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术语表
本词汇表解释了荷兰法律实践中最常用的术语。每个词条都提供简短的定义、法律依据、规则的实际运作方式以及常见的错误情况。这些词条面向客户及其顾问,而非专业人士,并且每个术语在我们的荷兰语网站上均提供荷兰语版本。
该词汇表涵盖十个执业领域,每个领域包含二十个术语:公司法、劳动法、家庭法、民法、移民法、能源法、房地产法、刑法、IT法和行政法。
公司法
另请参阅我们的公司法页面。
- 保利安行动 — 保利安诉讼允许受托人或债权人撤销损害全体债权人利益的自愿行为。
- 年度账目和申报 —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编制、通过并向商业登记处提交年度账目;逾期提交账目会对破产中的董事不利。
- 公司章程(规章) — 荷兰公司的章程文件,由公证契约签署,规定了公司的名称、所在地、宗旨和组织结构。
- 资产交易 — 在资产交易中,转移的是企业的各项资产和负债,而不是公司本身的股份。
- 破产 — 破产是指经地方法院申请,对停止偿还债务的债务人的资产进行全面扣押。
- 商业代理协议 — 商业代理人代表委托人洽谈合同并收取佣金,在代理关系终止时有权获得商誉赔偿。
- 利益冲突 (tegenstrijdig belang) — 董事若有个人利益冲突,不得参与审议或决定,否则该决定可能被撤销。
- 股票存托凭证 — 存托凭证将投票控制权与经济利益分开:基金会持有股份并向受益人发行凭证。
- 董事责任 (bestuurdersaansprakelijkheid) — 董事对公司、破产财产或第三方的个人责任,需要受到严重的个人谴责。
- 解散和清算(ontbounding en vereffening) — 荷兰法人实体的清算:通过解散决议,随后清算资产并分配任何剩余财产。
- 股息分配 — 只有当董事会通过分配测试确认公司能够继续偿还债务后,BV 才能分配股息。
- 拖着走,跟着走 — 强制出售是指少数股东必须与多数股东一起出售股票;而共同出售则赋予他们以相同条件加入的权利。
- 尽职调查(boekonderzoek) — 买方在交易前对目标公司进行的调查,是对卖方披露义务的制衡。
- 盈利 — 盈利支付是指在交易完成后支付的购买价格的一部分,其金额取决于企业取得的业绩。
- 特许经营协议 — 荷兰特许经营法对合同签订前的信息、公式变更和合同期满后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了强制性规则。
- 股东大会(algemene vergadering) — 股东行使权利的机构;它通过年度账目,任命和解雇董事,并决定分配。
- 普通合伙企业(vof) — 合伙企业(vof)是一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其中每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调查程序(企业法庭) — 企业商会的调查程序允许对公司的政策进行调查,并可立即采取临时措施。
- 法律上的合并与分立 — 在法律上的合并或分立中,资产和负债按普遍继承的方式转移,无需单独转移每个项目。
- 《法人实体管理和监督法》 —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该法案将协会和基金会的管理和监督规则与 BV 和 NV 的规则保持一致。
- 私人有限公司(besloten vennootschap,BV) — 荷兰标准公司形式:股份不可自由转让的法人实体,通过公证契约成立,没有最低注册资本。
- 股份转让 — 在荷兰股份有限公司 (BV) 中,股份转让必须通过公证契约进行;如果没有公证契约,即使价格已经支付,股份也不会转移。
- 股东协议 (aandeelhoudersovereenkomst) — 股东之间就控制权、股份转让、退出和僵局等问题签订的合同,与公司章程一起生效。
- 监事会 — 监事会监督公司的管理委员会并向其提供建议,并承担自身的法定职责和责任。
- 商业登记处(handelsregister, KVK) — 由荷兰商会维护的荷兰企业公共登记册,原则上第三方可以依赖其内容。
