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供热与荷兰供热法(Warmtewet):现行法律及相关变化

住宅区区域供热变电站内的保温管道和压力表

如果您在荷兰的建筑接入了区域供热网络(即“暖通网络”),那么您需要支付的价格、您可以要求的可靠性以及出现故障时的应对措施,都由法律而非合同规定。这项法律就是《暖通网络法》(Warmtewet)。它正被《集体供热法》(Wet collectieve warmte)所取代,后者已经通过并公布,但尚未生效。本文阐述了截至2026年8月30日生效的现行框架,以及相关的变更内容和生效时间。

截至2026年8月30日,该立法的最新进展

2014 年的《沃姆特韦特法案》仍然有效。其合并文本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直至另行通知。该法案已多次修订,其中最重要的修订是 2019 年的修订,该修订将房东和业主协会从许可证制度中移除,并重新制定了计量规定。以下各项义务现已生效。

《集体保税条例》(Wet collectieve warmte,简称WCW)已颁布,但尚未生效。荷兰下议院( Tweede Kamer)于2025年7月3日通过该条例,荷兰上议院(Eerste Kamer)于2025年12月9日通过该条例。该条例于2026年1月22日在荷兰官方公报(Staatsblad)上公布,随后于2026年2月13日颁布皇家法令,规定了生效日期。该条例分阶段实施,荷兰议会(ACM)规定该条例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

《统一供热法案》(Wcw)已成法律,但尚未生效。如今任何人声称供热费已按成本计价,或供应商必须已由公共部门控股,都是在描述一个尚未启动的制度。《统一供热法案》(Warmtewet)的废除和《统一供热法案》(Wet collectieve warmte)的全面生效日期均定于2027年1月1日。

什么是热力网络,以及哪些参与者

热力网络通过管道将热量(通常是热水)从中央热源输送到建筑物。热源可以是垃圾焚烧炉、燃气发电厂、工业余热、地热能、蓄热装置或大型热泵。建筑物通过输送装置(供热管网)而非自身锅炉接收热量。

Warmtewet 第 1 条区分了以下角色:

  • 制片人 产生热量。
  • 供应商(供应商) 负责交付并与用户签订合同。该法案的大部分职责都集中于此。
  • 网络运营商(网络管理员) 负责管理管网。在荷兰,区域供热供应商和管网运营商通常是同一家公司,这也是该行业看起来高度一体化,而电力和天然气行业却不再如此的原因之一。
  • 用户(扰乱者) 承受热量,是否受到保护取决于阈值。

此外,还有楼宇内部管道系统(inpandig leidingstelsel),从楼宇的中央连接点连接到每个单元。该系统的运营方决定楼宇的所有者是否本身就是供应商。

受保护对象:100千瓦边界

大多数商业纠纷都源于此。根据第一条规定,电力用户通过不超过100千瓦的连接或为这类用户服务的中央连接获取热量。该法案的所有内容——最高价格、补偿、纠纷解决途径、计量——都以此定义为基础。

超过 100 千瓦的用电量就超出了限电范围。拥有大型中央供电线路的办公楼业主、酒店、物流运营商或生产基地通常都属于限电范围。在这种情况下,既没有法定最高限价,也没有法定补偿:电价、指数化调整、供电可用性、供电期限和终止条款均由供电协议规定,而这些协议通常篇幅很长,由供应商起草,并且其条款冗长繁琐,需要仔细阅读才能理解。

  • 容量是一个法律事实,而不是一个工程细节。 当合同容量接近 100 kW 时,连接协议中记录的数字决定了您的法定地位。
  • 中央连接可以保护其背后的人员。 如果一个大型连接上的某个模块为各个家庭供电,那么这些家庭就属于供电定义范围,而中间方(房东或业主协会)则属于供电方职责范围。

关税管制:最高限价

第五条规定,ACM(荷兰消费者保护法)须设定供应商向受保护用户收取的最高价格。该价格为上限,而非固定价格,但许多供应商的收费接近或等于该上限。

ACM现在是如何规定的

价格上限基于“不高于同等条件”原则:供暖用户支付的费用绝不应超过同等条件的家庭使用天然气供暖的费用。奥地利中央市场管理局(ACM)根据年初时最大的天然气供应商提供的一年期固定天然气合同的平均价格计算得出该上限,并每年进行调整。

它不是一个单一的数字。每个组成部分都有单独的上限:每吉焦耳的可变费用固定年费(vastrecht,根据连接提供的服务(供暖和热水、仅供暖、仅热水、低温供暖或制冷)而有所不同;输送设置费;以及计量费。

