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离婚案件中,家庭住宅往往是情感和经济上最重要的资产。这里承载着回忆,孩子们在这里成长,共同建立起生活。然而,当婚姻走到尽头,这片珍贵的空间却变成了一场复杂的法律争夺战,涉及所有权、抵押责任、临时使用安排、法院介入,甚至可能强制出售等问题。
谁去谁留的问题不仅仅关乎情感或公平——它受到荷兰复杂的民事关系网络的制约。 法律 这些条款旨在平衡财产权、家庭利益和财务现实。对许多离婚夫妇来说,理解并遵守这些规则令人感到不知所措。对于为他们提供咨询的专业人士——调解员、公证员、财务顾问——而言,及时了解不断变化的案件情况也至关重要。 法律 是必不可少的。
本指南将带您全面了解离婚期间及离婚后有关家庭住宅的法律框架。我们将探讨婚姻财产法下的所有权结构、六个月的继续使用权、诉讼期间的临时措施、买断程序、强制出售机制、抵押责任、产权分割或负产权分割,以及最新的判例法发展。本指南将为您指引方向,助您顺利度过离婚中最棘手的环节之一。
所有权和婚姻财产法:基础
在决定谁可以继续住在房子里之前,首先必须弄清楚房子的所有权归属。根据荷兰法律,所有权决定权利——但这并非总是那么简单明了。
在荷兰,夫妻共同财产制(Gemeenschap van Goederen)是默认的婚姻财产制度。除非签署了婚前协议,否则婚姻期间取得的一切财产——包括家庭住宅——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无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对财产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在财产处置方面拥有同等的发言权。
如果您签订了婚前协议(huwelijkse voorwaarden),财产所有权完全取决于协议的规定。常见的安排包括财产分割,即夫妻双方各自保留其个人购买财产的所有权;或者实行改良的共同财产制,但设有特定的例外条款。
注册合伙关系遵循与婚姻类似的规则,默认情况下实行共同财产制,除非合伙人签署了另有规定的合伙协议。
关键在于:即使一方是房产的唯一合法所有者,也不能在没有法院介入的情况下强迫另一方搬离。荷兰家庭法承认,家庭住宅承载着超越单纯财产权的根本利益——尤其是在涉及子女的情况下。法律提供了多种机制来保护非产权配偶的住房权,至少是暂时的。
您目前的产权结构将影响您之后关于房屋的每一个决定:谁可以享有独占使用权、买断费用如何计算以及出售所得款项如何分配。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请务必获取您的结婚证或伴侣关系登记证、婚前协议以及房产证的副本,以确定确切的产权情况。
临时独占使用权:荷兰民法典第1:165条
荷兰离婚法中最重要的保护机制之一是《荷兰民法典》(Burgerlijk Wetboek)第1:165条规定的“六个月权利”(zesmaandenrecht)。该条款允许离婚正式登记后,无论房产所有权归属何方,前配偶一方均可要求继续独占使用家庭住宅长达六个月。
谁可以提出申请?任何一方配偶都可以向法院提出此项申请,无论其是房产所有者、共同所有者,还是没有任何所有权权益。六个月的期限从离婚判决书在民事登记处登记之日起算。
需要支付何种补偿?法律规定,继续使用房屋必须“支付合理补偿”。这意味着居住在房屋内的一方必须向另一方支付使用费。法院通常根据房屋市场租金的一定比例计算费用,但也会根据谁支付抵押贷款和其他持有成本进行调整。
法院如何权衡各方利益?法官必须进行仔细的平衡测试,权衡所有相关情况。子女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往往是决定性因素。法院认识到,离婚本身已经对子女的生活造成巨大影响——强迫他们立即搬迁会加剧创伤。如果一方父母是主要照顾者,且子女大部分时间与该父母共同生活,法院通常会倾向于允许该父母继续使用房屋。
是否有其他住所至关重要。离开的配偶能否与家人同住、租住价格合适的房屋,或者是否已经安排好了其他住所?双方的经济能力也是考量因素——如果独占使用权会给留下的配偶造成无法承受的经济困境,法院就不会判决独占使用权。
六个月的权利是明确暂时的——它的目的是为各方制定永久安排提供喘息空间,而不是预先决定最终结果。
诉讼程序中的临时措施:民事诉讼法第822条
离婚诉讼程序进行期间(可能长达数月),夫妻双方往往需要立即解决居住安排问题。《荷兰民事诉讼法典》(Wetboek van Burgerlijke Rechtsvordering)第822条授权法院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发布临时措施,以处理紧急事项,包括家庭住宅的独占使用权。
