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密协议是一种合同,其中一方或多方承诺不披露特定信息,且不得将其用于约定用途之外。在荷兰,此类协议凌驾于《商业秘密保护法》(Wet bescherming bedrijfsgeheimen)之上。该法自2018年10月23日起保护真正的商业秘密,即使没有签署任何协议。保密协议之所以有效,是因为它解答了该法未明确规定的问题:究竟哪些信息属于保密信息?保密期限是多久?谁可以查看这些信息?以及违约的代价是什么?
本文从商业关系而非文件本身的角度探讨保密问题。文章阐述了荷兰法律下保密义务的来源,商业秘密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范围,以及在信息实际泄露的情况下(例如谈判、尽职调查、供应链和人员流动)如何进行保密管理。如需了解文件本身的逐条条款分析,请参阅我们完整的保密协议指南。
荷兰商业关系中的保密义务源自何处?
荷兰法律承认四种不同的保密义务来源,它们彼此独立运作。了解你所依据的是哪一种,决定了你需要证明什么以及你可以提出什么要求。
第一个来源是合同。商业中的保密协议,或者更广泛合同中的保密条款,都会产生一种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它的最大优势在于,您可以自行界定保密标的:您无需证明该信息具有经济价值或您已妥善保密,只需证明该信息符合您双方约定的定义,并且对方已披露或使用该信息即可。
第二个来源是《商业秘密保护法》(Wet bescherming bedrijfsgeheimen)。该法赋予商业秘密持有人一系列救济措施,以对抗任何非法获取、使用或披露该秘密的人,无论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这一层面甚至可以追溯到雇用你前员工的竞争对手,或者从未签署任何协议的当事方。
第三个来源是《荷兰民法典》第6:2条和第6:248条规定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的一般要求,该要求适用于所有义务和合同。相互谈判的各方,或在未规定保密条款的合同下合作的各方,不能随意处置所获信息。保密义务可能源于双方关系的性质、信息传递的方式,或源于明确声明文件系以保密方式共享。在任何关系之外,故意利用另一企业机密信息的一方,可能根据《荷兰民法典》第6:162条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个来源是雇佣关系。根据《德国工法》第7:611条,雇员负有作为优秀雇员的义务,该义务包括对雇主事务的谨慎处理。《德国工法》第7:678条规定,如果雇员有义务对雇主家庭或企业的详细信息保密,而雇员却泄露了这些信息,则构成紧急情况,足以构成立即解雇的理由。专业顾问、职工委员会成员和金融机构也各自承担其他法定义务。
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Wet bescherming bedrijfsgeheimen 可以保护什么
《商业秘密法》实施了欧盟指令 (EU) 2016/943,并适用三个累积条件。信息只有在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才构成商业秘密:它必须是秘密的,即通常不为一般人所知或不易被处理此类信息的人员获取;它必须具有商业价值,而这种价值恰恰源于它的秘密性;并且信息持有者已在当时情况下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若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则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商业秘密。
实际上,决定案件走向的是第三个条件。合理的措施可以将保密主张转化为可证明的事实:例如,限制网络访问、制定书面的“知情权”政策、标记文档、记录数据室的开启者,当然还有签署保密协议。如果一家企业将定价模型以不受限制的电子表格附件形式公开传播,那么它很难说服法庭相信该模型属于受保护的商业秘密。
