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的债务催收:从催款函到强制执行

荷兰债务催收指南

在荷兰,债务催收分为两个阶段。友好协商阶段是指债权人在法庭外采取的所有措施:催款提醒、正式的违约通知、法定利息,以及对于消费者而言,在收取任何催收费用之前必须提前十四天发出催款函。司法阶段始于由执达吏送达的传票,如果诉讼成功,则以法院判决告终,执达吏可以强制执行判决,从工资、银行账户和资产中扣除相应款项。实际上,这两个阶段都不可或缺:跳过第一阶段的步骤将导致您在第二阶段付出代价。

当未付款发票成为您可以追讨的债权时,您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逾期发票并非自动构成可强制执行的债权。荷兰法律规定,只有在债务人违约(verzuim)后,才会开始计算利息和催收费用。违约通常发生在根据《荷兰民法典》第6:82条发出书面违约通知(ingebrekestelling)之后,该通知给予债务人合理的最后期限。在《民法典》第6:83条列举的某些情况下,即使没有任何通知,违约也可能发生:例如,双方约定的固定付款日期已过;债务义务源于不法行为;或者债务人明确表示不会付款。

一旦债务人违约,法定利息即依法产生。对于消费者交易,适用《民法典》第6:119条规定的普通法定利息。对于企业间或企业与公共机构间的商业交易,适用《民法典》第6:119a条规定的较高法定商业利息。两种利率均由枢密院令确定,并定期调整,因此适用百分比应以政府公布的各期数据为准,而非照搬旧发票。

付款条款在此也至关重要。如双方未作任何约定,则应在收到发票后三十天内付款。企业间可约定更长的付款期限,但不得无限期,大型公司不得对中小供应商设定超过三十天的付款期限。超出法律允许范围的条款无效,应适用法定付款期限,并自该期限届满之日起计息。

在荷兰,债权人在开始催收欠款前会审核逾期发票。

十四天通知书,以及它为何经常出错

根据《民法典》第6:96条的规定,债权人只有在发出明确的书面通知后,才能向消费者收取庭外催收费用。该通知必须给予消费者至少十四天的时间免除任何催收费用地支付本金,并且必须说明如果逾期未付款将产生的费用。最高法院裁定,该期限自通知送达消费者之日起算,因此,如果通知仅给予消费者自通知发出之日起十四天的期限,则该通知无效。

一封有缺陷的催款函的后果并非警告:催收费用请求将直接被驳回,即使债务人未提出异议,法院也会驳回该请求。催收费用的具体数额由法院判决确定,按本金的百分比递减,随着债权金额的增加而减少,并设有法定的最低限额和最高限额。对于企业债务人,双方可以在通用条款中约定不同的条款,这是标准条款中为数不多的真正有用的条款之一。

友好协商阶段以及催收机构必须遵循的规则

大多数债务纠纷在诉诸法庭前都能得到解决,而友好协商阶段正是决定最终商业结果的关键时期。该阶段通常以催款提醒开始,随后进入正式催款(aanmaning),如果债务人做出回应,最终通常会达成付款协议或部分债务和解。愿意接受分期付款的债权人平均而言比坚持全额付款而最终一无所获的债权人收回的金额更多。

变化之处在于,这一阶段现在受到监管。根据《债务催收服务质量法》(Wet kwaliteit incassodienstverlening),催收服务提供商必须在司法部(Justis)维护的债务催收服务登记册中登记,并且自2025年4月1日起,登记已成为强制性要求。注册服务提供商必须满足有关专业能力、信函信息准确性、投诉处理以及与债务人联系方式等方面的要求。未注册的服务提供商将被禁止运营,司法与安全监察局(Justis)将对其进行监管,并有权处以罚款和将服务提供商从登记册中除名。

由此会产生两个实际后果。如果您是债权人,使用未经注册的代理机构会使您的债权面临质疑,并损害您的企业声誉,因此在委托任何人之前,务必先查询其注册信息。如果您是债务人,收到要求偿还法律不支持的款项或威胁采取发件人无权采取的措施的信函,不仅令人不快,而且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投诉理由。

