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更新了其 证据规则 on 1 January 2025 when the Simplification and Modernisation of Evidence Law Act took effect. These changes revised key sections of the Dutch Code of Civil Procedure (DCCP) and affect how parties gather and present evidence in civil litigation.
最显著的变化是,《刑事诉讼法》第 194 条和第 195 条取代了旧的第 843a 条的查阅权,使得当事人在法律诉讼过程中更容易从对方获取文件和数据。
如果您参与荷兰民事诉讼,您需要了解这些新规如何改变您的权利和义务。改革后的证据规则降低了向其他方索取信息的门槛。
这些修改还明确了法官何时应积极参与诉讼程序,并更新了哪些关系符合证人特权的适用条件。这些变化影响到方方面面,从审前文件请求到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如何评估证据。
荷兰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概述
荷兰民事诉讼遵循一套结构化的框架,证据在案件结果的判定中起着核心作用。《荷兰民事诉讼法典》(DCCP)对法院如何评估证据、当事人必须证明的内容以及法官如何参与查明真相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荷兰民事诉讼法的结构
《民事诉讼法》第 149 条至第 207 条规定了证据规则。这些条款规定了在民事案件中如何提交证据以及法院如何评估证据。
该法典在1988年进行了重大改革,同时保留了其19世纪法国渊源的一些联系。此后,又进行了多次修订,使证据法的某些方面实现了现代化。
第 194 条、第 195 条和第 195a 条现在规定了检查权,取代了以前的第 843a 条。这一重组反映了 2025 年的改革,该改革将检查权移至 DCCP 的主要证据部分。
该法律框架专门适用于民事案件,而不是刑事或行政诉讼。
证据的目的和重要性
证据的作用在于确定争议中实际发生的事情的实质真相。法院依靠证据来判断哪一方对事件的描述是准确的。
如果您未能提供证据支持您的主张,荷兰法官无法独立进行网上信息调查。但是,已被广泛认可和接受的事实无需正式证明。
举证责任决定哪一方必须提供证据。您有责任证明支持您法律立场的各项事实。
即使你的法律论点站得住脚,但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你也可能败诉。
荷兰法院的被动和主动角色
荷兰法院传统上扮演着被动的角色,等待各方提交证据。如今,这种做法已转变为司法机关更加积极地参与真相调查。
《民事诉讼法》第24条第2款明确规定法官在民事诉讼中应发挥积极作用。当一方当事人的法律知识明显低于另一方时,法院很可能会介入。
这创造了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并有助于准确查明事实。法官扮演的是程序指导者的角色,而不仅仅是旁观者。
法院可以询问证人、要求提供补充信息或指出证据中的不足之处。这种积极参与有助于确保诉讼程序最终揭示实质性真相。
近期改革的影响
《简化和现代化证据法》于2025年1月1日生效。这些改革旨在使民事诉讼更加高效便捷,惠及所有当事人。
改革通过现代化的查阅权扩大了获取潜在证据的途径。现在只需具备足够的利益即可,而无需像以前那样严格地遵循“合法利益”标准。
认为检查对于司法公正而言并非必要之辩已不再成立。改革还通过将伴侣纳入受保护范围,使特权权现代化。
法院将根据命运的紧密联系、共同居住情况、持续时间和情感性质来评估亲属关系。这些变更适用于2025年1月1日之后提起的诉讼。
《哥伦比亚法典》第194条和第195条规定的主要变更
2025年1月1日,荷兰民事诉讼法进行了重大修订,原第843a条规定的查阅权被第194条、第195条和第195a条取代。这些新条款改变了您获取对方当事人文件或数据的方式,使其从最后的救济手段转变为更便捷的证据收集工具。
从《哥伦比亚共和国宪法》第843a条过渡到第194/195条
《民事诉讼法》第843a条此前规定了您查阅对方当事人所持文件的权利。该条款被视为民事诉讼中的最后手段。
立法者将其描述为一种特殊救济措施,只有在其他选项均不可用时才能使用。新的《荷兰民事诉讼法》第194、195和195a条现已纳入《荷兰民事诉讼法》的证据部分。
此次搬迁不仅仅是行政上的改变,它标志着检查权如今已成为与其他证据形式同等重要的手段,而不再是一种例外措施。
结构性变化意味着您无需再穷尽其他途径即可获取特定文件或数据。您现在可以通过民事证据法这一更广泛的框架,更便捷地从对方当事人处获取证据。
新检查权的范围和适用范围
根据新规定,您可以申请访问权限 data rather than just documents. This modernised terminology reflects digital record-keeping and electronic information.
