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的财务担保

公司法如何提供财务保障

如果您借出资金、赊销商品或投资其他企业,您肯定希望确保能够收到款项。荷兰法律提供了多种获得这种确定性的方式,即财务担保:共同责任、担保(也称为托管)、保证、403声明、抵押和质押。哪种方式最适合您的情况,取决于您能提供的抵押品以及您需要的保障程度。如果没有财务担保,债权人就只是无担保债权人:如果债务人无力偿还或破产,无担保债权通常会与其他众多债权竞争,而且往往只能部分偿付,甚至根本无法偿付。下文讨论的形式要么增加了一个可以向其追偿的第三方,例如共同责任、托管和保证,要么赋予债权人对债务人特定财产的权利,例如抵押或质押。

对于企业家来说,获得财务保障非常重要。当你与另一方签订协议时,你要确保对方履行合同付款义务。如果你为他人提供融资或投资,你也希望得到保证,你提供的金额最终会得到偿还。

换句话说,您需要获得财务保障。获得财务保障可以确保贷款人在发现债权无法得到履行时拥有抵押物。企业家和公司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获得财务保障。本文将探讨几种保障方式,包括责任担保(托管)、(母公司)担保、403声明、抵押和质押。

公司法规定的财务担保

什么是共同责任?

共同债务,也称连带债务(hoofdelijke aansprakelijkheid),是指债权人可以向多个共同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个追讨全部债务,而不是只能按比例追讨。它源于荷兰民法典第6:6条。

在连带责任的情况下,严格来说并不提供担保,而是由共同债务人承担其他债务人的债务责任。公司关系中的连带责任示例包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法人实体的董事在特定情况下可能对公司的债务承担个人责任。连带责任通常作为担保在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中予以规定。

一般来说,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债务人因一项协议而应履行义务时,他们各自承担相同的份额。因此,他们只需履行各自的部分即可。但是,连带责任是这条规则的例外。在连带责任的情况下,

共同债务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债务人必须共同履行的义务,但每个债务人都可以单独承担全部履行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每个债务人履行全部协议义务。因此,债权人可以选择向哪个债务人追讨欠款,并要求该债务人支付全部欠款。当其中一个债务人支付全部欠款后,其他共同债务人就不再欠债权人任何款项。

追索权是如何运作的?

偿还全部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向其他共同债务人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这被称为追索权。债务人之间相互承担偿付责任,因此,一个债务人偿还的债务必须在所有债务人之间进行清偿。当债务人对某项债务负有连带责任并偿还全部债务时,他便获得向其他共同债务人追偿该债务的权利。

如果债务人不再希望对与其他债务人共同订立的融资协议承担连带责任,他可以书面请求债权人解除其连带责任。例如,债务人与合伙人签订了共同贷款协议,但希望退出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必须出具书面解除连带责任声​​明;其他债务人口头承诺偿还债务是不够的。如果其他债务人无法或未能履行该口头协议,债权人仍然可以向债务人追讨全部债务。

什么情况下需要征得配偶的同意?

共同债务人的配偶或登记伴侣受法律保护。根据《荷兰民法典》第1:88条第1款c项,配偶之间订立具有共同债务人约束力的合同(公司正常业务活动除外)需要另一方配偶的同意。这就是所谓的“同意要求”,旨在保护配偶免受可能带来重大财务风险的法律诉讼。

当债权人要求共同债务人对全部债权承担连带责任时,这也会对该共同债务人的配偶产生影响。但是,同意要求存在例外情况。根据《荷兰民法典》第1:88条第5款,如果一家公共或私人有限责任公司(荷兰语为NV或BV)的董事订立协议,且该董事单独或与其共同董事持有公司多数股份,并且该协议是代表公司正常业务活动订立的,则无需获得同意。

换言之,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董事是总经理兼控股股东,或与其他董事共同持有多数股份;且该协议系为公司正常业务活动而订立。若这两个条件未能同时满足,则适用同意要求。

什么是担保(托管)?

