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已成为解决荷兰电网饱和这一问题的标准方案:任何想要发展或实现流程电气化的公司都只能被告知等待。电池可以利用现有电网连接创造容量,使原本僵化的运输合同变得灵活,并从短期价格差异中获利。然而,电池也牵涉到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能源法规、运输合同、环境许可、土地权属、建设和服务合同,以及一份悄然决定大部分收益的交易协议。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工作流程,包括Brainport的相关案例。 Eindhoven工业需求增长与交通拥堵同时到来。
为什么存储现在具有商业价值
四种驱动因素解释了人们的兴趣;没有一种因素需要价格预测。
拥塞。 Large parts of the grid are declared congested for offtake, for feed-in, or both. Where a congestion area is declared, the grid operator must carry out a congestion investigation and publish a congestion report under the congestion management rules in the Systeemcode elektriciteit 2026, the code that replaced the Netcode elektriciteit when the Energiewet took effect on 1 January 2026; that report determines whether flexible capacity can be contracted and on what terms. Since 1 July 2026 the ACM’s prioritisation framework also applies to small connections, with a transition to 1 January 2027; priority does not produce a connection, only a better place in the queue.
价差。电池的盈利来源于其在日前和日内市场充电价格与放电价格之间的差价。价差会波动,任何顾问都不应承诺具体的数值。法律上的关键在于谁能获得这部分收益,依据的是哪份合约,以及谁承担电池断供的风险。
不平衡和辅助服务。电池适用于输电系统运营商采购的平衡产品(FCR、aFRR、mFRR)、通过拥塞服务提供商进行的重新调度以及被动不平衡交易——所有这些都需要一个具有市场准入和项目责任的交易对手。
容量电价。对于大型并网而言,大部分网络成本取决于以千瓦 (kW) 而非千瓦时 (kWh) 为单位的合同传输容量。能够削峰填谷的电池可以减少需要购买的容量——而独立于大型并网的电池也需支付同样的基于容量的电价,这正是电价机制设计一直是该行业抱怨的焦点所在。
Energiewet 如何处理电池
《能源法》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取代了 1998 年的《电力法》和《燃气法》。它沿用了欧洲电力指令的市场角色,并增加了一些在旧法中不太适用的概念,其中包括主动客户和储能。
特征描述问题
电池运营商既从电网取电,也向电网输送电力。充电时,它就像最终用户;放电时,它就像生产商,或者如果电力输送给第三方,则像供应商。作为最终用户,它需要缴纳能源税和电网电费;作为生产商,它需要遵守不同的法规义务、注册要求和并网条件;作为供应商,它还需要获得许可证。同一资产一天之内可能面临三种不同的处理方式,而旧的框架对此没有明确的解决方案。
能源部对此采取了什么措施
《能源法》从两个方面回应了这一问题。首先,它将储能视为一项独立的活动,而非将其简单地归入生产者或消费者的范畴,从而明确了储能设施及其运营商的身份。其次,它赋予了积极用户法律地位:即除了消费之外,还生产、储存、销售或共享电力,但这些活动并非其主要商业活动。ACM援引《能源法》第2.17条来解释积极用户的相关规定。因此,拥有独立电表后方电池的工业用户不会因交易灵活性而丧失其客户权利,也不会自动成为受监管的市场参与者。《能源法》明确对储能设施进行了分类,并赋予其非歧视性的并网和输电权利,因此储能运营商有权与其他电网用户享有相同的并网和输电条件。