当您需要获取与您相关的法律关系的数据时,您享有查阅权。您可以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行使此权利:
- 诉讼前谈判
- 正在进行的民事诉讼
- 收集潜在索赔的证据
- 合同纠纷中的事实核查
持有数据的当事方可能是您的直接对手,也可能是与您无法律关系的第三方。这种更广泛的范围意味着您在识别相关信息来源方面拥有更大的灵活性。
您所寻求的数据必须与所涉的具体法律关系相关,并在您的请求与相关争议之间保持清晰的联系。
充分兴趣的要求
原先的合法利益要求已被充分利益要求所取代。根据第843a条,你需要证明存在直接、具体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利益。
这一标准过去相对严格,常常成为获取文件的障碍。如今,只要你能证明自己对查阅数据有合理的兴趣,就符合“充分利益”的门槛。
举证责任较轻。您无需提出完整的法律主张,也无需证明您所请求的每份文件的确切相关性。
持有数据的一方仍可基于以下两个理由拒绝您的请求:他们可以提出令人信服的理由反对查阅数据,或者他们可以援引特权。
然而,他们不能再以你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获取信息为由,辩称你的请求没有必要。在新规下,这种辩护理由已不再成立。
司法干预的作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4条和第195条,无需正式的司法干预。如果您有充分的利害关系,您有权获得您所请求的数据。
除非对方能提出令人信服的理由或享有特权,否则必须遵守您的要求。实际上,如果对方拒绝合作,您可能仍然需要法院介入。
如果他们声称你缺乏足够的利益或提出令人信服的拒绝理由,则必须由法官来解决争议。法院将评估你的利益是否达到门槛,以及对方的反对意见是否有效。
由于无需强制性司法批准,当各方合作时,流程可以更快推进。但是,对于存在争议的请求,仍需法官下令提供特定文件或数据的访问权限。
新证据规则的实际影响
2025年荷兰证据法改革将切实改变您获取信息和进行民事诉讼的方式。这些修改改变了寻求证据的当事人与持有相关数据的当事人之间的平衡,同时也对法律从业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
获取证据的可及性和效率
《数据保护法》第194条和第195条将“合法利益”(rechtmatig belang)改为“充分利益”(voldoende belang),降低了获取另一方数据的门槛。现在,您只需证明您有查阅特定数据的合理利益,而无需证明存在直接、具体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利益。
取消“与司法公正无关”的抗辩理由从根本上改变了你的策略选择。此前,持有文件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辩称你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获取信息来抵制查阅请求。
在新框架下,这种辩护不再成立。
主要无障碍功能改进包括:
- 无需正式的司法干预即可确立您的检查权
- 数据持有者只有在有充分理由或享有特权的情况下才能拒绝。
- 目前的检查与其他形式的证据具有同等地位。
- 更广泛的范围涵盖“gegevens”(数据)而不仅仅是“bescheiden”(文件)
您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始终是任何检查请求的核心。荷兰将检查权定位为一种实用工具,而非最后的手段。
与以往实践的比较
在之前的《刑事诉讼法》第843a条规定下,您在寻求查阅文件时会面临诸多障碍。合法利益要求必须提供确凿的相关性证据,法院才会下令披露。
法律服务机构通常建议客户,只有在穷尽其他证据收集方法后,才能提出查阅申请。2025 年法案取消了这种层级式做法。
现在,您可以同时或替代其他证据程序进行现场勘查,而无需说明其他方法为何不足。虽然旧制度下的判例法可以提供一些解释性指导,但法院必须适用更为宽松的“充分利益”标准。
您会遇到的实际差异:
| 先前的实践 | 目前的做法 |
|---|---|
| 最后手段 | 与其他证据同等的替代方案 |
| 需要合法利益 | 需要足够的兴趣 |
| 基于多种手段的强大防御 | 辩护仅限于令人信服的理由 |
| 关注文件 | 扩展到所有数据类型 |
与你没有法律关系的第三方也可能面临检查义务,但他们享有与主要当事人相同的抗辩权。
对法律服务和从业人员的影响
你的证据策略必须适应新的框架。早期证据收集变得更加可行,使你能够在正式启动诉讼程序之前评估案件的优势。
荷兰的法律服务机构正在修订其咨询规程,以反映这些扩大的查阅权。根据《荷兰刑事诉讼法》第24条第2款,法官的积极作用得到明确规定,这就要求更加重视程序公正。
如果你掌握的法律知识远超对手,司法干预将确保双方处于公平竞争的环境。这一发展延续了近期判例法确立的趋势,即法官扮演程序指导者的角色。
针对您实践的实用调整:
- 文件保存政策 必须考虑更广泛的检查义务
- 特权评估 现在包括生活伴侣(levensgezel与配偶和伴侣
- 案例评价 通过诉讼前检查,可以更早地进行此类检查。
- 成本效益分析 随着检查工作资源投入减少,这种转变将发生。
此 最高法院 will likely provide clarifying guidance on the sufficient interest standard and compelling reasons defence through future judgments. Until such case law develops, you should prepare for varied interpretations across different courts in the Netherlands.
