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信托办公室监督法修正案

荷兰信托办公室法案修正案说明

荷兰信托办公室监督法

根据荷兰信托办公室监管法,以下服务被视为信托服务:为法人实体或公司提供住所,同时提供附加服务。这些附加服务可以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处理纳税申报表以及开展与年度账目编制、评估或审计或开展企业管理有关的活动等。

在实践中,提供住所和提供附加服务通常是分开的;这些服务不是由同一方提供的。提供附加服务的一方让客户与提供住所的一方联系,反之亦然。这样,两家提供商都不属于荷兰信托局的范围 监察法.

然而,6 年 2018 月 XNUMX 日的修订备忘录提出了一项禁止这种服务分离的提案。根据这项禁令,服务提供商在提供旨在提供住所和提供附加服务的服务时,将根据《荷兰信托办公室监管法》提供信托服务。因此,如果没有许可证,服务提供商将不再被允许提供附加服务,并随后将客户与提供住所的一方联系起来。

此外,没有许可证的服务提供者不得充当中介,将客户带入 联系 荷兰信托办公室监管法修正案现已提交参议院审议。该法案通过后,将对许多公司产生重大影响;许多公司将不得不根据荷兰信托办公室监管法申请许可,才能继续开展现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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