该法案随后阐述了以下几种情况下获取、使用或披露秘密属于非法行为:未经授权访问或复制包含秘密的文件、档案或资料;任何其他违反诚实商业惯例的行为;以及违反保密义务或使用限制的人员使用或披露秘密。责任延伸至知悉或在当时情况下应当知悉其因他人非法行为而获得该秘密的第三方。正是最后这条规定允许向新雇主以及离职员工提出索赔。
同样重要的是该法案允许的行为。独立发现相同信息是合法的。对公开产品或合法拥有的产品进行逆向工程也是合法的,除非合同有效限制了这种行为。员工及其代表的信息权利受到保护,任何其他符合诚信商业惯例的行为也受到保护。该法案还要求,如果信息披露是为了维护言论自由、揭露符合公众利益的不当行为或非法活动,或者是为了行使员工代表权,则法院必须驳回相关诉讼请求。保密协议不能排除这些抗辩理由。
保密协议对法定保护的补充作用
法律制度保护商业秘密。然而,大量商业敏感信息并非商业秘密,而正是由于这一漏洞,合同仍然需要签订。例如,你在投标中报出的价格、潜在买家的身份、谈判本身、条款清单草案、重要客户即将流失等信息,由于其保密性质,本身并不一定具有独立的商业价值,但一旦落入不法分子之手,便可能造成损害。商业保密协议之所以能够涵盖这些信息,是因为协议中已明确将其列为受保护范围。
该协议还增加了法规未涵盖的四项内容。它限制了信息的使用目的,因此,获准评估目标公司的接收方不得使用相同的数据进行竞争。它规范了信息的后续披露,明确了可以接收信息的顾问、集团公司和分包商的类别,并要求他们承担相同的义务。它规定了材料必须归还或销毁的时间点,并允许您要求书面确认已完成。此外,它还明确了适用的法律以及由哪个法院或仲裁庭做出裁决,这对于身处国外的接收方而言至关重要。
还有第五个不那么引人注目的好处。签署并执行保密协议本身就是《商业秘密法》所要求的合理措施的体现。即使在与从未签署过任何协议的当事人发生纠纷时,拥有规范合同惯例的企业也比没有规范合同惯例的企业更有优势。合同与法律相辅相成,而非相互冲突。
保密条款也可能出现在其他协议中,因此需要密切关注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如果一份单独的保密协议之后又签订了股权购买协议、服务协议或股东协议,那么后签订的合同通常会包含自己的保密条款和整体协议条款。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先前的协议可能会被不利于后签订的协议所取代。我们对荷兰法律下各类商业协议的概述解释了这些文件是如何相互关联的。
谈判和尽职调查期间的保密性
风险最大的阶段是正式合同签订之前。谈判各方虽然已经遵循合理性和公平性原则,但这种原则含义模糊且难以迅速执行,因此保密协议应该在第一次实质性会议之前签署,而不是在交易开始变得切实可行时才签署。到那时,敏感信息通常已经被泄露了。
在收购或投资交易中,保密协议的重要性尤为突出,因为买方本身就是同一市场中的利益相关方。明智的做法是分阶段披露信息:首先是匿名化的概况,然后是已识别但汇总的财务信息,最后,只有在签署意向书后,才会披露客户合同、利润率和人事数据。一个拥有独立登录权限的数据室可以记录谁查看了哪些信息,这在日后信息从其他渠道出现时,是最有用的证据。如需更详细地了解该流程,请参阅我们关于荷兰并购尽职调查的文章。
还有两点经常引发问题。首先,禁止招揽承诺(即禁止对方在谈判期间及谈判结束后接触贵方员工或客户)应包含在同一份文件中。仅凭保密条款并不能阻止对方利用所获信息向贵方商务总监提出报价。其次,该协议应在谈判结束后继续有效。如果谈判破裂,保密义务仍然有效;而这恰恰是对方最容易利用信息的时候。荷兰关于终止谈判的规定解决了这个问题的另一半。
供应链及分包商的保密性
信息很少会止步于与你签订合同的当事方。制造商会与模具供应商共享图纸,软件供应商会使用海外开发人员,服务提供商也会将部分工作分包出去。如果你的保密协议仅限于你的直接交易对手,那么信息保护也就止步于此。