担保(本网站称之为托管)是一种确保债权得到偿付的方式。它源于荷兰民法典第7:850条。当第三方为另一方(主债务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向债权人作出承诺时,我们称之为托管。这通过签订托管协议来实现。提供担保的第三方被称为担保人。根据荷兰法律,实际上存在两种不同的担​​保权利,它们在英语中通常被粗略地翻译为“guarantee”;为避免混淆,本文将“托管”一词用于指代第一种担保权利,而将“担保”一词用于指代下文将进一步讨论的独立承诺。

担保人对主债务人的债权人承担义务。因此,担保人并非承担自身债务的责任,而是承担他人债务的责任,并以自身全部资产为该债务的清偿提供担保。托管账户既可用于履行现有债务,也可用于履行未来债务。

根据荷兰民法典第7:851条第2款,这些未来债务必须在设立托管账户时具有足够的确定性。如果主债务人无法履行其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履行这些债务。根据荷兰民法典第7:851条,托管账户的存续取决于债务人为设立该账户而承担的债务。因此,

当债务人履行完主协议项下的义务后,托管即告终止。债权人不能直接向担保人追讨债务:辅助性原则在托管中发挥作用,因此债权人不能立即向担保人索要款项。在主债务人未能履行其义务之前,担保人无需承担付款责任。这源于《荷兰民法典》第7:855条,意味着只有在债权人首先向主债务人追讨债务后,担保人才需承担付款责任。

债权人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证明担保人所担保的债务人未能履行其付款义务。无论如何,债权人必须向主债务人发出违约通知。只有在主债务人在收到该通知后仍未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才能向担保人追讨欠款。担保人也可以提出与主债务人相同的抗辩理由,例如中止支付、减免或就违约行为提出上诉。此规定源自《荷兰民法典》第7:852条。

在第三方托管中,追索权是如何运作的?

担保人偿还债务人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该款项:追索权同样适用于托管账户。在托管账户中,适用一种特殊的追索权形式,即代位求偿。通常情况下,债权一旦得到清偿即告终止;代位求偿是这一原则的例外,因为债权被转移给了另一方。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的债权由债务人以外的另一方支付。

在第三方托管中,债权由第三方(即担保人)支付。通过支付债务,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并未丧失,而是从债权人转移至支付债务的担保人。付款后,担保人可以向其所代表的债务人追偿。代位求偿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可行;对于第三方托管,这依据荷兰民法典第7:866条和第6:10条的规定。

这是商业托管还是私人托管?

商业托管和私人托管是有区别的。商业托管是在从事某种职业或业务的过程中进行的;私人托管则是在这种背景之外进行的。法人和自然人都可以订立托管协议。

例如,控股公司与银行签订托管协议,为其子公司提供融资;或者父母签订托管协议,确保子女的抵押贷款利息支付给银行。托管协议并非一定要与银行签订,也可以与其他债权人签订。

大多数情况下,托管协议是商业性质还是私人性质都比较明确。如果公司签订托管协议,则为商业托管;如果自然人签订托管协议,则通常为私人托管。但是,当上市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代表公司签订托管协议时,可能会出现歧义。

荷兰民法典第7:857条规定了私人托管的含义:指自然人并非出于其职业目的,也并非为了其担任董事并单独或与其他董事共同持有多数股份的公共或私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正常业务而订立的托管。其中有两个重要标准:

– 担保人是总经理兼控股股东,或者与他的其他董事共同拥有多数股份;
–托管代表公司的正常业务活动而结束。

实际上,通常是总经理和控股股东签订托管协议,因为银行可能不愿意在没有托管协议的情况下向公司提供融资。此外,总经理和控股股东签订的托管协议也必须是出于正常的商业活动目的。

由于法律并未对“正常商业活动”做出明确定义,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当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时,即达成商业托管协议。如果董事并非总经理兼控股股东,或者托管并非针对正常商业活动而达成,则达成私人托管协议。

私人托管适用其他规定。法律保护私人担保人的配偶或登记伴侣:同意要求同样适用于私人托管。根据《荷兰民法典》第1:88条第1款c项,配偶一方需获得另一方配偶的同意方可订立具有担保约束力的协议。

因此,有效的私人托管协议需要担保人配偶的同意。但是,《荷兰民法典》第1:88条第5款规定,如果托管协议是由企业担保人订立的,则无需获得担保人配偶的同意。因此,担保人配偶的保护仅适用于私人托管协议。

什么是保证?