荷兰债务催收友好协商阶段的正式催款函

明确各方拥有的权力也至关重要。催收机构(incassobureau)的权力与其他债权人并无二致:它可以写信、打电话和协商,但无权扣押任何财产。执达吏(gerechtsdeurwaarder)是由皇家法令任命的公职人员,只有执达吏才能送达传票和执行令。在友好协商阶段,即判决作出之前,执达吏仅作为普通代理人行事,其强制力与催收机构并无二致。信笺抬头并不会改变这一点。

时效限制:索赔何时失效以及如何停止计时

未予追索的债权最终会丧失效力,债权人因诉讼时效而遭受的损失远大于债务人无力偿债。根据《民法典》第3:307条,合同债权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五年,自债权到期应付之日起算。某些特定情况下适用较短的诉讼时效:消费者根据买卖合同提出的债权诉讼时效为两年,而因不法行为产生的债权则适用其他诉讼时效规定。

时效期间可以被中断。根据《民法典》第3:317条,债权人发出书面催款函或书面通知,明确保留其履行权利,即可中断时效期间,新的时效期间从次日开始计算。提起诉讼程序也会中断时效期间。但内部文件记录、未经书面确认的电话记录或未明确表明债权人仍要求付款的催款通知则不会中断时效期间。保留每份催款函的日期副本是最经济的诉讼保障方式。

在此之前,所有事项都必须以索赔的存在和可证明为前提。文件应显示双方达成的协议、货物或服务的交付情况、发票的发送和接收情况,以及适用的通用条款及其提供时间。如果索赔争议的焦点在于货物或服务的实质而非支付能力,通常以交付情况和条款为决定性因素。我们对荷兰法律下索赔定义的解释更详细地阐述了索赔的构成要件。

在判决前确保索赔得到保障

诉讼程序需要时间,而知晓即将面临债权诉讼的债务人可能会在此期间转移资产。荷兰法律为此提供了一种异常便捷的救济途径:判决前财产保全(conservatoir beslag)。只需提交书面申请,地方法院的临时救济法官即可批准在实质性债权判决作出之前,扣押债务人的银行账户、第三方应收账款、动产、股票或不动产。

通常情况下,申请无需听取债务人的陈述即可处理,往往只需几天时间,因此扣押令往往令债务人措手不及。法官会对债权进行简易评估后准予扣押,并设定一个期限(通常为十四天),在此期限内必须启动正式诉讼程序。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启动正式诉讼程序,则扣押令失效。

这种补救措施具有很强的弊端。如果债权人申请扣押令后败诉,原则上,债权人需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而无需债务人证明其过错,因为扣押令无理执​​行的风险在于选择申请扣押令的一方。这使得判决前扣押成为一项严肃的措施,而非谈判姿态。因此,在决定使用判决前扣押之前,建议您阅读我们关于荷兰法律中判决前扣押的文章。

法庭诉讼程序:哪个法庭以及会发生什么

案件由哪个法院审理取决于案件的金额和性质。地方法院(kantonrechter)处理金额不超过法定限额(目前为25,000欧元)的金钱索赔案件,以及涉及雇佣、租赁、消费信贷和消费销售的案件,无论金额大小。其他所有案件均由地方法院普通庭审理。

这种区别直接影响诉讼费用。在地方法院,当事人可以自行处理案件:法律代理并非强制性要求,公司可以由其董事或授权代理人代表。而在地区法院,则必须由律师代理。那种认为传票必须由律师起草的说法是错误的,它会阻碍小额债权人追究完全合理的债权。

诉讼程序始于一份传票(dagvaarding),其中列明了债权请求、理由和证据,由执达员送达给债务人。如果债务人不出庭,法院将作出缺席判决,并支持债权请求,除非该请求明显违法或缺乏依据。这就是为什么即使无人出庭,一份有缺陷的十四日通知函仍然会使债权人承担催收费用。如果债务人出庭并进行抗辩,通常会先进行书面陈述,然后举行口头听证,最后法院作出判决(vonnis)。

关于费用和风险,有三点需要注意。诉讼费由双方预先支付,根据诉讼标的额和当事人身份按一定比例计算,并每年进行指数调整,因此目前的金额应参考司法机关公布的诉讼费标准表。败诉方通常会被责令支付胜诉方的诉讼费用,但律师费是按固定的内部标准计算的,很少能覆盖实际支出。此外,金额较小的判决可能根本无法上诉,因为《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最低上诉金额。

