具体采用哪种方法由审判法院决定:既定判例法确认了《刑法典》第36条e款赋予法院的广泛估算自由(ECLI:NL:HR:2013:BY5229),因此,真正的攻击点在于输入数据,而非模型的选择。
扩大没收范围:除已证实的罪行外的其他罪行
第36条e款第s项的规定并非仅限于已定罪的罪行。如果该罪行可处以第五类罚款,法院还可以没收该人通过其他犯罪获得的利益,前提是存在充分的迹象表明该人实施了这些犯罪行为。这些犯罪行为无需被指控或达到刑事定罪的标准。
该法规更进一步规定,在这些情况下,法院可以推定犯罪发生前六年内的支出以及在此期间获得的财产均属于非法所得,除非能证明其来源合法。法院也可以适用较短的期限。其结果是,实际上被告人需承担六年财务状况的解释责任。
费用、多名违法者以及金额减少
可以扣除哪些费用?
第 36e 条第 3 款只允许扣除与犯罪行为的完成直接相关且合理符合扣除条件的费用:
- 一般可扣除的支出:没有这些支出就无法实施特定犯罪行为——后来转售的商品的购买价格、直接运输或生产成本。
- 一般而言,以下费用不可扣除:生活开支、生活方式费用、罚款和辩护费用。一般业务成本和管理费用,以及对非法建筑的投资,也不在扣除范围之内:只有与犯罪行为直接相关的费用才能抵扣。
- 如果货物本身在刑事案件中已被扣押和没收,则问题不在于扣除诉讼费用,而在于避免重复追偿。由于没收具有恢复性而非惩罚性,因此从被告人处扣押并在其刑事案件中没收的物品的价值必须与支付义务相抵销(2022年5月31日人权法庭判决,ECLI:NL:HR:2022:808)。即使没收尚未最终生效,法院也可以进行抵销,但并非必须这样做;如果法院不进行抵销,则一旦没收不可撤销,被定罪者可以请求减少支付义务(瑞典语第6:6:26条)。
多人参与
如果多人共同获利,根据《刑法》第36e条第s款,法院可以选择判处连带责任,或者在他们之间分配获利。连带责任意味着每个人都可能因整体获利而被追究责任——这在团伙案件中风险极大,因此值得尽早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据证明每位参与者实际获得的利益。连带责任并非默认情形:控方必须证明涉案人员作为一个经济实体运作。如果该经济实体或共同资产池不存在,法院将按比例或根据获利的实际去向来分配获利。
减少
法院可根据被告的合理请求或依职权,并考虑被告当前的及可预见的支付能力,将赔偿金额设定低于预估收益的数额。支付能力不足是庭审当庭提出的重要论点,而不仅仅是庭审后才需讨论的问题。
诉讼时间过长是第二种途径:如果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规定的合理时间保障,则赔偿金额会减少。相关框架见2008年6月17日的人权裁决(ECLI:NL:HR:2008:BD2578),该裁决规定了在没收案件中如何减少赔偿金额。
根据瑞典法律第 6:6:26 条,在执行过程中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免或豁免。
强制执行和扣押并不能清偿债务
一旦判决生效,催收工作将以行政手段持续进行。双方可以协商还款安排,追讨遵循民事强制执行原则,预防性扣押的资产将用于偿还债务。
如果未支付款项,检察官可以根据瑞典法典第6:6:25条向法院申请强制拘留。根据瑞典法典第36e条,法院在作出拘留令时会设定最高期限,该期限根据金额计算,但不得超过法定最高三年。有两个因素至关重要:
- 这是强制性的,而非惩罚性的:是对有能力支付却不愿支付的人施加压力的手段。
- 它并不能免除债务。 与以罚款代替的默认判决不同,服刑期…… 吉泽林 即使服刑期达到上限,偿还义务依然不变。服刑人员仍需偿还全部款项。
这就是为什么没收债务会伴随人们几十年,以及为什么必须在估价阶段而不是催收阶段与之斗争的原因。
第三方:公司、配偶和贷款人
如果您的财产因针对他人的扣押而被查封,您可以依据瑞典法律第552a条,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提起诉讼。法院在作出裁决前,必须考虑除原告之外是否还有其他人应被视为利害关系人。