补救措施是向下传递义务:交易对手方只有在分包商施加至少与其自身保密条款同样严格的保密条款的情况下,才能让分包商参与交易,并且仍需就分包商的行为对您承担责任,如同违约是其自身行为一样。如果没有后半部分,该条款就形同虚设,因为否则您将不得不依据更为严苛的法律依据起诉与您没有合同的分包商。此外,还应明确列明信息可能被转移的国家或实体;供应商悄悄将您的生产文件转移到其他地方的关联公司,既会造成商业问题,也会造成监管问题。
这个监管问题值得单独论述,因为这是我们最常见的错误。保密协议并非数据处理协议(verwerkersovereenkomst)。如果您分享的信息包含个人数据,且对方根据您的指示处理这些信息,则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 第 28 条的规定,您需要签署一份单独的数据处理协议,其具体内容包括:数据主体、期限、性质和目的、数据主体类别、安全措施、子处理、协助和删除。签署保密协议并想当然地认为这一点已经涵盖,实际上会使您面临荷兰个人数据保护局 (Autoriteit Persoonsgegevens) 以及对方的监管风险。我们关于荷兰数据处理协议的文章详细阐述了该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保密性和您自己的员工
大多数泄密事件都发生在内部,因此雇佣关系需要单独处理。雇佣合同中的保密条款无需像竞业禁止条款那样繁琐的手续即可生效,原则上甚至可以在雇佣关系结束后继续有效。这是它的优势所在。它的不足之处在于,保密条款本身并不能阻止员工跳槽到竞争对手公司,并将他们在合同中积累的专业技能和经验运用到其他公司。
荷兰法律对此界限进行了明确界定。员工作为普通职业能力所掌握的知识归员工所有;具体的、可识别的、受保护的信息归雇主所有。如果您需要完全阻止某人进入市场,则需要一份符合《荷兰劳动法》第7:653条规定的竞业禁止条款(non-concurrentiebeding)或禁止招揽条款(relatiebeding),包括书面形式,并且在定期合同中,还需要书面说明具有强制性商业利益的理由。我们关于荷兰劳动法下竞业禁止条款的文章阐述了这一界限的当前界定。
员工保密条款附带的罚款适用其自身规则。德国联邦法第7:650条规定,该条款必须以书面形式约定,明确规定违反保密条款将受到处罚的情形、罚款金额以及罚款的明确用途,该用途不得直接或间接使雇主受益。对于收入高于法定最低工资的员工,双方可以书面约定部分条款不适用该规定,大多数劳动合同均如此规定;但书面具体条款的要求依然存在。此外,雇主必须做出选择:对于同一违约行为,雇主可以要求约定的罚款或全额赔偿,二者不可兼得。
实际措施与条款同样重要。离职面谈时应重申保密义务,公司设备和账户应在最后一个工作日收回并撤销访问权限,邮箱和文件传输日志应在账户关闭前保存。如果员工在离职前不久将公司文件转发到私人地址,这些日志通常就是全部证据。
违约赔偿条款以及荷兰法院如何处理这些条款
违约赔偿条款是大多数保密协议之所以能起到威慑作用的关键所在。如果没有违约赔偿条款,你就必须证明自己遭受了损失,而要证明泄密造成的经济后果确实非常困难:例如,客户不再回头、投标失败、许可证无法再出售等等。违约赔偿条款则用一笔固定的赔偿金来代替了这种举证过程。
《民法典》中有三条规则对此有所规定。根据《德国民法典》第6:92条,违约金取代法定赔偿金,因此,如果您想在违约金之外索赔实际损失,则协议必须明确规定。根据《德国民法典》第6:93条,违约金只有在发出违约通知后才需支付,而损害赔偿请求也需要发出违约通知。这意味着,人们普遍认为违约金会自动立即支付的观点通常是错误的;精心拟定的条款可以规定,无需通知或无需证明损失即可支付违约金。根据《德国民法典》第6:94条,如果明显公平需要,法院可以减少约定的违约金。德国最高法院在行使这项权力时较为谨慎,但如果条款在具体案件中导致完全不成比例的结果,则法院有理由对其进行调整。
因此,条款的设计比金额大小更为重要。对任何违约行为都处以一次性罚款容易导致处罚力度不足,因为它将发送给错误收件人的一封粗心邮件与大规模泄露客户数据库等同看待。分级条款,即每次违约设定固定金额,持续违约则按日计算罚款,并设定总金额上限,且明确规定不影响追究进一步损害赔偿和申请禁令的权利,既更具可信度,也更有可能经受住司法审查。
机密信息泄露时该怎么办