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在离婚诉讼中提出临时措施申请,或在诉讼过程中另行提出申请。法院在处理临时措施时,基本采用与《婚姻法》第1:165条规定的六个月权利相同的平衡测试,审查子女的利益、住房替代方案、经济能力以及所有相关情况。
荷兰法院日益认识到,某些情况本身就具有紧迫性,无需提供大量证据。家庭冲突或不安全状况自动符合这一条件。如果存在肢体暴力、威胁、心理虐待的证据,或者仅仅是严重的紧张关系导致继续共同生活变得无法维系,法院会迅速批准独占使用权。
授予独占使用权的临时措施通常包括指定哪一方配偶必须搬离、搬离期限、确定剩余配偶必须支付的使用费以及分配后续住房费用。这些临时安排并不预先决定最终结果——它们明确是暂时的。然而,在实践中,获得临时独占使用权的配偶往往会一直保持这种权利直至最终和解,尤其是在涉及子女且家庭关系已趋于稳定的情况下。
收购:当一方合伙人接管房屋时
通常最简洁的解决方案是,一方配偶买断另一方的份额,这样一方可以保留房产,而另一方则获得其应得的产权份额现金。虽然概念上很简单,但买断房产份额实际上涉及多个复杂步骤。
首先要确定房屋的估值。双方必须就房屋的当前市场价值达成一致,理想情况下,最好通过经认证的房地产评估师出具的专业评估报告(税务评估报告)来确定。评估价值减去未偿还的抵押贷款余额,即为待分割的房屋净值。
抵押贷款转移是最大的实际障碍。购房一方必须符合条件,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足以偿还现有共同抵押贷款并支付售房一方其应得份额的抵押贷款。对于出售方而言,解除共同责任(Ontslag uit hoofdelijke aansprakelijkheid)至关重要——在抵押贷款机构正式批准之前,双方仍需对全部抵押贷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旦抵押贷款获得批准,双方将在民事公证人面前签署转让契约(leveringsakte),将所有权从夫妻双方转移到购买方配偶,并在公共土地登记处(Kadaster)进行登记。
如果购房伴侣不符合单独抵押贷款的条件(这种情况在离婚后很常见,因为现在只有一份收入来承担以前由两人共同承担的费用),可能的变通办法包括家庭贷款、寻找共同借款人或延迟买断。近期案例法强调,如果买断在财务上不切实际,法院不会下令买断。
强制出售与法院授权:荷兰民法典第3:174条和第3:178条
当一方无法完成收购或一方配偶拒绝配合出售时,荷兰法律提供了明确的机制来强制推进这一进程。《荷兰民法典》第3:178条规定,任何共同所有人均可随时要求分割共同拥有的财产;而第3:174条授权法院在一方共同所有人拒绝配合出售时,批准(machtiging)出售。
法院通常会在授权书上同时要求支付罚款(Dwangsommen)。如果拒不配合的配偶继续拒绝配合,法院可以命令其按持续阻挠的每一天或每一周支付罚款。
最强有力的依据是,根据德国联邦法第3:300条,法院可以签发“vonnis in de plaats van handtekening”(代签判决书),该判决书在法律上取代了拒绝方在必要文件上的签名。这意味着,即使另一方没有实际同意,合作的一方也可以继续进行以下事项:指定房地产经纪人、接受报价以及将所有权转移给买方。
近期案例表明,法院越来越倾向于批准此类请求。法官们认识到,允许一方无限期地阻止出售会造成难以维系的局面,尤其是在抵押贷款持续累积的情况下。法院将长期拒绝合作且缺乏正当理由的行为视为滥用权利(misbruik van recht)。
故意阻挠行为也可索赔损害赔偿金。在涉及长期、无正当理由不合作的案件中,法院通常会判决巨额赔偿。
抵押贷款:共同责任直至产权转移
离婚中最危险的误解之一是,以为搬出家庭住所就意味着你对该住所的法律义务终止。事实上,在抵押贷款正式过户到其中一方名下或全部偿还完毕之前,双方仍需对全部抵押贷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意味着银行可以向任何一方借款人追讨全部未偿贷款金额,而不仅仅是一半。如果您搬走后,前配偶停止还款,抵押贷款机构可以向您追讨所有拖欠的款项、滞纳金以及可能的止赎费用。您与银行就还款事宜达成的非正式协议对银行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尽早解决抵押贷款债务的紧迫性不容忽视。每拖延一个月,共同债务仍然有效,就意味着持续的财务风险。彻底的解决方案包括:一方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抵押贷款再融资并完全买断另一方的债务,或者出售房产并全额偿还债务,从而彻底消除债务。