担保是另一种确保债权得到支付的方式。它是一种人身担保权,第三方承担独立义务,履行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承诺:如果债务人无力或不愿偿还债务,担保人承诺偿还债务。担保并非法律规定,而是通过双方协议订立。“担保人”一词既可用于指代托管,也可用于指代担保,但对担保人而言,其具体含义取决于双方约定的是哪种担保权。

与托管相比,担保的主要实际区别在于,根据抽象担保,担保人通常不能援引主债务人可以提出的抗辩理由,而根据托管,担保人则可以。因此,与托管相比,担保往往对担保人不利,而对债权人更有利。

什么是配件保修?

附属担保取决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乍看之下,它与第三方托管非常相似,但区别在于担保人并不承担与主债务人相同的履约义务,而是承担内容不同的个人义务。

举例来说:担保人承诺,如果债务人未能履行交付土豆的义务,担保人将向债权人交付西红柿。担保人的义务内容与债务人的义务内容不同,但这并不改变二者之间的紧密联系。

附属担保是对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关系的补充,通常起到安全网的作用:只有当主债务人不履行其义务时,才会要求担保人履行义务。

虽然法律中没有明确提及附属担保,但《荷兰民法典》第7:863条隐含地提到了它:关于私人托管的规定也适用于这样一种协议:如果第三方未能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其他义务,则一方承诺提供特定服务。因此,关于私人托管的规定也适用于私人订立的附属担保。

什么是抽象担保?

与附属担保不同,抽象担保是担保人对债权人作出的独立承诺,不受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基础关系的影响。担保人在特定条件下承担为债务人履行义务的独立责任,该责任与基础协议无关。最著名的例子是银行担保。

一旦抽象担保成立,担保人便不能援引基础关系中的抗辩理由:当担保条件满足时,担保人不能阻止付款,因为该担保源于债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单独协议。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担保人追偿,而无需先向债务人发出违约通知。因此,担保赋予债权人高度的偿付确定性。根据抽象担保,担保人依法不享有追索权。

然而,当事人可以在担保协议中加入保护性措施。抽象担保的法律效力并非源于成文法规定,而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虽然担保人没有法定的追索权,但他可以自行安排追索途径,例如与债务人订立反担保或赔偿契约。

什么是母公司担保?

母公司担保是指母公司承诺在子公司自身无法履行义务时,承担子公司的义务。这种担保只能在属于同一集团或控股结构的公司之间约定。原则上,母公司担保是一种抽象担保。

然而,通常情况下并不存在“先付款后协商”的做法,即担保人无需事先核实债务人是否存在可追索的债权即可立即偿还债务。由于债务人是担保人的子公司,母公司通常会先进行核实。尽管如此,“先付款后协商”的条款仍然可以写入担保协议中。

当事方可根据自身意愿安排担保:担保范围可以是仅涵盖付款,也可以涵盖其他义务(履约担保),担保的期限和条件也可以自行设定。如果子公司破产,母公司担保可以提供一种解决方案,但前提是母公司不会与其子公司一同破产。

什么是 403 错误?

在集团公司内部,通常会发布所谓的“403声明”。该声明源自荷兰民法典第2:403条。发布403声明后,集团旗下各子公司无需编制和发布单独的年度财务报表;取而代之的是,母公司编制一份合并年度财务报表,其中包含各子公司的业绩。

这反映出,子公司虽然通常相对独立运营,但最终仍受母公司的管理和监督。403声明是单方法律行为,由此产生母公司的独立承诺:它是一种非附属承诺。

403声明并非仅由大型国际集团出具;小型集团,例如两家私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使用。403声明必须在商会商业登记处登记,并注明子公司的哪些债务由母公司承担,以及承担债务的起始日期。

通过403声明,母公司声明其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并对子公司法律行为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子公司的债权人可以选择向哪个实体追偿:是与其签订协议的子公司,还是出具403声明的母公司。这弥补了债权人通常对子公司财务状况了解有限的不足。

上文讨论的其他财务担保形式仅对合同对方承担责任,而403声明则对子公司的所有债权人承担责任。由于可能有很多债权人可以向母公司追索,因此潜在的责任非常巨大:如果一家受403声明约束的子公司破产,则可能影响整个集团。

如何撤回 403 表格?