特权权的现代化
2025年的改革扩大了荷兰民事诉讼中可以拒绝作证的人员范围,在现有的配偶和伴侣类别之外,新增了“生活伴侣”。这一变化使民事诉讼程序与近期刑法的发展保持一致,并要求法院在判定某人是否符合拒绝作证的条件时,适用特定的标准。
特权权的扩展
荷兰民事诉讼法现承认三种享有特权关系的类别:配偶、登记伴侣和生活伴侣。此前,只有前两类关系受证据规则保护。
这一扩展反映了荷兰社会家庭关系的现代化。立法机构承认,许多人在没有正式结婚或伴侣关系登记的情况下,维持着稳定的伴侣关系。
通过将特权权扩展至生活伴侣,法律现在保护这些非正式但重要的关系免受强制作证。这一变化使民事诉讼程序与刑法保持一致,在最近的刑法改革中,生活伴侣也获得了类似的保护。
这种协调统一了荷兰程序法的各个领域。当您卷入民事诉讼时,如果您的伴侣被传唤作证,您现在可以援引这项特权,从而阻止了解您个人情况的人作出可能对您不利的证词。
确定终身伴侣的标准
立法机关制定了明确的标准,以确定某人是否符合修订后的证据规则下的终身伴侣资格。其中最关键的因素是双方是否认定存在紧密的命运联系(nauwe lotsverbondenheid)。
法院还会审查以下这些因素:
没有哪一项单一因素足以决定性。您必须证明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才能确立伴侣关系。
共同居住的要求并不意味着你们必须共同承担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重要的是,你和你的伴侣是否建立了一种能够体现彼此承诺的共同生活安排。
持续时间很重要,因为临时同居通常不会形成法律想要保护的那种关系。
司法解释与实践挑战
新条款留下了相当大的解释空间,要求法院在每个案件中根据具体事实进行评估。这种灵活性允许法官根据不同的关系结构调整特权适用,但也造成了法院将如何适用这些标准的不确定性。
在最高法院作出明确裁决之前,不同法院的解释可能会有所不同。“命运的紧密联系”和“情感关系”等术语含义宽泛,这意味着法官必须根据每段关系的具体情况行使自由裁量权。
在法律诉讼中,如果您希望行使这项特权,则需要提供关系状况的具体证据。这可能包括关于您的居住安排、经济相互依存情况,或者您如何向家人和朋友展示你们关系的证词。
法院不能仅凭你个人声称存在生活伴侣关系就做出判决。
举证责任和书面证据
荷兰民事诉讼遵循明确的规则,规定了谁必须证明什么以及文件如何作为证据。主张某些事实具有法律效力的一方必须证明这些事实,同时法律对不同类型的书面证据规定了具体要求,并允许对披露要求提出有限的抗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的证据要求
荷兰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确立了一项基本原则,即你对用于支持你的诉讼请求或抗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这意味着,如果你主张某些事实并希望获得法律后果,你必须证明这些事实确实存在。
荷兰证据法的核心在于区分“自身正确”和“被证明正确”。即使你的主张成立,但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法院也无法做出对你有利的判决。
除非有特定的法律例外规定,否则举证责任在你方。
主要法定例外情况包括:
- 众所周知的事实
- 对方承认的事实
- 法律推定的事实
荷兰民事诉讼法典第 149 条至第 207 条规定了这些证据规则。最高法院的判例法已明确指出,如果通过合同协议任意转移举证责任会损害基本的程序公正,则不能这样做。
契约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在荷兰民事诉讼中,书面证据分为不同类别,其证据效力各不相同。经认证的契约(authentieke akten)具有最高的证据效力,因为它们是由公证人或民事登记员等授权的公职人员签发的。
您可以信赖真实有效的文书,将其作为官员直接观察或执行行为的充分证据。除非经特别程序证明其虚假,否则其内容具有约束力的证据效力。
由被诉方签署的私人文件(onderhandse akten )也可作为充分的证据,但仅限于其所包含的陈述。
如果您对文件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必须具体说明。最高法院裁定,笼统的否认不足以构成质疑。
来自银行或政府机构等特定来源的文件通常会获得更高的可信度,尽管它们缺乏正式契约的效力。