如果以上两种方法都无法立即实现,请将所有事项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坚持每月收到付款证明,并定期查看您的信用报告,以便及早发现任何问题。
分割权益或负权益
房屋出售或一方买断另一方的份额后,所得收益必须进行分割。默认规则是五五分成——双方在偿还抵押贷款和支付销售费用后,各获得净收益的一半。同样,如果房屋出现负资产(即“负资产”),则双方各承担一半的债务。
法院仅在合理性和公平性(redelijkheid en billijkheid)要求时才会偏离平均分割原则,而这需要特殊情况。法院接受的理由包括:家庭暴力及其造成的创伤严重损害了一方配偶的经济能力;一方配偶使用婚前财产支付的金额不成比例;一方配偶阻挠导致财产分割长期延误,期间财产价值下降;以及一方配偶几乎没有经济能力而另一方配偶拥有大量经济能力。
2025 年的一个重大案例便印证了这一点:法院基于家庭暴力、创伤后应激障碍、工作能力下降以及离婚与房屋出售之间漫长的时间间隔等因素,大幅降低了其中一位配偶的负资产份额。然而,此类例外情况仍然十分罕见——法院需要确凿的证据和强有力的法律论证。
最近的法律发展
荷兰家庭法通过司法判决不断发展演变。近年来,出现了一些显著的趋势。
如果阻挠行为显而易见,法院越来越倾向于迅速批准强制出售,并对无正当理由阻挠出售的配偶采取更强硬的立场。当一方在上诉期间请求中止强制出售令时,法院现在通常会附加一些条件,例如支付市场价的使用费,以防止上诉方在拖延诉讼程序的同时享受免费住房。
故意不合作造成的损害赔偿金额正在增加。2025年的一项判决判处被告赔偿超过77,000万欧元,原因是其故意阻挠交易并违反和解协议——这表明不合作会带来切实的经济后果。与此同时,法院对程序要求的执行也更加严格,不遵守程序越来越会导致上诉被驳回。
At Law & More我们会持续关注这些发展动态,以确保我们的客户能够受益于最新的法律策略。
常見問題解答
配偶可以强迫另一方离开,即使对方是共同所有者吗?
不,绝对不行。即使只有一方配偶拥有房产的合法所有权,未经法院授权,他们也不能单方面强迫另一方搬离。荷兰家庭法承认,家庭住宅承载着超越单纯财产所有权的根本利益。如果夫妻双方是共同所有人——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通常如此——任何一方都不能在没有法律程序的情况下驱逐另一方。仅仅更换门锁或搬走个人物品就构成非法行为(onrechtmatige daad),您可能因此面临包括损害赔偿和强制收回房屋在内的法律后果。即使在严重冲突的情况下,也必须遵循正当的法律程序。
《德国联邦宪法》第 1:165 条规定的六个月权利究竟是什么?如何申请该权利?
根据《德国民法典》第1:165条,离婚登记后,无论所有权归属如何,任何一方配偶均有权申请继续独占使用家庭住宅六个月。即使房产所有权不属于一方,该配偶也可以申请继续居住在其前配偶合法拥有的房产中。申请该权利需向地方法院提交申请书(verzoekschrift),说明继续使用的理由,例如子女的主要监护权、缺乏其他住所或工作情况等。如果申请获得批准,您必须向前配偶支付合理的居住费,通常按市场租金的一定比例计算。超过六个月的延期申请虽然可行,但较为罕见,需要有特殊理由。
法院在决定房屋的独占使用权时会考虑哪些因素?
法院会进行全面的利益平衡分析。子女的利益至关重要——法院会审查哪一方是主要照顾者、子女的学校和社交圈所在地,以及搬迁会造成多大的影响。法院还会仔细审查是否有其他住房选择,以及双方配偶维持这种安排的经济能力。医疗状况、安全隐患和持续的家庭冲突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法院最终要考虑的问题是:在所有情况下,哪种安排最能平衡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又能保护所有相关子女的利益?
如果其中一位合伙人退出,但抵押贷款仍登记在两人名下,会发生什么情况?
在获得贷款机构的正式解除担保之前,双方仍需对全部抵押贷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意味着,如果出现任何一方拖欠款项,贷款机构可以向任何一方追讨全部欠款,而不仅仅是其应承担的一半。您与前任就付款事宜达成的非正式协议对银行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果您的前任停止付款,您的信用评分将与其一同受损。请定期查看您的信用报告,一旦发现拖欠款项,请立即采取行动。
收购流程是怎样的?银行何时必须批准?