- 涡轮清算(turboliquidatie) — 解散一家没有任何资产的公司,董事会必须提交会计文件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 UBO 注册 — UBO 登记册记录法人实体的最终受益所有人;登记是强制性的,公众访问于 2022 年失效。
- WHOA重组计划 — WHOA 允许企业在破产程序之外,对持不同意见的债权人强制执行重组计划,并经法院确认。
劳工法
另请参阅我们关于荷兰劳动法的页面。
- 定期合同的链式法则 — 连续签订的定期合同在签订三份合同或三十六个月后,将自动转为无限期合同。
- 集体劳动协议(CAO) — CAO 是雇主和工会之间就雇佣条款达成的集体协议,它凌驾于相互冲突的个别条款之上。
- 集体裁员(WMCO) — 雇主在三个月内解雇一个地区二十名或二十名以上员工,必须通知 UWV 并咨询工会。
- 雇主对工伤事故的责任 — 雇主对雇员在工作中遭受的损失负有责任,除非雇主证明其已完全履行了法定的注意义务。
- 公平补偿(billijke vergoeding) — 如果雇主有严重过错行为,则在过渡付款之外另行给予补偿。
- 虚假自雇 — 虚假自雇是指承包商名义上是自雇人士,但实际上是在受雇于他人的情况下工作,从而存在雇佣合同。
- 定期雇用合同 — 定期合同在约定的日期依法终止,但需在终止日期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
- 守门人改进法案 —《守门人改进法案》规定了雇主和雇员在患病的头两年内必须采取的重返工作岗位步骤。
- 假期权利 — 法定假日自产生之日起六个月后失效;合同假日仅在五年后失效。
- 非竞争条款(concurrentiebeding) — 合同终止后禁止为竞争对手工作的合同限制;必须以书面形式规定,如果是临时性的,则必须说明理由。
- 禁止招揽条款(relatiebeding) — 禁止离职员工接触雇主自身客户的条款;竞业禁止条款的较窄形式。
- 通知期 (opzegtermijn) — 终止合同时应遵守的期限:雇员一个月,雇主一至四个月,具体期限根据服务年限而定。
- 随叫随到合同 — 根据按需合同,工作时间不固定;雇主必须提前四天通知,并在十二个月后提供固定的工作时间。
- 育儿假和产假 — 父母有权享受产假、额外产假和 26 周育儿假,其中 9 周部分带薪。
- 发薪 — 在工资代发模式下,员工名义上受雇于工资代发公司,但专门为客户工作,享有与公司自身员工相同的待遇。
- 试用期 (proeftijd) — 双方均可立即终止雇佣关系的短期初始期限;仅以书面形式有效,且仅适用于六个月以上的合同。
- 禁止在生病期间解雇 — 在员工患病的前两年内,雇主不得发出通知,但少数法定例外情况除外。
- 和解协议 (vaststellingsovereenkomst) — 雇主和雇员经双方同意终止雇佣关系的书面协议,但须遵守法定的两周冷静期。
- 病假工资义务 — 在员工生病期间,雇主必须继续支付至少百分之七十的工资,持续两年,第一年最低工资为最低标准。
- 研究费用条款 — 自 2022 年起,强制性培训的费用不得向员工收取;其他课程则须遵守严格的条件。
- 即决解雇 (ontslag op staande voet) — 因紧急原因立即终止雇佣关系,仅在解雇立即作出且立即说明理由的情况下有效。
- 由地方法院终止 — 地方法院以个人理由或《民法典》所列法定理由之一为由,终止诉讼的途径。
- 业务转让 — 企业转让时,员工自动转移给受让方,并保留其所有现有条款和条件。
- 过渡付款(transitievergoeding) — 雇主终止雇佣关系时,雇员应得的法定遣散费:从第一天起,按服务年限计算,每服务一年支付三分之一月工资。
- 单方面变更条款 — 单方变更条款允许雇主更改雇佣条款,但前提是雇主的利益大于雇员的利益。
- UWV解雇程序 — 因商业经济原因或因病休假两年后解雇的途径,但必须先获得 UWV 的许可。
- WIA残疾福利 — 患病两年后,UWV 将评估是否有资格获得残疾津贴;门槛是收入能力损失 35%。
- 工会 — 员工人数达到五十人时,必须成立职工委员会,职工委员会对组织决策拥有咨询权,对社会安排拥有同意权。