对信息披露请求的抗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4条和第195条,您可以基于有限的理由反对信息披露请求。自2025年1月1日起,以往以可通过其他途径获取文件为由提出的抗辩不再适用。
您可以基于以下理由拒绝披露信息:
- 令人信服的理由 超过了请求方的利益
- 特权权 保护保密关系
令人信服的理由可能包括商业秘密、隐私问题或过重的负担。您必须用具体事实而非泛泛的异议来佐证这些抗辩理由。
特权权现在涵盖了有密切命运联系和共同家庭的配偶、伴侣和生活伴侣。
如果您无正当理由拒绝披露信息,法院可能会对您作出不利推定。判例法表明,鉴于改革后更加重视证据的可获取性,法官将仔细审查辩护理由。
荷兰民事诉讼中的仲裁和证据
荷兰《仲裁法》(编纂于《民事诉讼法》第四卷)规范了仲裁程序与荷兰国内法院的互动方式,并确立了仲裁事项中证据收集的框架。即使当事人已同意仲裁,荷兰法院仍保留特定权力,尤其是在临时措施和强制执行方面。
诉讼与仲裁程序之间的相互作用
仲裁协议并不妨碍您向荷兰法院寻求临时救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4条,即使存在仲裁条款,您仍然可以向临时救济法官提出申请。
这使您能够在仲裁庭组成期间或仲裁程序进行期间采取紧急措施来维护您的权利。仲裁地决定了哪些国家的法院对支持性措施具有管辖权。
如果仲裁在荷兰境外进行,荷兰法院仍可授予临时救济,但仲裁裁决本身受外国管辖。荷兰仲裁协会(NAI)和国际商会(ICC)是荷兰境内常用的仲裁机构。
2015年修订的《荷兰仲裁法》使仲裁程序与国家法院之间的关系现代化。该法在保留荷兰程序传统的同时,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示范法》保持一致。
根据《纽约公约》,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荷兰已批准该公约。
仲裁条款和协议
您的仲裁协议必须明确规定仲裁员人数、仲裁规则和仲裁地点。仲裁条款构成仲裁庭管辖权的基础。
荷兰法律承认临时仲裁和机构仲裁。在起草仲裁条款时,您应考虑采用荷兰仲裁协会(NAI)规则、国际商会(ICC)规则或其他机构框架。
每套仲裁规则都包含关于证据程序、仲裁员指定和临时措施的不同规定。荷兰商事法院为国际商事纠纷提供了一种仲裁之外的替代方案,但它是作为国家法院而非仲裁机构运作的。
仲裁庭拥有广泛的权力来决定证据程序,但这些程序必须尊重荷兰法律的基本原则。
荷兰仲裁机构的作用
荷兰仲裁协会(NAI)负责管理国内和国际仲裁程序。NAI制定了证据收集规则,这些规则是对荷兰民事诉讼法的补充,但不受其约束。
常设仲裁法院总部位于海牙,为国际仲裁提供设施和行政支持。仲裁机构自行制定有关证人作证、文件提交和专家证据的规则。
这些规则通常比诉讼程序更具灵活性。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在荷兰设有重要的业务机构,使其成为国际仲裁中心。
根据机构规则进行的仲裁程序通常会规定提交证据的时限以及向对方当事人索取文件的程序。一般情况下,您不能就实质性理由对仲裁裁决提出上诉,但您可以基于有限的程序性理由,通过荷兰法院对裁决的执行提出异议。
常見問題解答
荷兰新的证据规则对证据审查程序进行了重大改革,实现了电子材料处理的现代化,并明确了国内和国际诉讼当事人的程序要求。这些修订影响到当事人获取信息、保护机密数据以及在民事诉讼中履行举证责任的方式。
荷兰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信息披露程序的最新变化有哪些?
2025年1月1日,《证据法简化和现代化法案》生效,证据披露程序发生了重大变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3a条规定,传统的查阅权已被第194条、第195条和第195a条取代。
最重要的变化在于请求访问另一方信息的标准。之前的“合法利益”要求已被“充分利益”取代。
现在,您只需证明您有查阅特定数据的合理理由,而无需证明存在直接、具体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利益。新规还取消了以信息可通过其他途径获取为由,认为查阅数据没有必要的抗辩理由。
这使得查阅权成为一种标准的证据工具,而非最后的手段。数据持有方只能基于两种理由拒绝查阅:一是存在反对查阅的充分理由,二是享有特权。
现在申请查阅不再需要正式的司法介入。如果您有足够的利害关系,您就有权获得相关信息。
但是,如果对方拒绝合作,你仍然可以请求法官下令披露信息。
对《刑事诉讼法》第 194 条和第 195 条的修订对电子证据的处理有何影响?