对于主张对根据《瑞典法》第 94a 条扣押的物品拥有所有权的第三方而言,测试要求很高:在 ECLI:NL:HR:2010:BL2823 案中,最高法院将其表述为:是否毫无疑问地证明申诉人是所有者。
- 一家公司 如果董事因涉嫌犯罪而被冻结账户或股票,则应证明公司资产与商业损害之间的独立性。
- 配偶或伴侣 必须解决婚姻财产问题:在共同财产制下,要证明某项资产完全属于“他们”就难上加难。
- 贷款人或担保方 应立即提供贷款和担保文件;有据可查的、预先存在的、公平交易的担保地位是最有力的第三方证据。
税务和受害者的索赔
税收。收入并非因其非法取得而免于纳税;税务机关可以独立于刑事案件对其进行评估,两者之间进行信息交换是正常的。没收令与针对同一收入的税务评估可能同时下达,因此,刑事、没收和税务方面的立场必须从一开始就协调一致:在一个领域做出的让步会影响到其他领域。缴纳没收令也无法在税务方面获得任何减免:《2001年所得税法》(Wet IB 2001)第3.14条明确规定,罚款和根据没收令支付的款项不得作为营业费用扣除。
受害人。没收财产是补偿性的,而非二次惩罚,国家不会就同一笔钱收取两次。第36条e款规定,判给受害人的赔偿金以及为受害人利益而向国家支付的款项,应从没收金额中扣除。如果受害人参与了刑事诉讼,则应将该赔偿金纳入计算。
关于即将出台的《刑事诉讼法》的说明
经修订的《刑法典》(Wetboek van Strafvordering)于2026年2月24日经参议院通过,并于2026年3月13日在《国家报》(Staatsblad)上公布。该法典将根据皇家法令确定的日期生效,生效日期可能分阶段。目前预计的生效日期为2029年4月1日。以上内容均已写入现行法典。条款编号将有所变更,但实质内容预计保持不变。
如果资产已被扣押,则应立即确定依据是《宪法》第 94 条还是第 94a 条,获取并核查授权和扣押记录,并在撰写报告之前(而不是之后)重建财务状况——合法收入、贷款、赠与、海外资产。
警方可以在我被起诉前冻结我的银行账户吗?
是的。根据《瑞典刑法》第94a条进行的预防性扣押是基于怀疑而非指控或定罪,并且需要根据《瑞典刑法》第103条获得调查法官的授权。银行存款属于财产权,属于财产的定义范畴。您无需等待审判即可提出异议:您可以立即根据《瑞典刑法》第552a条提出申诉,该申诉将在法官办公室进行审理。
没收金额是如何计算的?
法院通常根据调查人员的报告,以合法证据为依据评估犯罪优势。它可以逐笔计算,也可以采用抽象方法,例如对比收支的现金报表,或对比期初和期末的资产。与犯罪直接相关的费用可以扣除,但一般生活费用和罚款则不得扣除。
举证标准与定罪标准相同吗?
不,这才是关键区别。定罪需要合法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而没收令则要求法院根据合法证据评估其价值,这方面的门槛要低得多。在涉及范围更广的没收案件中,法院还可以根据六年来的支出和购置情况进行推定,这意味着你需要对自己的财务状况做出解释。
如果我实在无力支付怎么办?
在没收听证会上提出无力支付的问题:法院可能会根据您目前的支付能力和可预见的支付能力设定较低的金额。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您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免或豁免。什么都不做是最糟糕的选择,因为检察官可以申请强制拘留,而拘留并不能免除债务。
由于我的商业伙伴,我公司的资产被冻结了。我该怎么办?
作为利害关系人,可根据《瑞典法》第552a条提出申诉。《瑞典法》第94a条规定,只有在满足关于财产来源、妨碍追回意图以及第三方知情等一系列严格的累积条件后,才能扣押第三方的财产。对第三方的财产所有权认定要求很高,因此应立即提供同期文件,例如账目、合同和担保。
因犯罪入狱是否会终止索赔?
不。判决和没收令是两回事。没收是依据《瑞士刑法典》第511b至511i条,按照其自身程序实施的补偿措施,并构成国家债务,该债务在判决后仍然有效。即使因拒不支付而被强制拘留,该债务也不会消除。唯一持久的解决办法是降低估价、减免、达成和解或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