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荷兰,只有当侵权行为是故意且严重到足以提起刑事诉讼时,民事知识产权纠纷才会演变为刑事案件。所有刑事条款均要求存在故意:版权法(Auteurswet)第31条规定了故意侵犯版权的行为,刑法典(Sr)第337条规定了伪造商标和商品的行为,1995年专利法(Rijksoctrooiwet 1995)第79条规定了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过失或对权利范围的真正争议不符合这一标准。
对于科技公司的创始人和董事而言,实际问题比法律问题更为具体。关键不在于理论上这种行为是否可以被起诉,而在于什么情况下普通的许可或专利纠纷会演变成公共检察机关愿意受理的案件,以及公司背后的个人何时会与公司一同被起诉。本文将阐述这两个问题。
民事途径和刑事途径
几乎所有知识产权纠纷都在民事法庭解决。权利人主张禁令和损害赔偿,《著作权法》规定了具体的救济措施:根据《著作权法》第27条获得赔偿,根据第27a条交出侵权所得利润,以及根据第28条交出或销毁侵权商品。在程序上,这些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知识产权强制执行的特别规定,其中一项规定允许胜诉方收回全部合理的诉讼费用,而不是通常的固定费用标准。
刑事条款与民事体系并行,而非取而代之。刑事诉讼是最后的手段,是最终的补救措施。公共检察机关遵循既定的政策,优先考虑民事执法,仅对专业化、大规模或有组织的侵权行为提起刑事诉讼。正是这种政策选择,而非罪名的措辞,解释了为何极少有知识产权纠纷最终诉诸刑事法庭。
适用的刑事条款
《著作权法》第31条规定,故意侵犯他人著作权属于违法行为;后续条款规定,如果该行为是在从事职业或业务过程中实施,或者构成惯常行为,则加重处罚。第337条涵盖虚假、伪造和非法制造的商标,以及进口、运输、销售、交付和储存带有此类商标的商品;该条款用于打击假冒硬件和包装。1995年《专利法》第79条规定,故意侵犯专利权属于犯罪行为。
还有两项规定对科技企业至关重要。《版权法》明确禁止规避有效的技术保护措施以及交易用于此目的的工具,这项规定涵盖了许可证密钥生成器和类似工具。此外,《刑法》中关于计算机入侵和处理通过入侵获取的数据的罪行,通常会与知识产权指控同时出现,例如从前雇主或竞争对手处窃取源代码或数据库的情况。
什么会将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纠纷?
实践中,决定是否提起诉讼的因素有三个:意图、规模和公共利益。意图是法定要素,也是首先要审查的。规模和公共利益是检控官的考量因素,它们决定了原本可以提起诉讼的案件是否会被实际提起诉讼。
规模通常是显而易见的触发因素。如果开发者在某个产品中与第三方库存在许可问题,通常不会受到起诉。但如果企业向数百名客户出售未经授权的软件密钥,或者分销商进口贴有其他制造商品牌的设备,则可能面临起诉。在收到警告或民事判决后再次违规,以及涉及多名参与者和跨境因素的组织结构,都会对案件产生重大影响。
公共利益的评估取决于民事执法能否充分解决损害。如果权利人拥有有效的民事救济途径并正在使用该途径,那么刑事诉讼意义不大。但如果侵权行为已成为一种商业模式,或者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受到欺骗,情况则有所不同。在2017年4月18日关于市场上反复销售假冒品牌香水的判决(ECLI:NL:HR:2017:700)中,最高法院驳回了“由于民事执法优先,因此应宣布刑事诉讼不予受理”的论点:在从事职业或商业活动的过程中实施的大规模假冒和盗版行为,完全属于刑事执法的适用范围。
有条件意图以及警告信会改变什么
荷兰刑法中的“意图”包括有条件的意图(voorwaardelijk opzet):即明知存在发生违法结果的重大可能性而明知故犯。这种意图形式对创始人而言最为重要,因为它并不要求任何人蓄意侵权,而只需满足以下条件:风险真实存在、行为人明知风险存在,且侵权行为仍在继续。