新版《刑事诉讼法》第194条和第195条将“文件”一词替换为“数据”,以反映现代信息存储方式。这一改变承认,证据现在主要以电子格式而非纸质文件的形式存在。
“数据”这一广义术语涵盖电子通信、数字文件、数据库以及其他形式的电子存储信息。现在,您可以申请查阅与您的案件相关的任何数据,无论其格式如何。
这使得获取电子证据(例如电子邮件、短信、云端存储文件和元数据)变得更加容易。充分利益标准同样适用于电子证据和传统证据。
您获取电子数据的权利遵循与其他形式证据相同的程序规则。除非有令人信服的理由拒绝,否则持有数据的一方必须以可用的格式提供数据。
您能解释一下荷兰民事法院举证责任规定的修订内容吗?
新的证据规则明确了法官在民事诉讼中查明真相的积极作用。《民事诉讼法》第24条第2款明确规定,法官负有不可推卸的义务,必须积极参与查明事实真相的过程。
新规下,您的举证责任基本保持不变。您仍然需要证明支持您法律主张的事实。
然而,法官现在被正式要求确保诉讼环境的公平性,尤其是在一方当事人的法律知识明显少于另一方的情况下。法官角色的加强意味着您在诉讼过程中可能会获得更多指导。
法官现在可以更积极地指导证据收集过程,以确保实质性真相得以显现。这种司法参与的规范化,进一步推动了法官从被动仲裁者向过程指导者转变的进程。
新的证据规则对参与荷兰民事诉讼的国际当事人有何影响?
国际当事人受益于2025年1月1日生效的简化且更易于获取的证据规则。充分利益标准使得外国诉讼当事人更容易从荷兰当事人或荷兰境内的第三方获得必要的证据。
即使您并非相关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您也可以要求查阅当事人或第三方持有的数据。这在收集跨境证据时尤为有用。
取消“不必要”抗辩意味着,即使存在其他证据来源,您也不会仅仅因为存在其他证据来源而被驳回。荷兰商事法院已确认,这些变化会影响国际商事纠纷的解决。
更广泛的特权权(如今涵盖了生活伴侣)可能会对国际当事人产生不同的影响,具体取决于其本国的家庭法概念。您应该了解荷兰法院在出现特权主张时如何评估密切的个人关系。
更新后的《刑事诉讼法》第 194/195 条如何处理诉讼过程中机密信息的保护问题?
新规通过两种主要机制来保护机密信息。数据持有方如有充分理由反对查阅,可以拒绝查阅。
特权权也继续保护某些保密关系和通信。您可以提出令人信服的理由,拒绝披露机密商业信息、商业秘密或商业敏感数据。
法院将权衡您对保密性的诉求与请求方获取信息的充分利益。这种权衡取舍取代了之前的“与司法公正无关”的抗辩理由。
特权权已与时俱进,除了配偶和伴侣外,生活伴侣也包含在内。如果您希望阻止生活伴侣出庭作证,法院将评估是否存在密切的命运联系。
影响因素包括共同居住安排、同居时长以及你们关系的性质。律师、医生和其他受保护关系人的专业特权保持不变。
您仍然可以拒绝提供受律师-客户特权或其他公认的保密关系保护的信息。
在荷兰,法律从业人员在遵守修订后的证据规则时需要考虑哪些关键因素?
您必须调整证据策略,以适应“充分利益”标准下较低的审查门槛。以前可能无法获得的数据请求,现在更容易获得批准。
你应该预料到对方会提出更广泛的取证请求。在回应取证请求时,你不能再以信息可通过其他途径获取为由进行辩解。
你的抗辩选项仅限于令人信服的理由或特权主张。你需要比之前规则下更有力的理由才能拒绝披露信息。
从“文档”到“数据”的转变要求您考虑所有电子证据来源。您应保存可能与诉讼相关的电子通信、元数据和数字文件。
您的数据保留政策必须考虑到潜在的查阅请求。您必须了解法官在诉讼程序中日益增强的积极作用。
法院将更积极地介入,以确保程序公正和真相查明。在整个证据收集阶段,您应做好准备,接受法官的质询和指导。
新规仅适用于 2025 年 1 月 1 日之后启动的诉讼程序。如果您的案件在此之前开始,则继续适用之前的证据规则。
您需要查看生效日期以确定适用哪种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