- 供应许可证。 向小型用户供货需要许可证。向大型用户供货则无需许可证,而且电池的商业销售通常会通过供应商、聚合商或优化商进行,而不是以自身名义销售。
- 注册。 功率从0.8千瓦起的电池系统必须注册,并按容量分类:A类(0.8千瓦至1兆瓦以下)、B类(1兆瓦至50兆瓦以下)、C类(50兆瓦至60兆瓦以下)、D类(60兆瓦及以上)。接入高压电网的系统无论容量大小均归为D类。
实现互联互通:拥堵地区的运输合同
在拥堵区域,通常无法签订固定、不受限制的输电合同。取而代之的是一系列合同,客户可以通过放弃固定性来换取即时容量、折扣或费用。荷兰中央电力管理局 (ACM) 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发布的法规决定引入了替代输电权,该决定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发布,并于 2025 年 4 月 1 日生效。其中,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输电系统运营商必须享有时限输电权。容量限制产品和拥堵服务提供商的角色则源于荷兰中央电力管理局 (ACM) 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发布的拥堵管理法规决定。
| 对比度 | 客户承诺的内容 | 它提供了什么 |
|---|---|---|
| 容量合同 (CSC) | 减少,现在也可以在临时取消或在约定的时间段内增加或注入 | 按月收费,且在无法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下提供访问权限;由ACM于2025年12月11日作出的决定引入(Staatscourant 2025, 42474),并与CBC同时提供。 |
| Capaciteitsbeperkingscontract (CBC) | 接到通知后减少采购量,通常提前一天通知。 | 付款方式已与运营商协商;仍是ACM的拥堵管理产品之一。 |
| Tijdsduurgebonden 运输法 (TDTR) | 全年85%的时间运输稳定,其余时间可提前一天通知后减少运输;高压电网 | 电价中容量部分的占比降低;RVO 的一项研究表明,千瓦 (kW) 部分的占比将降低 40% 至 50%。 |
| Tijdsblokgebonden 运输法(TBTR,“blokstroom”) | 额外产能只能在基本合同规定的固定、预先约定的时间段内使用。 | 区域运营商以较低的费率提供额外容量;适合夜间充电等定时充电需求。 |
| Groepstransportovereenkomst (Groeps-TO) | 附近各方共享一个容量并相互分配,每方保持自己的连接。 | 站点可以在不增加集团总容量的情况下进行扩展;这是由ACM于2025年12月11日作出的决定(Staatscourant 2025, 43262)实施的。 |
法律工作在结构上相似,但在细节上有所不同:例如,什么触发了取消协议、需要发出通知、未响应的后果、罚款是否有上限、承诺期限有多长,以及是否随拥堵情况的缓解而终止。承诺给电网运营商的容量必须与优化协议下承诺的容量相符;重复出售相同的灵活性是最常见的结构性错误。可用性并不统一:区域运营商现在可能提供集团输电协议,但只有从2027年1月1日起才有义务提供,而且每个运营商都使用自己的产品名称和标准文件。在围绕其中一种协议设计项目之前,请先询问您的系统运营商提供哪些协议以及使用什么名称。
电缆共享:共享一个连接
电缆共享是指将多个装置合并到一个连接点后——通常是风能和太阳能,因为它们的峰值负荷并不重合,而且越来越多地会为风能和太阳能加装储能电池。ACM(荷兰国家电力公司)对此有如下规定:连接容量至少为100千伏安,最多四个装置(以WOZ对象标识),且装置位置必须相近。储能电池的适用条件与太阳能和风能相同。一旦电网运营商同意,共享连接必须根据ACM在《能源法》(Energiewet)和《能源规则》(Energiebesluit)中规定的依据通知ACM。通知需使用ACM提供的表格,并附上联合连接和传输协议、地籍图概览以及共享各方之间的合同。项目构建时,请参考ACM电缆共享页面上的条件和所需文件。
获得许可只是第一步。共享各方之间的协议必须涵盖以下内容:
- 连接和运输成本以及容量本身是如何分配的,以及当一方增长时会发生什么;
- 减产令——当双方总产量超过合同产能时,哪一方的产量首先被削减,以及如何补偿该方;
- 谁持有连接权,因此是电网运营商的交易对手,如果该方违约或被出售,其他方如何受到保护;