判决通常会被宣布为临时可执行,这意味着即使提出上诉,判决也可以立即执行。如果判决之后被推翻,债权人必须撤销已收取的款项,并且在此期间承担债务人破产的风险。

执法:法警可以做什么和不可以做什么

判决书在执行官将正式副本送达债务人后即可执行。送达并非形式,而是债务人收到通知并开始计算法定时效的开始。执行官通常会将判决书与付款要求一并送达,只有在付款要求到期后,才能进行扣押。

荷兰执达吏执行法院对债务人的判决

法警由此便拥有了一套既定的执法工具。第三方扣押(derdenbeslag)是指扣押他人欠债务人的款项,最常见的是雇主持有的工资、公共机构支付的福利或银行账户余额;第三方必须申报其持有的款项并将其支付给法警。动产扣押允许扣押企业库存、机器或车辆,并在公开拍卖中出售。不动产可以通过公证人进行扣押和出售。公司股份也可以被扣押,在家族企业中,这通常比扣押任何实物资产更为有效。

荷兰法律对这些权力设定了切实的限制。一项受保护的收入门槛——“自由收入门槛”(beslagvrije voet)——保障了债务人享有最低收入,该收入不得被扣押。自该制度简化以来,执行官不再依赖债务人提供的信息,而是根据国家收入和福利记录中的数据自行计算门槛,从而消除了长期以来的一大障碍。日常生活必需品,例如床铺、衣物、食物以及债务人赖以谋生的工具,均不得被扣押。荷兰法律不规定因无力偿还债务而监禁;强制拘留仅在特定情况下存在,而非作为普遍的催收手段。

如果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执行官会通过中央扣押登记册进行协调,并由一名协调执行官分配扣押款项。收入微薄、排队较晚的债权人可能多年都无法收回任何款项,因此,在提起诉讼之前评估可追偿性比在胜诉之后更为重要。如果债务人认为强制执行程序不合法,也并非束手无策,正如我们关于针对判决强制执行的法律救济的文章中所述。

欧盟内部跨境采集

对于位于荷兰境外的债权人以及拥有外国债务人的荷兰债权人而言,欧洲机制通常比纯粹的国内途径更为有效。根据《布鲁塞尔条例》第一条之二,在一个成员国作出的判决无需任何中间的执行力声明即可在其他成员国得到承认和执行,因此,荷兰的判决可以直接送达欧盟其他地区的执行官,外国的判决也可以直接送达荷兰的执行官。

针对此类索赔本身,存在两种简化的程序。欧洲支付令是一种针对无争议跨境金钱索赔的书面程序,法院会根据标准格式发出命令;如果债务人提出异议,案件将继续按照普通程序进行。欧洲小额索赔程序主要以书面形式处理小额跨境索赔,且不强制要求法律代理。此外,欧洲账户保全令允许债权人冻结债务人在另一个成员国的银行账户,其条件与荷兰的判决前扣押类似。

选择最佳途径取决于债务人及其资产所在地、合同中关于管辖权和适用法律的规定,以及债权是否真正无争议。这些问题应在发出第一封信函之前得到解答,因为如果在最糟糕的时刻才发现无人阅读的管辖权条款,后果将不堪设想。

当没有什么可以收集的时候

并非所有债权都值得强制执行,及早认识到这一点比任何程序上的细微调整都更能节省成本。如果企业债务人停止支付且债权人不止一人,债权人可以根据《破产法》申请破产。申请破产有时被用作一种施压手段,确实能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但它并非万能:一旦破产宣告,受托人将接管破产事务,个人强制执行程序即告停止,无担保债权人通常只能获得少量或根本无法获得任何补偿。我们对《破产法》及其程序的概述阐述了破产财产的管理方式。

陷入困境的企业也可以在破产程序之外提出重组方案,法院可以确认该方案,使其对包括投反对票的债权人在内的所有持异议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这一途径极大地改变了大型债务人债权人的计算方式,我们在关于“WHOA”重组方案的文章中对此进行了解释。对于个人债务人而言,法定债务重组方案和市政债务援助途径最终都会暂停强制执行,因此,如果债权人忽视即将达成的协议,其债权可能会被强制执行。