速度和证据决定案件走向。第一步是在记录消失之前将其保存下来:访问日志、下载和打印历史记录、电子邮件往来、数据室审计跟踪以及文件离开公司时的原始副本。在与任何人对质之前完成这些步骤,并确保收集过程本身合法,尤其是在涉及员工个人通信的情况下。
第二步是发出书面通知,列明义务、事实、停止侵权行为并归还或销毁相关材料的要求以及最后期限。该通知具有双重作用:在相当多的情况下,它可以制止侵权行为;同时,它确立了《德国联邦刑事诉讼法》第6:93条可能要求的违约行为,从而避免处罚的发生。
如果上述方法无效,通常的途径是向预审法官(voorzieningenrechter)提起简易程序(kort geding)。预审法官可以命令对方停止使用或披露相关信息,交出或销毁副本,并查明所有接收过信息的人员。《商业秘密法》明确赋予该法官采取此类措施的权力,另有一项规则允许法院应请求将涉嫌保密的信息排除在诉讼程序的公开部分之外,从而避免诉讼本身泄露您想要保护的信息。如果证据面临被销毁的风险,可以在对方知晓该请求之前申请证据扣押(bewijsbeslag)。
根据案情,法院可以责令停止、召回并销毁侵权商品,根据商业秘密的价值和侵权人的行为判处损害赔偿,并在某些情况下判处以合理的许可费作为补偿,而非禁止侵权行为。法院还可以选择由侵权人承担费用公布判决书。此外,根据《刑法典》第273条,负有保密义务的人故意泄露商业秘密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但在商业实践中,民事诉讼途径更为快捷有效。
导致企业失去保护的错误
最严重的错误是签署协议太晚。一旦信息泄露,事后达成的协议也无法恢复原状,接收方会辩称他们已知的信息不在协议范围内。
其次,定义过于宽泛或过于简略。涵盖披露方披露的所有信息的条款会让法院无从判断,而且往往会被狭义地解读;仅列出技术图纸的条款则会使商业信息得不到保护。较为可行的折中方案是对信息类别进行描述,并结合从实际关系中汲取的具体示例,同时对任何口头分享的信息进行标记或确认。
其次是保护期限。与一种由来已久的误解相反,荷兰法律并未规定固定的最长保护期限,两到五年的期限是一种惯例而非硬性规定。保护期限应与信息的商业生命周期相匹配:投标价格在招标结束后对竞争对手而言毫无价值,而一项制造工艺的价值可能持续十年之久。如果该信息同时构成商业秘密,则无论合同如何规定,只要该信息保持秘密状态,法律保护就持续有效。
最后,还有一种协议从未被使用过。无人监督、不传递给分包商、每次违约后都被悄悄忽略的保密义务,不仅本身就不合格,而且还会削弱你采取合理措施的说服力。我们关于保护商业秘密的文章详细阐述了这一领域的组织架构。
关于保密协议的常见问题
以下问题通常是在企业制定保密协议或发现保密协议被违反时最常出现的问题。
保密协议通常有效期是多久?
在荷兰,保密协议的期限必须合理且有理有据。大多数协议的有效期为2至5年,荷兰法院通常认为这一期限具有法律效力。关键在于将协议期限与你所保护信息的商业生命周期直接挂钩。
荷兰法律没有规定固定的期限,因此永久期限并非自动无效,但距离信息真正具有商业价值的时间越远,强制执行该义务就越困难。因此,最好始终明确规定一个终止日期,以反映信息实际保持敏感性和商业价值的时间。
如果有人拒绝签字怎么办?
拒绝签署保密协议应被视为重大危险信号。这可能表明对方对业务关系缺乏认真态度,但更令人担忧的是,这可能暗示对方未来有意滥用你的机密信息。
最安全、最明智的做法是停止所有讨论。在签署协议之前,不要透露任何敏感细节。放弃潜在的交易几乎总是比冒着失去宝贵知识产权的风险要好得多。
保密协议在雇佣关系结束后是否仍然有效?
是的,绝对正确。任何一份精心起草的保密协议的核心特征是,保密义务的效力应超越雇佣关系或任何其他业务关系的终止。这是协议中标准且关键的部分。
为避免任何疑问,合同应明确规定,保护机密信息的义务在保密协议规定的整个期限内持续有效,无论个人的就业状况如何。这可确保公司机密在员工或合作伙伴离职后仍能得到长期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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