移民法
另请参阅我们的移民法页面。
- 庇护居留许可 — 向需要保护的人颁发定期庇护居留许可;有效期为五年,并有其自身的程序规则。
- 查韦斯-维尔切斯居住权 — 如果荷兰籍子女的父母没有获得荷兰国籍,该子女将被迫完全离开欧盟,那么该父母可以享有衍生居留权。
- 公民融合 — 受融合要求约束的新移民必须在三年内通过市政当局指定的考试。
- 都柏林程序 — 《都柏林条例》决定由哪个成员国审查庇护申请;如果是另一个成员国,则无需对案件实质内容作出决定即可将案件移交。
- 入境禁令 — 禁止外国公民在一定期限内进入荷兰和申根区的决定,通常还会附加离境义务。
- 欧盟蓝卡(欧洲蓝卡) — 欧盟范围内的高技能就业许可,要求拥有高等教育学位和薪资门槛,并享有在其他成员国流动的权利。
- 家庭团聚 (gezinshereniging) — 允许伴侣或子女与居住在荷兰的担保人团聚,但需满足收入和住宿要求。
- 难民家庭团聚 — Nareis 是为庇护身份持有者的亲属提供的家庭团聚计划,如果在三个月内提出申请,则条件会比较宽松。
- 高技能移民(kennismigrant) — 根据薪资标准而非劳动力市场测试被接纳的外国雇员,为认可的担保人工作。
- 人道主义住所 — 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因医疗原因或在家中遭受家庭暴力后,可以授予人道主义居留许可。
- 移民拘留 — 移民拘留是指以遣返为目的剥夺人身自由;只有在侵入性较小的措施不足以解决问题时才允许采取这种措施。
- 归化(naturalisatie) — 入籍是指在合法居住一段时间并通过公民融合考试后,通过申请获得荷兰国籍。
- 移民案件中的异议和上诉 — 普通移民决定可通过提出异议来挑战,庇护决定可通过直接上诉来挑战,期限很短,而且通常没有中止效力。
- 新生入学年(zoekjaar) — 一年期居留许可,允许应届毕业生和研究人员在此寻找工作,并可自由进入劳动力市场。
- 永久居留许可 — 合法居住满五年后,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许可,但需满足融入社会和收入要求。
- 临时居留许可(MVV) — 停留超过 90 天前需要入境签证,通常与居留许可一起申请,采用联合办理流程。
- 认可的赞助商(erkend referent) — 在 IND 注册的雇主或机构,可以按照快速程序申请许可证,并承担注意义务。
- 居留许可(verblijfsvergunning regulier) — 允许非欧盟公民在荷兰居住,用于特定目的的许可证,有效期固定,可续签。
- 欧盟公民的居留权 — 欧盟公民在荷兰享有直接有效的居留权;五年后,即可获得永久居留权。
- 退货决定 — 遣返决定要求没有合法居留权的外国公民离开荷兰,通常需要在四周内完成。
- 申根签证 — 申根签证允许在申根区任何地方停留最多 90 天,最长停留时间为 180 天。
- 单次许可(GVVA) — 一份结合了居留和工作许可,适用于非高技能移民途径的就业,在劳动力市场测试后颁发。
- 启动签证 — 创业许可证给予创业者一年时间,在认可的指导者的指导下建立创新型企业。
- 学生居留许可 — 学生许可由教育机构作为认可的担保人申请;学生必须取得足够的学业进步。
- 撤销居留许可 — 如果提供的信息不正确、不再符合条件或出于公共秩序原因,居留许可可能会被撤销。
- 工作许可(TWV) — 雇用无法自由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外国公民需要工作许可证;雇主向 UWV 提出申请。
家规
另请参阅我们的家庭法页面。
- 对孩子的承认(erkenning) — 使某人成为自己未生育子女的父母的法律行为;自 2023 年起,该行为也确立了共同父母权。
- 采用 — 收养会切断与亲生父母的法律上的家庭关系,并与养父母建立新的家庭关系;只有法院才能批准收养。
- 更改孩子的姓氏 — 孩子的姓氏可以通过向王室提出申请来更改,但需遵守王室自身的条件和规定的监护期限。
- 儿童抚养(kinderalimentatie) — 父母一方为子女的抚养和养育费用所支付的份额,根据子女的需求和父母双方的支付能力计算得出。