- 谁负责对哪些用量征收能源税,以及计量数据如何让各方与自己的供应商结算;
- 持续时间、转移、默认设置和退出——一款拥有十五年使用寿命的电池,与……共享 太阳能公园 补贴提前结束的一方需要解释这种不匹配的原因。
荷兰投资局 (Invest-NL) 发布的电缆池协议范本是一个合理的起点,但也仅此而已:削减和成本分摊条款才是关键所在。
能源税和网络收费
双重能源税。从电网获取的电力需要缴纳能源税。如果同样的电力在放电和输送时再次征税,那么每千瓦时就要缴纳两次税款,这会导致商业模式崩溃。对于大型用户来说,目前情况尚可解决:税务局将大型用户连接后方运营储能设施的组织单位列为能源税纳税义务人之一,该组织单位消耗电力并满足其他条件——储能运营商被单独认定,而不是简单地缴纳两次税款。对于小型用户来说,这个问题尚未解决,因为电池内部会混合来自不同来源的电力,而且目前没有简单的解决方案。此外,小型用户的净额结算机制将于2027年1月1日终止,这将改变家用电池的计算方式,但不会影响工业项目。该机制规定在《环境能源税法》第50条中,并且并非针对表后电池的普遍豁免。 2022年税收方案将运营仓储设施的组织单位视为独立纳税主体,但须遵守枢密院令规定的条件,这样一来,该设施所消耗的电力就不会被当作最终用户的供电而征税。特定设施是否符合这些条件,应由税务局(Belastingdienst)裁定,并且值得在商业计划书最终定稿前予以确认。
网络电价。由于大容量并网的传输电价与合同容量(以千瓦为单位)挂钩,电池需要为其高强度但短暂使用的容量付费。上述替代传输权是监管机构的解决方案:放弃固定容量,降低成本。目前,电价取决于选择哪种传输权——这一选择在并网申请阶段做出,远早于融资完成。
许可证和安全
并网型电池既是一项建设项目,也是一项环境项目。根据场地和周边环境规划(omgevingsplan),建设活动、符合周边环境规划的活动或超出规划范围的活动可能需要进行环境评估(omgevingsvergunning)。常规流程需要八周时间,并可延期六周;超出规划范围的活动则需要更长时间。
环境法规正处于过渡阶段。在《环境活动条例》(Besluit activiteiten leefomgeving)中,大量锂电池的储存尚未被列为特定环境活动;预计将在本十年晚些时候进行指定。在此之前,电池要么因其功能上支持特定活动而受《环境法》(Bal)的约束,要么受《环境规划》(omgevingsplan)的管辖,其中包括《环境法实施条例》(Invoeringsbesluit Omgevingswet)写入每份《环境规划》的过渡性“建筑规范”(bruidsschat)规则,其中就包括《建筑规范》第22.44条中关于对环境有害活动的特定注意义务。一项将储能系统运行和含锂电池储存均列为《环境法》环境活动的法令草案已于2026年公开征求意见;在该草案生效之前,上述规定仍然有效。
PGS 37-1 是储能系统中电力安全存储的指南;PGS 37-2 涵盖含锂能源载体的存储。PGS 37-1 是指南而非法规,但在实践中,它与荷兰国家公共卫生与环境研究院 (RIVM) 的含锂能源载体外部安全计算方法一起,成为评估设计的标准。实际情况很残酷:安全区域的建议可能会导致项目终止。安全区域的要求可能超出指南的范围,例如进场道路、转弯半径、隔离距离、供水等,而且他们通常在布局确定后才介入。因此,在场地规划最终确定之前,务必让安全区域和主管机构参与进来,并将他们的要求作为设计输入。
土地:确保场地安全
电池装置在土地上放置十五年或更久,其设备也固定在土地上。根据荷兰法律,土地上的建筑物通常归土地所有,因此仅靠租赁无法使运营商拥有任何可用于融资的所有权。解决办法是设立地上权——即《荷兰民法典》第5:101条规定的地上权——该权利登记在产权证上,将装置的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分离,并允许对地上权进行抵押。契约应明确规定期限和续期、补偿、可转让性和可抵押性、通道和电缆线路,以及最终的拆除和恢复。如果土地是租赁的,则必须在签署EPC合同之前获得土地所有者和抵押权人的同意。
决定收益的合约
EPC合同。通常为交钥匙工程:单一责任方,明确的竣工测试,延误和履约不足的违约赔偿金,保留金或银行担保,以及缺陷责任期。并网里程碑不受承包商控制,需要单独的管理机制;承包商不能公平地承担电网运营商的延误责任。
长期服务协议(LTSA) 是决定电池成败的关键所在。其核心在于长期容量保障:由于电池单元会衰减,合同必须明确规定每年的保证容量、容量的计量方式、容量提升的支付方式以及超出保证容量时的应对措施。可用性保证、响应时间、备件、软件更新、网络安全和供应商破产等也包含在内。如果优化器没有义务遵守特定的使用模式,那么围绕该使用模式制定的容量衰减条款往往会引发争议。