买断房产首先要进行房产估值,然后通过从房产当前价值中减去未偿还的抵押贷款来计算净值。买房一方必须安排融资,以支付净值款项,并可能需要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抵押贷款再融资——此时银行的批准至关重要。贷款机构会评估买房一方是否有足够的收入和信用记录来独立偿还抵押贷款。如果获得批准,银行将解除卖房一方的所有债务。之后,双方将在公证员面前签署正式的产权转让契约,并在地籍登记处(Kadaster)进行登记。从最初达成协议到完成产权转让,整个过程通常需要8到12周。
如果我的前任坚决拒绝配合房屋出售,我该怎么办?
您有多种逐步升级的法律救济途径。首先,详细记录对方的拒绝行为,然后向地方法院提交申请,请求根据《德国联邦民事诉讼法》第3:174条获得“出售许可”(machtiging tot verkoop),或根据第3:178条获得“强制分割令”。请求法院授权您在未经前配偶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交易,并要求法院判处“违约金”(dwangsommen),若对方继续阻挠,则每日累积罚款。此外,请求法院签发“代签令”(vonnis in de plaats van handtekening),使该判决在所有必要文件上合法替代对方的签名。当对方的阻挠缺乏正当理由时,法院越来越倾向于批准这些请求。
如果我的前任故意破坏交易,我可以索赔吗?
是的,但您必须满足严格的法律要求。如果您的前任拒绝付款没有任何合理理由,并且给您造成了具体的、可证明的经济损失——例如不断累积的抵押贷款利息、贷款机构的罚款或错失实际的出售机会——您可以根据《孟买商业法》第6:162条获得赔偿。法院会仔细审查这些索赔;您必须用确凿的证据来证明每一项损失。没有具体证据的模糊索赔通常不会被驳回。最近的案例法在证实存在故意阻挠的情况下,判决了巨额赔偿。
股权如何分配?法院何时会偏离 50/50 的规则?
默认规则是均分——每位前配偶在偿还抵押贷款和支付销售成本后,各获得净资产的50%。法院仅在合理性和公平性要求时才会偏离均分,这需要有充分证据支持的特殊情况。可接受的理由包括:家庭暴力损害了一方配偶的经济能力;双方各自使用独立资产的贡献不成比例;因阻挠而导致的延误使房产价值下降;以及双方之间巨大的经济差距。仅仅认为均分不公平是不够的——举证责任在于请求偏离均分的一方。
如果合伙人之一无法提供经济支持,负资产会带来哪些后果?
当房屋售价低于未偿还的抵押贷款金额时,默认情况下,双方前配偶均需承担这笔债务。如果一方无力偿还其份额,根据《德国民法典》第6:13条,未偿还的金额可以转移给另一方——这意味着有偿付能力的一方最终可能需要承担全部剩余债务,而另一方仅拥有理论上的追索权。在极端情况下,法院可以不采用均分的方式,尤其是在一方配偶的经济能力完全无力得到充分证明,且均分会造成明显不公的情况下。
家中是否有未成年子女会影响谁能继续住在家里吗?
子女的存在至关重要,往往是决定性因素。法院一贯表明,主要照顾子女且子女主要居住的父母,即使没有合法所有权,也极有可能获得继续使用家庭住宅的权利。法院认为,子女对连续性和稳定性的需求——例如靠近学校、规律的生活作息和熟悉的环境——在短期内比房屋所有权更为重要。然而,子女的利益并非自动凌驾于所有其他考量之上。声称为了子女需要使用住宅的父母必须证明自己确实有能力承担持续的费用。
底线
离婚后谁能继续住在家庭住宅里这个问题没有统一的答案——结果总是因人而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量身定制。法院会权衡所有权结构与家庭利益、经济现实与子女需求、以及法律权利与实际可行性。
几个关键原则浮现出来:所有权固然重要,但并非决定谁留下的唯一因素;子女的利益在司法判决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双方在正式解除抵押债务之前仍需承担全部责任;临时解决方案可以提供喘息之机,但无法解决最终所有权问题;当合作失败时,法院将强制出售;平等分割是起点,但法院可以出于令人信服的理由而偏离平等分割。
尽早寻求专业法律指导能显著改善结果。分居后最初几周内做出的决定,可能会对您的权利和财务状况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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