这就是为什么即使停止侵权通知函中的主张并不充分,它也能改变法律地位的原因。在收到通知函之前,创始人可以理直气壮地说风险并不明显。收到通知函之后,问题就变成了如何处理这些信息。对主张进行书面评估、就权利范围咨询法律意见、在争议解决期间进行设计变更或获得许可,这些都表明创始人并非出于有条件的目的。而保持沉默、轻描淡写的内部备忘录以及争议功能的持续发展则表明创始人确实出于有条件的目的。
反之亦然。认为专利无效或软件超出其权利要求范围的合理意见并非形式主义;它记录了风险的评估过程,而非被动接受。当技术或法律立场确实存在争议时,犯罪意图难以认定,这也是真正的有效性争议往往留在民事法庭的原因之一。
当创始人本人受到起诉时
大多数科技企业都通过有限责任公司(BV)运营,而《德国商法典》第51条第s款允许法人实体实施犯罪行为。该条款还允许将下令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以及实际指挥犯罪行为的人与公司一同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创始人或董事而言,后者(即“指示实施犯罪行为”)才是真正的风险所在。
最高法院在其2016年4月26日的概述性判决(ECLI:NL:HR:2016:733)中阐述了相关框架。首先,犯罪行为必须可归因于法人。其次,该行为的实施可表现为积极主动的行为、制定后果不可避免的政策,或未能采取其有义务且有能力采取的措施。该人至少必须已意识到被禁止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很大,而知晓组织内部存在类似行为即可构成这种意识到。仅持有董事头衔并不足以构成犯罪,缺乏正式职位也不能作为抗辩理由。
换个角度来说,对于一家科技公司而言,这意味着,决定推出有争议功能的创始人、收到警告信却选择无视的创始人,或者在产品规模扩大过程中对已知的许可问题置之不理的创始人,都会受到牵连,而被动的股东则不会。
平台和用户上传的内容
仅存储用户上传内容的平台与本身提供侵权内容的平台,其法律地位截然不同。《荷兰民法典》第6:196c条规定,如果托管服务提供商对非法内容不知情,并在知悉后立即将其删除,则可免除其责任。《数字服务法》则规定了如何处理侵权通知以及服务提供商应采取的应对措施。该免责条款的前提是服务提供商必须采取上述行为,而非其自身所贴的标签。
对于旨在分享大量用户上传内容的服务,《著作权法》第29c条的规定更为严格。此类服务提供商应对向公众传播受保护作品承担责任,除非其能够证明已尽最大努力获得授权,并在权利人提供必要信息后尽最大努力阻止特定作品的传播,且已对通知迅速采取行动。该条款还要求设立投诉程序,并允许当事人通过人工审核和独立的争议解决机构进行申诉。
当不作为不再是疏忽而是选择时,就构成了刑事责任:一家从侵权内容中获利、明知侵权内容却不采取任何行动的服务商,并非被动的托管方。我们对荷兰通知和移除行为准则的概述,阐述了在实践中适当的程序应该是什么样的。
防御
第一道防线是证明缺乏故意。行为发生前是否依赖法律建议、是否持有合理认为涵盖该用途的许可,或者是否对权利范围有据可查且可辩驳的解读,都直接影响到是否接受了重大风险。记录比民事纠纷的最终结果更为重要:创始人可能对专利范围的理解有误,但并不构成刑事上的鲁莽行为。
第二种情况是获得许可或同意。有效的许可、再许可或书面许可本身即可消除侵权行为,前提是其涵盖了实际使用情况、地域范围和相关期限。开源许可在此尤其需要注意,因为其附带的义务即为许可条件:我们关于荷兰开源软件许可的文章解释了违反这些条件意味着什么。
第三类例外是《版权法》规定的法定例外。相关的例外范围较窄,且各有其适用条件:第15条规定的新闻出版例外、第15a条规定的引用权、第16条规定的教育例外、第16a条规定的在报道中对作品的附带使用,以及第18b条规定的戏仿、讽刺画和模仿。这些例外在适用情况下构成完全抗辩,但很少适用于商业产品特征。
收到索赔申请时该怎么办
将停止侵权通知函视为记录的起点。确认收到该函,询问对方所依据的具体权利和被投诉的具体行为,并设定一个合理的回复期限。然后,认真评估对方的主张:权利归属何方?该权利是否有效?产品是否确实属于该权利的范畴?变更成本与获得许可相比如何?务必记录评估结果及其依据的建议,因为这份文件日后将证明当时已知晓哪些信息以及何时知晓。