2026年,ACM将可变最高电价设定为每吉焦40.97欧元,而2025年为43.79欧元;同时,将供暖和热水连接的固定年度最高电价设定为615.66欧元,而2025年为577.48欧元。这些价格每年都会重置:切勿依赖没有年份的数字。

交通流向远离天然气管道。ACM曾公开表示,将供热费与天然气价格挂钩并非良策,他们更倾向于关注供应商的成本,但Warmtewet项目要求必须将供热费与天然气价格挂钩,而这项变更最终由立法机构决定。

接驳费、断开连接费和计量费

一次性连接费(aansluitbijdrage属于《欧盟市政法》第6条的范畴:如果供应商向用户收取一次性连接费,欧盟市政法将设定上限。2026年的最高上限为5,296.30欧元,而2025年为5,251.45欧元——这是住宅方案中的一项实际成本。

一次性费用与经常性费用之间的界限至关重要荷兰高等法院在其2026年1月23日的判决(ECLI:NL:HR:2026:94)中裁定,在该案的具体情况下,供电协议并未规定定期连接费的依据:固定的年度费用与拥有和维护连接有关,而非与实现连接有关。基于此,建立连接的成本不能简单地通过账单上的定期项目来收回。

断开连接费(afsluitkosten属于第 4a 条规定:断开连接的供应商不得收取超过 ACM 规定的资费,不同情况下的最高限额也不同——2026 年,永久最高限额为 3,904.26 欧元,临时最高限额为 620.44 欧元。

计量属于第8条的范畴。供应商必须在技术可行且经济合理的情况下提供独立计量表,计量费设有上限:2026年为每年33.73欧元,计量表另需支付上限租金。如果无法进行独立计量,则适用热量成本分配或其他公平分摊方式。

供应义务、中断和补偿

第二条规定供应商有义务确保以合理的条款和合理的服务质量可靠地供货,至少每年开具一次账单,并妥善对待用户。第三条要求在签订合同前提供清晰的供货质量和安全信息。第四条要求将供货中断降至最低,并提前通知计划的施工工作。第三条c款赋予用户终止合同的权利,但在无法终止合同的情况下,需遵守相关限制。

2026年2月24日,阿纳姆-吕伐登高等法院的两项判决界定了该项权利的边界。在ECLI:NL:GHARL:2026:1102号判决中,法院裁定第3c条不适用于2019年7月1日之前订立的协议,因为《荷兰供热法》第42a条赋予此类合同继续有效的先前规定。在ECLI:NL:GHARL:2026:1103号判决中,法院裁定,小型供热网络的财务生存不能成为一种实际上剥夺消费者终止权的安排的理由。

第3a条是赔偿条款:如发生严重停电,供应商必须按照《停电管理条例》(Warmteregeling)规定的金额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随停电时间的延长而增加:计划外停电8至12小时赔偿35欧元,之后每增加4小时赔偿20欧元。赔偿金自动支付。在任何12个月期间内,如果停电时间不超过24小时,则供应商在首次停电时无需支付赔偿金。

补偿仅适用于受保护的用户。任何用电量超过 100 千瓦的用户都应协商可用性和服务信用机制,而不是接受标准条款。

投诉、争议委员会和ACM

第 3b 条规定,用户可以将因供热协议引起的争议提交给独立的争议委员会:实际上是荷兰消费者争议框架下的行业委员会,也是受保护用户提出账单争议或赔偿请求的自然首选途径。

ACM负责监督合规情况,设定最高资费标准,并可对超额收费的供应商采取强制措施。由于ACM的执法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因此它并非针对个人赔偿,但如果发现存在超额收费的情况,ACM可以采取措施,使网络上的所有用户受益。用户仍可通过民事法庭寻求赔偿:受保护的用户即使被收取了超过最高限额的费用,也无需支付超出部分。

房东兼供热商

这条规定比《法案》中的其他任何条款都更令业主措手不及。如果您拥有一栋装有中央供暖系统或与之相连的建筑物,并将暖气输送给租户,那么您就是在供热。房东和业主协会虽然在2019年退出了许可证制度,但其实质性义务依然存在。可靠的供热、信息披露、年度账单、在可行的情况下进行计量、补偿、争议解决途径以及最高价格等规定仍然适用。

与租金法的互动才是真正的症结所在。供暖费用通常以服务费的形式从住宅租户处收取,而该制度对费用转嫁范围、年度账单以及租户向租金仲裁庭提出异议的权利都有着自己的规定。房东同时面临两项限制:一是ACM(租赁管理费)的最高限额,二是租金法要求服务费必须反映实际成本并合理分摊。