优化器协议或市场准入协议。该合同决定收入。模式包括收费模式(购电方支付固定费用以获得调度权)、最低限额加份额模式和指数挂钩模式,以及完全由所有者承担市场风险的完全交易安排。谈判要点基本一致:优化器可以如何处置资产、周期限制及其与长期服务协议 (LTSA) 保证的交互作用、不平衡成本的承担方、收入的计算和审计方式、期限和终止方式,以及电网运营商的指令优先于交易时的处理方式。如果电池同时服务于拥塞合同和市场,则必须明确两者之间的优先级。
保险。火灾风险是该计划的核心。保险公司会询问电池化学成分、间距、隔间划分、探测和灭火系统、与第三方财产的距离以及是否符合PGS 37-1标准。务必在申请许可证的同时安排保险:保险公司的要求与安全区域的要求并不完全相同,事后协调成本高昂。业务中断和对邻近财产造成的损害责任与财产损失同等重要,都应予以重视。
补贴
目前荷兰没有其他方案像SDE++那样为储能支付生产补贴。SDE++涵盖可再生电力、热力和天然气、低碳热力以及低碳生产;2026年SDE++计划分阶段实施,时间为2026年10月27日至11月26日。在已获补贴的设施后加装电池,会引发另一个问题,即如何确定已获补贴的发电量。在SDE++连接后加装电池是允许的,前提是已获补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必须由单独的、经批准的总发电量计量表(bruto-productiemeter)计量,这样电网充电就不会影响补贴的确定。目前已有投资和灵活性支持:能源投资计划(Energie-investeringsaftrek)对符合条件的资产(包括电池)提供税收减免;Flex-e计划为连接容量超过3×80安培的机构提供灵活性扫描、可行性研究和灵活性措施方面的资金支持,申请时间为2026年5月6日至10月15日;DEI+计划支持示范项目。
检查清单:你仪表后面的电池
- 首先确定连接位置:已签约运力、该区域是否拥堵以及可用的运输权。
- 决定电池是安装在现有连接后面还是采用独立连接,并模拟关税和税收后果。
- 要根据运输合同来检验商业可行性,而不仅仅要考虑市场价差。
- 在签署任何协议之前,应先协调电网运营商的调用权与优化器的调度权。
- 在适用的容量类别中注册系统,并在布局确定之前与市政当局和安全区域进行沟通,假设将应用 PGS 37-1。
- 确保土地获得注册的土地所有权和融资所需的许可,并使长期服务协议 (LTSA) 容量保证与优化器可能运行的使用情况保持一致。
- 在设计阶段就让保险公司参与进来,并在订购设备之前检查补贴资格——过早做出决定可能会造成损失。
电池运营商是最终用户、生产商还是供应商?
它可能看起来像是三种设备,因为它在充电时消耗电力,在放电时则向外输送电力。《能源法》将储能视为一项独立的业务活动,并赋予主动储能用户以法律地位,因此,一家除了主营业务外还从事储能和售电业务的公司不会成为受监管的市场参与者。储能的性质仍然会影响电价、税收和法规义务,因此需要在设计阶段就确定好。
储存的电力会被征收两次税吗?
对于大型并网项目,该方案可行:运营大型用户并网项目后方储能设施的组织单位,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独立享受能源税。对于小型并网项目,双重收费问题尚未解决,因为电池内部会混合来自不同来源的电力。在确定财务模型之前,请务必针对您的具体配置核实该机制及其适用条件。
我可以在拥挤的地方连接电池吗?
通常情况下可以,但并非绝对。电网运营商提供容量控制合同、时限和时段输电权以及集团输电协议,每种协议都以输电权的确定性或折扣作为交换。时限输电权由ACM于2024年7月16日通过的规则决定引入,它允许用户在一年中的最低时间段内获得固定输电权,但电价中的容量部分会大幅降低。
蓄电池可以与太阳能或风能发电厂共用电源吗?
是的,可以通过电缆共享的方式实现。ACM 设定了一些条件,包括连接容量至少为 100 kVA,最多四个由 WOZ 对象识别的装置,以及物理上的邻近性;电池储能系统与太阳能和风能系统一样符合条件。电网运营商同意该安排,并将其通知 ACM。风险在于共享各方之间的合同——成本分摊、限电指令和退出机制。
电池的收益由哪份合同决定?
优化器协议或市场准入协议规定了您是承担市场风险还是收取通行费、优化器可以如何使用资产、周期限制方式、不平衡成本的承担方以及收入的计算和审计方式。其周期限制必须与长期服务协议中的容量保证相符;这两份文件不匹配是典型的、代价高昂的合同起草失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