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荷兰,内部欺诈调查必须同时满足三项法律的要求:定义犯罪行为的刑法、要求受监管企业进行报告的监管法,以及限制雇主如何收集员工证据的劳动和数据保护法。三者中任何一项出错通常都会导致其他两项失效。违反《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 收集的证据通常会在解雇程序中被驳回,而如果解雇在法庭上败诉,则会削弱基于相同证据的刑事案件证据。
《刑法典》具体列出了哪些罪行。

荷兰法律中没有一项名为“欺诈”的单一罪名。具体指控取决于行为本身。伪造文件,包括发票、合同和会计记录,属于《刑法》第225条。侵占合法占有的货物或金钱属于《刑法》第321条,第322条规定了雇员实施侵占行为的最高刑罚。欺骗,即通过假名、虚假身份或谎言诱使他人交出钱财的典型行为,属于《刑法》第326条。私营部门的贿赂属于《刑法》第328条之三,虚假年度账目属于《刑法》第336条,破产欺诈则在破产法相关条款中有所规定。洗钱行为的规定在《刑法》第420条之二至420条之四中,而非人们通常认为的反洗钱法本身。
这些区别并非纸上谈兵。最高刑期从普通挪用公款的三年到惯犯洗钱的八年不等,控方必须证明的要素也大相径庭。一份内部报告中笼统地描述为欺诈的指控,实际上可能只是伪造案,其重点在于文件本身而非丢失。我们的荷兰欺诈法指南和破产欺诈指南对各项罪行进行了更详细的阐述。
监督层:Wwft、Wft 和相关当局
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顾问、公证员、律师、房地产经纪人和信托机构均受《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法》(Wet ter voorkoming van witwassen en financieren van terrorisme,简称Wwft)的约束。该法要求在建立合作关系前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持续监控交易,并立即向荷兰金融情报机构(FIU-Nederland)报告异常交易。措辞至关重要:机构需根据客观和主观指标报告异常交易,而FIU-Nederland则负责决定某项交易是否被认定为可疑交易并移交调查部门。违反Wwft属于经济犯罪,可根据《经济犯罪法》受到起诉,并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关于洗钱和异常交易这两个概念的区别,请参阅我们关于洗钱和异常交易的文章。
与此同时,还有《金融监管法》(Wet op het financieel toezicht),该法规范金融领域的许可和行为。荷兰金融市场管理局负责监管行为和市场诚信,而荷兰中央银行则负责审慎监管和诚信监管;两者均可发布具有约束力的指令,并处以罚款和行政处罚。对金融和税务犯罪的刑事调查主要由财政信息和调查局负责,该局隶属于公共检察署的专门部门。因此,受审查的公司很少只与一个机构打交道,信息会在各机构之间流动。
在不违反规则的前提下,启动内部欺诈调查。

雇主有权对组织内部存在的合理欺诈嫌疑进行调查,但调查必须与怀疑的程度相称,并且必须采用能够完成任务的侵入性最小的手段。在实践中,这意味着首先要形成书面的怀疑和调查计划,预先明确要检查哪些系统和时间段,并记录采取的每一步。这些记录并非繁文缛节:当日后对解雇或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时,档案必须能够证明当时采取的每一项措施都是必要的。
有两项正式要求很容易被忽视。任何旨在观察或监控员工在场情况、行为或绩效的系统安排都需要获得职工委员会的同意;在调查过程中未经同意就引入监控软件,会使所有调查结果都受到损害。此外,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调查中处理个人数据需要有合法依据,对于私营雇主而言,通常是合法利益,需要在权衡员工隐私后进行书面评估。如果监控是系统性的或大规模的,则必须首先进行数据保护影响评估,而不是事后进行。
您可以对电子邮件、系统和员工数据做什么
查阅员工邮箱并非必然违法,但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具有正当性:怀疑确凿、搜查的时间和范围有限,并且事先已通过公司政策告知员工,在特定情况下公司系统可能会被检查。对私人信件进行全面审查、在普通工作场所安装隐蔽摄像头以及对多年邮件进行无限制的关键词搜索等措施均属无效。如果调查报告出具,员工有权查阅报告中涉及的自身个人数据,但须遵守报告中提及的其他人员的权利;断然拒绝员工查阅往往会适得其反。
听取员工的陈述是法律程序,而非礼节。在做出决定之前,必须以当事人能够回应的方式,向其提出欺诈指控。法院会将拒绝给予当事人适当回应视为调查旨在证实既定结论的迹象。如果聘请外部调查员,雇主仍需对调查的进行方式负责。
欺诈后解雇:雇主必须证明什么