母公司若不再希望承担子公司的债务,例如因为想要出售子公司,则必须遵循荷兰民法典第2:404条规定的程序。该程序包含两个步骤。首先,撤销403声明:向商业登记处提交撤销声明。自该声明提交之日起,母公司不再承担子公司在声明提交后产生的债务。

母公司仍需对403声明撤销前达成的法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包括在403声明发布后但在撤销声明发布前达成的协议。这保护了那些可能依据403声明订立协议的债权人。

根据荷兰民法典第2:404条第3款的附加程序,也可以终止对先前法律行为的责任。该程序需满足若干条件:

–子公司可能不再是集团的一部分;
– 终止 403 声明的意向通知必须在商会备案一段时间;
——自全国性报纸宣布该意图以来,肯定又过了一段时间。

债权人仍可对拟终止的协议提出异议;403声明只有在未收到及时异议,或法院裁定已提出的异议不成立的情况下才会终止。只有当撤销和终止条件均满足时,母公司才不再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于此处的错误可能导致母公司对多年前出售的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我们建议您在依赖此程序之前仔细核查。

抵押贷款和质押有什么区别?

设立抵押贷款或质押也可以获得财务保障。两者非常相似,但适用于不同类型的财产,在实际操作中也略有不同。

抵押和质押都赋予债权人对特定资产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对他人的人身索赔权。这通常使它们比债务担保、第三方托管或保证更具保障性,因为债权人无需依赖第三方的偿付能力:如果债务人违约,债权人可以直接追索资产本身。

什么是抵押?

抵押权(或称担保权)是指债权人为了确保贷款偿还,可以对债务人的财产取得的财产权。如果债务人无力偿还,债权人可以出售该财产以清偿债务。最常见的例子是房主与银行达成协议,银行以房屋作为抵押物发放贷款。

抵押贷款并非必须通过银行办理;其他公司和个人也可以提供抵押贷款。相关术语可能会令人困惑:在日常用语中,我们说银行“提供”抵押贷款,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借款人才是抵押贷款的提供方(hypotheekgever),而发放贷款的一方才是抵押权人(hypotheekhouder)。银行是抵押权人;购房者是抵押贷款的提供方。

并非所有类型的财产都可以设立抵押权:根据荷兰民法典第3:227条,抵押权只能设立在已登记的财产上。出售已登记的财产时,必须在买方实际取得财产之前在公共登记簿上进行产权转移登记。已登记的财产包括土地、房屋、船舶和飞机;汽车不属于已登记的财产。抵押权只能针对可确定的债权设立。

根据荷兰民法典第3:231条的规定,必须明确抵押权是为哪项债权而设立的,尤其是在债权人对债务人拥有多项债权的情况下。抵押财产的所有人仍是所有人;设立抵押权并不转移所有权。抵押权必须通过公证契约设立。

如果债务人未能履行其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出售抵押物。无需法院命令即可进行此操作:这被称为立即执行,源于《荷兰民法典》第3:268条。债权人只能出售抵押物以清偿其债权;不得将抵押物据为己有。《荷兰民法典》第3:235条明确禁止这种行为。

抵押权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抵押权人享有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的权利。这源于荷兰民法典第3:227条。在破产程序中,抵押权人无需等待其他债权人,可以直接行使其抵押权,并优先获得房产出售所得款项。

什么是认捐?

质押(pandrecht)是一种类似于抵押的担保权利,但它不能以不动产为标的。然而,它几乎可以以任何其他财产为标的,例如动产、无记名或指定受益人的权利,甚至包括此类财产或权利的用益权,这意味着它可以涵盖汽车以及尚未从债务人处收到的款项。债权人设立质押是为了确保债权得到清偿。

债权人(质押人)与债务人(质押提供人)达成协议。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其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根据《荷兰民法典》第3:248条(立即执行)的规定,立即出售质押财产,并从所得款项中清偿其债权,无需法院命令。

与抵押贷款类似,债权人不能直接占有质押财产;他只能出售该财产,并用所得款项清偿债权。这源于《荷兰民法典》第3:235条。原则上,质押人在破产或暂停支付的情况下优先于其他债权人,但这取决于质押是占有质押还是隐蔽质押。

占有式抵押和未披露式抵押:二者有何区别?