- 共同抚养 — 共同抚养是指分居后双方大致平等地分担照顾子女的责任;它不是一个法定术语,但确实会产生经济后果。
- 同居协议 — 同居协议记录未婚伴侣之间的安排;荷兰法律默认情况下几乎没有赋予他们任何权利。
- 财产共有 (gemeenschap van goederen) — 法定婚姻财产制度;自 2018 年以来,该制度受到限制,因此婚前资产、赠与和继承财产保持私密性。
- 联系安排 (omgangsregeling) — 经双方同意或法院裁定的,子女与未实际居住在一起的父母之间的探视安排。
- 离婚协议 — 离婚协议记录双方对财产、赡养和养老金的安排,并附于法院判决书。
- 离婚调解 — 在离婚调解中,中立的调解员引导双方达成协议,然后将这些协议记录在离婚协议中。
- 离婚诉讼 — 离婚需向地方法院提出申请,必须由律师代理,并在民事登记簿上登记。
- 家庭监管令 — 家庭监管令指定一名家庭监护人来监管未成年人,而父母本身保留监护权。
- 监护 — 监护权是指父母以外的人对未成年人行使的权力,例如在父母去世或终止监护权之后。
- 国际儿童绑架 — 非法将儿童带离或扣留过境,并在海牙地方法院提起遣返诉讼。
- 联合离婚申请 (echtscheiding op gemeenschappelijk verzoek) — 由夫妻双方通过一名律师共同申请离婚,理由是婚姻已经无可挽回地破裂。
- 司法鉴定亲子关系 — 如果父亲不承认孩子,法院可以确定亲子关系,并可追溯至孩子出生之日。
- 家长权威 (ouderlijk gezag) — 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财产和代表的法律责任;承认现在也创造了共同权力。
- 育儿计划(ouderschapsplan) — 离婚父母必须向其提交的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信息交换和子女抚养的书面协议。
- 养老金均等化 — 离婚时,前伴侣有权获得婚姻期间积累的退休金的一半,但前提是必须在两年内通知退休金提供方。
- 婚前协议 (huwelijkse voorwaarden) — 夫妻在结婚前或结婚期间订立的公证协议,约定夫妻双方脱离法定婚姻财产制度。
- 保护性管理 — 保护性管理是指地方法院将某人的资产管理权委托给管理人的一种措施。
- 注册合伙 — 注册伴侣关系与婚姻非常相似,但如果没有未成年子女,则无需上法庭即可解除伴侣关系。
- 带着孩子搬家 — 拥有共同监护权的父母需要彼此同意才能带着孩子搬家;如果一方拒绝同意,则由法院裁决。
- 配偶赡养费(partneralimentatie) — 向无法自食其力的前配偶支付赡养费;自 2020 年起,赡养期限通常为婚姻期限的一半,上限为五年。
- 终止父母监护权 — 如果孩子的成长受到严重威胁,而父母又不能恢复监护权,法院可以终止父母的监护权。
- 维护方式的差异 — 如果情况发生变化,或者最初的订单是基于不正确或不完整的信息,则维护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
能源法
另请参阅我们的能量定律页面。
- 能源领域的ACM监管 —消费者和市场管理局负责监管电网收费、制定相关法规并解决并网各方与电网运营商之间的纠纷。
- 充电基础设施 — 充电桩有其自身的电网连接、公共空间选址、透明定价和用户权利等方面的规定。
- 集中供热(湿式集体供热) —《集体供热法》允许市政当局指定供热区域,并将区域供热收费改为基于成本的收费方式。
- 拥塞管理 — 拥塞管理是指电网运营商分配稀缺的输电能力并释放电网上额外空间的一系列措施。
- 连接和运输协议 (aansluit- en transportovereenkomst) — 连接和传输协议规定了连接方和电网运营商之间的连接和合同容量。
- 连接能力 — 连接容量是指连接建设时所考虑的容量;它决定了资费,并且与合同运输容量是分开的。
- 消费者能源合同 — 消费者有权获得明确的合同条款、示范合同以及在合同终止和供应商破产时的保护。
- 断开连接规则 — 不能简单地切断小消费者的联系:必须先给予警告期、提供债务援助和冬季延期还款。