如果答案是该主张成立,那就应该采取行动,而不是绕道而行。在争议解决期间,采取获得许可、更改实现方式或撤回某个功能等措施,成本低于其他替代方案,并且能够消除对方认为风险已被接受的疑虑。如果答案是该主张不成立,那就说明理由,并继续基于该理由开展工作。最难辩护的莫过于:什么都不说,却依然我行我素。
这一点同样适用于早期阶段。在产品发布前进行知识产权审计,例如对第三方库及其许可、品牌元素与现有商标的核对,以及在专利密集型领域中的自由运营权,其价值远大于收到专利侵权通知函之后。如需了解有关软件和数据更广泛的法律信息,请参阅我们关于荷兰信息技术法律的概述。
我们如何帮助
我们为科技公司及其创始人提供咨询服务,帮助他们了解知识产权纠纷何时可能涉及刑事风险,并代表他们参与后续诉讼程序。这包括评估侵权指控及其潜在风险,建立风险应对记录,在刑事诉讼中为公司和个人辩护,以及制定有效的侵权通知和许可程序。欢迎随时联系我们,探讨您的具体情况。
常见问题
在荷兰,侵犯知识产权在什么情况下构成犯罪?
只有故意、严重或有组织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才构成刑事犯罪。涉及知识产权有效性或范围的真正不确定性的民事纠纷很少会导致刑事诉讼。该条例重点关注损害公共利益的蓄意、大规模或重复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侵权中的条件意图是什么?
有条件意图(voorwaardelijk opzet)是指即使您并非有意侵权,也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构成侵权的重大风险而主动承担。例如,在收到可信的侵权警告后,若未进行调查或寻求法律建议,仍继续使用存在争议的软件,则可能构成有条件意图。
我的平台是否会因用户上传的内容而承担刑事责任?
一般来说,不会——前提是您作为被动托管方运营,并维持有效的通知和移除程序。但是,如果您系统性地无视移除请求、积极推广侵权内容,或围绕侵权行为构建您的商业模式,您可能会失去安全港保护,并面临刑事责任。
民事版权执法和刑事版权执法有何区别?
民事强制执行是指权利人提起诉讼,寻求禁令或损害赔偿等救济措施。刑事强制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提起公诉,可能处以罚款或监禁等处罚。刑事诉讼需要证明被告具有故意侵权行为,且仅适用于情节严重的案件。
作为一名科技创业者,我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最大限度地降低知识产权犯罪风险?
定期进行知识产权审计,记录所有许可和授权,对平台实施明确的通知和移除政策,及时真诚地回应侵权指控,并在出现争议的第一时间咨询律师。
知识产权纠纷真的会演变成刑事案件吗?
是的,虽然大多数知识产权纠纷都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的,例如停止侵权函、禁令或损害赔偿请求,但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根据 1995 年《专利法》第 79 条,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刑事诉讼。
在知识产权案件中,要适用刑事责任,需要证明哪些内容?
犯罪必须具备故意(opzet)要素。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是故意行事,就不能追究刑事责任,这比民事责任的门槛更高,民事责任只需过失甚至严格责任即可。
检察机关是否会对所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提起刑事诉讼?
不。刑事执法遵循刑事法律是最后手段(最终补救措施)的原则,因此,检察机关通常只在民事补救措施不足或侵权行为规模大、有组织,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问题(例如软件盗版或假冒硬件分销)时才会提起刑事诉讼。
哪些因素决定民事知识产权纠纷是否会升级为刑事纠纷?
这一转变取决于三个核心因素:意图、规模和社会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