根据荷兰民法典第3:236条,当质押财产被置于质押人或第三方的控制之下时,即构成占有质押(vuistpand)。该财产转移给债权人,债权人在质押期间实际持有该财产,并须照管该财产并进行必要的维护。这些维护费用必须由债权人偿还。

除了占有质押外,根据荷兰民法典第3:237条,还有一种未披露质押(stil pandrecht),也称为非占有质押。设立未披露质押时,财产仍归债务人所有,但会起草一份质押契约予以记录。

这可以是公证契约,也可以是私人契约;私人契约必须在税务机关或公证处登记。未披露的质押通常用于公司资产,例如机器设备,因为将机器设备交由债权人占有会导致公司无法运营。

占有式质押比未披露质押提供更强的担保权,因为债权人已经占有了财产。对于未披露质押,债权人若想出售财产,必须要求债务人交出财产;如果债务人拒绝,强制执行可能需要诉诸法院。这种区别在破产或暂停支付的情况下也至关重要。

如上所述,债权人拥有立即执行权,可以立即出售抵押物。在破产程序中,质押持有人通常优先于其他债权人,但占有性质押和未披露质押之间存在区别:占有性质押的持有人在债务人破产时也优先于税务机关。

未披露质押的持有人并非自动优先于税务机关;在某些情况下,破产程序中税务机关的债权可能优先于未披露质押持有人的债权。就此而言,占有性质押通常比未披露质押更具确定性。

在实践中,选择很少仅仅基于法律层面:银行或投资者还会权衡担保权的执行速度、对债务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以及设立和注册的成本。例如,对机器设备进行未披露的质押可以让公司继续使用该设备,而占有质押则不允许。抵押贷款适用于建筑物的长期融资,而董事的共同责任或担保通常与其他担保方式结合使用,以此作为激励董事保持公司偿付能力的额外措施。

结语

  • 荷兰法律提供了多种获得财务保障的途径:多项责任、托管(担保)、保证、403 声明、抵押和质押。
  • 多项责任和托管都使第三方对他人债务承担责任,但托管要求债权人首先与主债务人协商;而抽象担保则没有这个要求。
  • 403 声明使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所有债权人承担债务,而安全地撤销该声明需要遵循严格的两步程序。
  • 抵押权用于担保已登记的财产,例如土地或建筑物;质押权用于担保几乎任何其他财产,从机器到应收账款。
  • 对于多项责任或私人托管,可能需要配偶的同意,而质押的优先级别取决于它是占有性的还是未披露的。

常见问题

哪种担保形式能为债权人提供最大的确定性?

抽象担保,例如银行担保,通常能为债权人提供最大的确定性,因为担保人不能依赖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基本关系作为抗辩理由。

我是否需要配偶的同意才能为公司做担保?

通常是的,除非您单独或与您的联席董事、总经理和控股股东一起,并且托管或共同责任是为了公司的正常业务活动而设立的。

如果我没有正确撤回 403 声明会发生什么?

即使在出售子公司多年后,如果未正确遵循《荷兰民法典》第 2:404 条规定的撤销和终止程序,母公司仍可能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我可以在一笔交易中结合几种形式的金融保障吗?

是的。例如,银行通常会在同一份融资协议中要求以营业场所作抵押,以库存和应收账款作质押,并要求董事承担连带责任或提供担保。

抵押或担保需要登记吗?

抵押贷款始终需要公证契约,并在公共登记簿上登记。质押可以通过私人契约设立,但例如,对未来应收账款的未公开质押通常需要向税务机关登记以确定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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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比·范·科斯伯格根
Ruby van Kersbergen 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Law & More in Eindhoven 和 Amsterdam她专长于合同法、公司法和公司法律服务,也从事移民法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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