- 排放交易体系(ETS) —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限制温室气体排放;参与的运营商每年必须上缴其排放配额。
- 能源法案(Energiewet) — 《能源法》于 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取代了 1998 年《电力法》和《天然气法》,成为新的市场框架。
- 能源社区 — 能源社区是由公民或企业组成的团体,他们为了社会目的而生产、共享、储存或供应能源。
- 能源标签 — 能源标签记录建筑物的能源性能;自 2023 年起,办公楼必须至少获得 C 级标签。
- 节能义务 — 能源消耗量大的企业必须采取一切能在五年内收回成本的措施,并定期汇报相关情况。
- 储能 — 储能设备(例如电池)在电网中占据着独特的地位;连接、电价以及作为市场参与者的角色需要单独安排。
- 太阳能上网电价 — 供应商可以向安装了太阳能电池板的家庭收取上网电价,前提是收费反映实际成本并能加以解释。
- 网格拥塞(网络拥塞) — 当运输能力的需求超过网络能够安全承载的能力时,就会出现电网拥堵,因此新的请求会被拒绝。
- 网格操作员(网络管理员) — 电网运营商是依法指定的电力或天然气网络运营商,依法与生产和供应部门分开。
- 原产地保证 (garantie van oorsprong) — 原产地保证证明一兆瓦时电力来自可再生能源,并且可以与电力分开交易。
- 氢调节 — 欧洲氢能和天然气脱碳方案建立了一个受监管的氢能市场,指定了网络运营商并进行了拆分。
- 净计量方案(salderingsregeling) — 净计量允许太阳能电池板的所有者用其输入的电力抵消其输出的电力;该政策将于 2027 年 1 月 1 日结束。
- 太阳能和风力发电场的许可证 — 太阳能或风力发电场需要环境许可证,通常还需要环境影响评估,以及电网连接,而电网连接在拥堵地区往往很稀缺。
- 购电协议(PPA) — 购电协议是一种长期合同,根据该合同,买方以约定的价格购买一个发电厂的电力输出。
- 项目责任 — 计划责任是提前预测电力供需情况,并以经济方式解决偏差。
- SDE++补贴 — SDE++ 涵盖可再生能源和碳减排项目中无利可图的部分,按成本效益每轮授予。
- 智能电表 — 电网运营商向每个小型用户提供智能电表;用户可以拒绝安装或关闭远程读数功能。
- 供应许可证(leveringsvergunning) — 向小型用户供应电力或天然气需要获得 ACM 的供应许可证,该许可证对组织提出了要求。
房地产法
另请参阅我们的房地产法律页面。
- 获取处方 — 长期占有土地可导致通过时效取得所有权;原所有者可以向占有者索取实物补偿。
- 年龄条款 — 年龄条款限制了卖方对因待售房产的房龄而产生的缺陷的责任。
- 公寓权利和业主协会 (appartementsrecht en VvE) — 公寓产权赋予业主在分割式建筑中拥有的份额,包括独占使用其中一个单元以及成为业主协会成员。
- 建筑质量保证法 — 自 2024 年起,独立质量保证员将对后果等级为 1 的新建工程进行检查,承包商在竣工后的责任范围更广。
- 链式条款和定性义务 — 链式条款要求买方将义务转让给继承人;而定性义务则随财产自动转移。
- 建筑合同 — 根据建筑合同,承包商承诺建造和交付工程;竣工是责任和风险的关键所在。
- 地役权(erfdienstbaarheid) — 地役权是指为另一财产的利益而对某一财产设定的权利,例如通行权,并且地役权随土地转让而转移。
- 环境计划 — 环境规划取代了分区规划,包含了市政当局对城市物理生活环境的所有规定。
- 环境许可证 (omgevingsvergunning) — 环境许可证是《环境与规划法》对建筑、拆除和用途变更所要求的唯一许可。
- 赶出 — 驱逐租赁房屋需要法院判决;只有在获得该判决后,执达吏才能真正清理该房产。
- 融资条件 (financieringsvoorbehoud) — 融资条件允许买方在及时提供文件证明没有抵押贷款的情况下,无须支付违约金即可解除购买协议。
- 土地租赁(erfpacht) — Erfpacht 是指根据定期地租持有和使用他人土地的真正权利;授予契约规定了条件。