提起诉讼前的实际检验很简单:是否有可追偿的债务,以及案卷能否证明债权成立。查阅商业登记簿、土地登记簿,以及在相关情况下查阅扣押登记簿,一个下午就能解答第一个问题。起诉一个没有资产的债务人,最终只会得到判决书、账单,却拿不到任何钱。

债权人现在应该怎么做

在荷兰,债务催收更注重准备而非咄咄逼人。在交付货物之前,务必以书面形式约定付款期限和适用的通用条款,并确保条款已实际交付,因为未交付的条款可能无效。及时开具发票并保留发货凭证。在期限到期当天而非一个月后发送催款通知,并向消费者发送符合法律规定的十四天催款函,因为这一份文件决定了您的催收成本是否能够收回。

如果款项仍未到账,应谨慎行事,而非被动应对:评估款项可追回性,检查诉讼时效,考虑扣押是否合理,并在地方法院、地区法院和欧洲程序之间做出选择。务必保留案卷。几乎所有在荷兰法院败诉的案件都是由于证据不足或程序不合规,而非案情本身存在问题。

关于荷兰债务催收的常见问题

债务催收过程需要多长时间?

这个问题没有单一、直接的答案,因为时间安排会因情况而异。如果债务人积极合作且回复迅速,初始阶段(即友好阶段)可能只需几周即可完成。但如果沟通拖延,或者需要多次催促才能得到回复,这个阶段很容易就会拖延数月。

如果事情必须诉诸法庭,那么时间会更长。简单且无争议的案件可能会延长几个月。对于更复杂的情况——例如存在重大分歧或涉及多方当事人——从第一封索赔信到最终判决,整个过程可能需要一年多的时间。您还必须考虑法院自身的日程安排,因为他们当前的案件量可能会造成进一步的延误。

谁来承担催收债务的费用?

荷兰的法律规定很明确:债务人通常负责支付与追偿相关的额外费用。只要债权人遵守规定并采取所有正确的法律步骤,例如发送必要的通知,这项规定就适用。

然而,消费者享有至关重要的保护。《债务催收费用法》(Wet Incassokosten ,简称WIK)对消费者债务催收费用设定了上限。这些费用按原始债务的特定百分比计算,从而防止债权人收取过高或不公平的费用。该法建立了一个对所有相关方都公平且可预测的体系。

在催收过程中,我可以对债务提出异议吗?

当然。您有合法权利随时对债务提出异议。最好尽早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并清晰说明您不同意索赔的原因。您可能对金额有异议,也可能认为债务根本不成立。

一旦您正式提出有理有据的债务异议,催收机构就不能继续积极追讨,直到争议得到解决。如果债权人决定将您告上法庭,您的书面异议将成为您法律辩护的基础。

对债务提出异议的能力是确保公平的一项基本权利。它迫使债权人证明其债权,并防止针对可能存在错误或欺诈的发票采取追债行动。

讨债公司和法警有什么区别?

这是荷兰体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也是造成很多混乱的一个原因。

  • A 收债公司 (法务局)仅在友好阶段运作。他们可以写信、打电话,并尝试协商付款计划。然而,他们 没有特殊的法律权力 强迫你付款。
  • A 法警 (德尔瓦德另一方面,执达吏是由英国王室任命的公职人员。他们是唯一有权通过送达法院传票启动司法程序的人员。如果法院作出判决,执达吏可以通过扣押资产或扣押工资来强制执行判决。虽然执达吏也可以处理友好协商的债务催收,但他们的真正权力是在案件进入法律程序时才发挥作用。

除了催收流程本身,还需注意催收流程会如何影响您的整体财务状况。逾期付款和违约可能会损害您的信用状况,从而增加未来贷款的难度。

Law & More 我们为荷兰境内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提供全方位的债务追讨服务,包括起草一般条款和合规的催款函、判决前财产保全、在地方法院和区域法院的诉讼程序、强制执行以及跨境追讨。如果您被拖欠款项,或者您收到了需要评估的催款函或传票,请联系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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