  • 确定您的租户是否为受保护用户。通过中央连接的用户几乎都是受保护用户。
  • 逐个组件地将您的收费与相关年份的 ACM 最高收费进行比较。
  • 购买超过 100 千瓦的热能,然后以低于 100 千瓦的价格出售,就意味着你要承担不受管制的购买价格和受管制的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这种风险应该写入你的购电协议中。

新建、并网责任和市政供热计划

目前法律没有规定新建建筑必须接入供热管网。2018年,新建建筑的燃气接入义务被取消,供热管网成为主要的替代方案,但并非强制性要求。

改变的是市政工具。2024年12月10日,荷兰议会第一院通过了《市政供热过渡工具法》(Wet gemeentelijke instrumenten warmtetransitie),并于2024年12月17日在《荷兰官方公报》(Staatsblad)上公布,同日还发布了部分生效法令。该法为各市镇制定了供热方案,明确规定了哪些地区何时采用哪种替代方案,并允许各市镇通过环境规划(omgevingsplan)来实施该方案。

对开发商而言,问题很少是“我必须接入电网吗?”,而是“这里的环境规划有什么要求?市政当局又做了哪些指定?”如果某个区域被指定用于集中供热,那么通过规划而非通过特定的供热负荷来阻止其接入天然气或全电力系统。

湿集体变暖会发生什么变化

《Wcw》并非修正案,而是一项基于不同前提的新法规。如果说《Warmtewet》将区域供热视为需要消费者保护的私人市场,那么《Wcw》则将其视为由市政当局主导、在公共控制下提供的公共基础设施。

  • 公有制。 供热公司必须由市政当局或省政府等公共机构拥有超过一半的股份——这对拥有荷兰大部分供热网络资产的商业运营商来说,是最重大的变化。
  • 指定受热区域。 各市镇将辖区划分为不同的高温区域(温暖的)并指定每个区域一家供热公司负责该区域的供热网络。
  • 分阶段实施成本加成关税。 荷兰中央银行(ACM)的路线图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27年该制度实施之初,电价仍与天然气价格挂钩,但会在某些方面进行调整。第二阶段,最早预计从2028年开始,大型集中供热系统(用户超过1,500户)的最高电价将基于供热区域的效率成本,而小型系统则采用基于成本的参考电价;该阶段只有在众议院批准后才能生效。第三阶段,即荷兰中央银行将根据单个管网的允许收入设定大型系统的电价,预计最早也要到2034年才会实施。荷兰中央银行在2026年之前就监管会计规则和该方法所依赖的标准化资产价值评估方法进行了咨询。
  • 现有网络的过渡。 现有运营商不会被征用。根据过渡规则,现有供热公司将被指定在其现有系统中运营至少14年,至多30年,具体期限取决于最早的连接协议的执行时间。此外,在法案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内,如果新的供热区域没有合适的公共候选公司,市政当局仍可指定一家没有公众持股的公司;该期限在法案中设定为七年,在众议院审议期间经修正案延长至十年,但进一步延期的请求被否决。在围绕这些条款制定任何出售或重组计划之前,应仔细核对法案本身的过渡条款。
  • 小型集体系统。 另一套规则涵盖小型集中供热系统,并对房东、业主协会和热力输送运营商作出了具体规定,承认 Warmtewet 对他们来说并不适用。
问题温特韦特(现已生效)湿集体温暖(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
热能公司的所有权无所有权要求;主​​要为私人所有要求公众持有多数股权,并设有过渡条款。
谁来决定网络的发展方向商业决策,受市政规划影响市政当局为每个供热区域指定一家供热公司。
最高价格的依据气体参考(niet-meer-dan-anders),由ACM每年设定分阶段过渡到基于成本的监管;初期部分与天然气价格挂钩。
受保护类别用户功率最高可达 100 千瓦保留,但对小型集体系统制定单独的规则。
房东和业主协会供应商须履行实质性义务;无需许可证专门针对小型集体系统和建筑业主的制度
供应商授权根据第9条规定,超过法定规模门槛的许可证指定热点区域成为核心机制

如果您今天拥有或运营供热网络

  • 根据热点区域逻辑绘制您的网络图。 您的网络所在区域将由哪个市政当局指定?现在就积极参与比事后提交申请要好得多。
  • 建立所有权要求模型。 公众股东、合资企业、保留经营权的出售或依赖过渡期,每种情况都涉及不同的税务、融资和合同条款,而且都需要时间。应测试融资契约和股东协议中关于控制权变更和监管变化触发条款的规定。
  • 参与ACM的方法论工作。 目前正在制定的会计准则和资产估值方法将决定您未来关税的计算依据。