员工欺诈行为可能构成即时解雇的理由,但门槛很高,包含三个要素:必须有紧急理由;一旦事实足够清楚,必须立即解雇;以及必须立即且准确地告知解雇理由。雇主败诉的主要原因是第二个要素,因为他们往往拖延数周进行调查。在复杂的财务案件中,更稳妥的做法通常是向地方法院申请因员工过错行为而解除合同,这样可以先完成调查。如果员工的行为构成严重过错,雇主可以扣留过渡期付款,并要求赔偿损失;这两项都需要相同的证据支持。我们关于即时解雇及其要求的文章阐述了相关标准,而更广泛的框架则在我们的荷兰劳动法指南中有所涵盖。
举报人:举报渠道和禁止报复
大多数内部欺诈行为的曝光都源于组织内部人员的举报。自2023年2月18日起生效的《举报人保护法》(Wet bescherming klokkenluiders)旨在落实欧盟举报指令,该法规定,拥有至少50名员工的雇主必须建立内部举报机制;拥有50至249名员工的私营企业则需在2023年12月17日前完成相关安排。举报人既可以向外部机构举报,也可以向内部机构举报,举报人的匿名性必须在整个举报过程中得到保护。
对雇主而言,最严厉的规定是禁止损害雇员利益。举报人若因举报而遭受不利待遇,将受到保护,举证责任也随之逆转:雇主必须证明调职、低分评估、停职或解雇与举报无关。这一举证责任逆转在举报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仍然有效,因此,对提出投诉者采取纪律处分需要单独的、有据可查的理由。
当犯罪和监管程序接管时
内部调查可能以和解和解雇告终,但也可能导致刑事立案。公司本身可能被起诉,而那些指示或明知故犯容忍此类行为的人员也可能作为实际管理者与公司一同被起诉。调查人员可以进入公司办公场所,查封行政和电子数据,冻结银行账户,而公共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单独的诉讼,追回估计的犯罪所得。如果现金或银行账户被查封,解封途径是通过投诉程序,而不是协商,正如我们在关于资金被查封时您的权利的文章中所解释的那样。
机构规模再大也难逃法律制裁。2018年,荷兰国际集团(ING)因在《反洗钱条例》(Wwft)下的客户尽职调查和交易监控方面存在结构性缺陷,与公共检察署达成775亿欧元的和解协议。对于规模较小的机构而言,教训不在于金额大小,而在于背后的逻辑:受到惩罚的是合规体系的缺陷,而非单一交易。主动报告、配合调查以及采取切实有效的补救措施固然会影响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但这些决策应在咨询律师后做出,而非在突击检查的第一时间仓促行事。
第一周要做什么
首先要确保数据安全,并以能够保留原始数据及其元数据的方式进行处理,因为这些文件中最常见的证据问题是出于好意的管理人员在运行系统中操作。限制知情人员的范围,尽可能将调查置于法律特权之下,并尽早决定是否必须向主管或荷兰金融情报机构 (FIU-Nederland) 提交报告,因为该决定有其自身的截止日期,并且不会因内部调查而中止。在证据确凿之前,不要停职或质问员工,也不要承诺无法兑现的保密义务。如果正在考虑提起刑事诉讼,请权衡由此带来的控制权丧失:一旦文件移交调查部门,披露的权限就不再由您掌控。我们针对荷兰公司合规义务的概述阐述了同一问题的预防性措施。
荷兰应对欺诈和金融犯罪的方法
荷兰刑法典的哪些条款涵盖了欺诈、伪造和挪用公款?
荷兰刑法典中没有单一的欺诈罪名。伪造文件属于第225条,挪用公款属于第321条,雇员挪用公款属于第322条,欺骗属于第326条,私人贿赂属于第328条之三,洗钱则属于第420条之二至420条之四。最高刑期从普通挪用公款的三年监禁到惯犯洗钱的八年监禁不等。
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法对银行施加了哪些额外义务?
《荷兰金融犯罪法》(Wwft)要求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房地产经纪人和其他指定机构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持续监控交易,并立即向荷兰金融情报机构(FIU-Nederland)报告异常交易。是否将某笔交易认定为可疑交易并移交调查部门,由荷兰金融情报机构(FIU-Nederland)而非相关机构决定。
金融监管法发挥着什么作用?
《金融监管法》(Wet op het financieel toezicht)规范金融领域的许可和行为。荷兰金融市场管理局负责监管行为和市场诚信,荷兰中央银行负责监管审慎稳健性和诚信;两者均可发布具有约束力的指令,并处以罚款和行政处罚。
荷兰当局是否与其他国家在打击金融犯罪方面开展合作?
是的。荷兰金融情报机构与其他金融情报机构交换信息,财政信息和调查服务与欧洲刑警组织和欧洲司法组织合作,荷兰参与的欧洲公共检察官办公室可以调查影响欧盟预算的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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