许可证和 Omgevingswet

建设供热管网是一项涉及公共领域的体力劳动,属于《公共利益框架》(Omgevingswet)的范畴。项目通常需要环境规划许可、施工环境许可证,以及与市政当局和其他公用事业所有者签订的在公共土地上铺设管道的协议。深层地热项目还需要获得采矿法的相关许可。

根据《温特韦特法案》,用户数量或年销量超过规定数量的供应商必须持有第 9 条规定的许可证。部长根据第 10 条关于组织、财务和技术能力的规定授予许可证,并可根据第 11 条撤销许可证。房东和业主协会不受此法案约束。

如何检查收费是否正确

  • 证明自身能力。 超过 100 千瓦时,需要进行合同审查;等于或低于 100 千瓦时,适用法定上限。
  • 拆分发票 将每吉焦的可变费用、固定年费、输送费和计量费都纳入计算。单一的综合费用本身就是一个警示信号。
  • 将每个组成部分与该年度的 ACM 最大值进行比较。 收费上限每年都会调整。请核对固定费用是否与实际提供的服务相符:仅供暖的连接不应按供暖和热水合并费率计费。
  • 查看消耗量数据 根据抄表读数;如果没有单独的电表,请检查分摊方法是否与您的合同或服务费账单相符。
  • 一次性费用请单独核算。 根据第 6 条和第 4a 条,连接费和断开费有各自的年度最高限额,而根据第 3a 条,停电补偿金本应自动支付。
  • 然后升级: 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根据第 3b 条向争议委员会提出申诉;在过度收费看似系统性的情况下向 ACM 提出申诉;向民事法院提起诉讼以追回款项。

湿集体温暖已经生效了吗?

不。该法案于2025年7月3日由荷兰第二院通过,并于2025年12月9日由荷兰第一院通过,于2026年1月22日在《荷兰官方公报》(Staatsblad)上公布。但该法案分阶段实施,荷兰消费者协会(ACM)声明该法案将于2027年1月1日起生效。在此之前,《荷兰公共采购法》(Warmtewet)仍然适用于供应、关税和消费者保护,基于新制度的建议是前瞻性的,而非现行法律。

如果我的用电量超过 100 千瓦,我是否能享受最高价格保障?

不。Warmtewet 的保护措施仅适用于通过不超过 100 千瓦的连接或为这类用户提供服务的集中式连接获取热能的用户。超过此限制,没有法定的价格上限,也没有针对中断的法定补偿,因此您的权益完全取决于供电协议。电价机制、指数化调整、可用性和终止条款都需要仔细协商。

我的租户使用的是大楼的中央供暖系统。我算是供暖供应商吗?

很有可能。向租户输送暖气即为供热。房东和业主协会无需许可证,但其实质性义务仍然适用:可靠的供热、清晰的信息、年度账单、尽可能单独计量、纠纷解决途径以及ACM最高价格。您还必须满足租赁法的另一项要求,即服务费应反映合理分摊的实际成本。

供暖费是否会停止与天然气价格挂钩?

最终会实现,但不会立即实现。Warmtewet 协议要求 ACM 将最高价格与天然气价格挂钩,而 ACM 表示更倾向于基于成本的定价方式。根据 Wcw 协议,这一变化将分阶段进行:在新机制初期,电价仍部分与天然气价格挂钩,随后,对于规模较大的系统,将采用基于成本的最高价格,ACM 已就此方法进行了磋商,磋商将持续到 2026 年。

在公有制制度下,我公司的供热网络会发生什么变化?

供热公司必须由公共机构持有超过一半的股份,但现有运营商不会被征用:过渡条款允许它们继续运营一段时间。现在就应该对各种方案进行建模——例如引入公共股东、成立合资企业、出售但保留运营权——并在做出指定决定之前,检查融资和股东文件,以确定是否存在控制权变更和监管变更的触发因素。

我可以被强制要求将新建建筑接入供热网络吗?

并非出于专门针对供热的法定义务。新建房屋的燃气连接义务已于2018年取消,但市政当局现在可以根据《市政供热工具法》(Wet gemeentelijke instrumenten warmtetransitie)和《环境法》(Omgevingswet)的规定,指定集中供热区域,并通过环境规划落实相关措施。真正的问题在于,环境规划和市政供热方案在该区域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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