- 住房估价系统 — 住房估价系统会给出租房屋打分,并设定最高租金;自 2024 年起,该系统还涵盖了中端市场。
- 抵押权 — 抵押权是对已登记财产的有限权利,赋予债权人优先权和无需法院命令即可出售财产的权力。
- 邻里法 — 邻里法规范相邻地块所有者之间的关系,从边界和悬垂的树枝到景观和滋扰。
- 房屋购买中的不合规情况 — 如果房屋缺乏买家有权期望的品质(以正常使用情况为衡量标准),则该房屋不符合规定。
- 其他商业场所(230a) — 办公室、储藏室和咨询室属于第 7:230a 条的管辖范围,仅享有驱逐保护,不享有任何租期保障。
- 房地产购买协议 (koopovereenkomst onroerende zaak) — 消费者购买房屋的购买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通常包含定金和百分之十的违约金条款。
- 租金上涨 — 受监管的住房须遵守法定最高年度租金涨幅;在自由化住房领域,合同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约束力。
- 商业场所租金审查 — 零售商业场所的租户和房东可以在五年后根据当地类似场所的租金要求重新协商租金。
- 住宅租金保护 (huurbescherming woonruimte) — 住宅租户受到强有力的保护: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终止租赁,并且租金在一定限额内有上限。
- 零售营业场所租赁 (290-bedrijfsruimte) — 零售和酒店场所的租赁适用第 7:290 条规定,给予租户五年加五年的租赁期和终止保护。
- 地表权 — 土地使用权打破了添附:持有者拥有位于他人土地上的建筑物、工程或植物。
- 服务费 — 服务费是指除基本租金外,用于支付用品和服务的费用;房东必须每年对此进行结算。
- 土壤污染 — 土壤污染会影响土地的价值和用途;自《环境与规划法》颁布以来,相关规定已纳入环境法。
- 法定冷静期 (wettelijke bedenktijd) — 法定冷静期允许购房者在三天内无理由取消购房。
- 租户变更 — 替代权允许法院授权商业场所的租户在企业出售时指定第三方代替自己。
- 所有权转让(司法杠杆) — 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需要经过公证契约和在公共土地登记簿上登记,所有权才能转移。
刑法
另请参阅我们的刑法页面。
- 刑事案件上诉 — 地方法院的判决可在十四天内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该法院将重新审理整个案件。
- 良好行为证明(VOG) — VOG 证明司法记录不会对担任职务构成障碍;审查机构会根据职务的不同,回顾一段时间。
- 社区服务令 (taakstraf) — 社区服务令要求进行最多 240 小时的无偿劳动;如果未完成,则将被拘留。
- 无罪释放后的赔偿 — 如果被判无罪或驳回起诉,您可以在三个月内要求赔偿被拘留的时间和律师费用。
- 没收犯罪所得(ontneming) — 没收令要求被定罪者在单独的诉讼程序中支付通过犯罪获得的估计利益。
- 案件驳回(sepot) — 驳回起诉是指公诉人决定不提起诉讼,原因可能是缺乏证据,也可能仅仅是出于政策考虑。
- 驾驶的影响下, — 酒后或吸毒后驾驶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中央酒类管制局的罚款、吊销驾照和吊销驾照处罚。
- 经济刑法 — 经济刑法涵盖企业违反监管法律的行为,涉及环境、工作条件和财务监管等领域。
- 刑事案件中的证据 — 定罪需要至少两个来源的合法且令人信服的证据;仅凭一名证人或一份供词是不够的。
- 伪造品 伪造是指篡改或虚假地起草一份旨在作为证据的文件,意图将其用作真品。
- 刑事诉讼中的受害方 — 受害者可以作为受害方参与刑事诉讼,以便直接向被告索取赔偿。
- 律师在警方讯问中 — 每位嫌疑人在接受警方讯问之前和讯问期间都有权获得律师的帮助;只有在知情且自愿的情况下才能放弃这项权利。
- 洗钱 — 洗钱是指隐瞒或使用犯罪所得财物;不明财富或现金流往往会引起怀疑。
- 《鸦片法》和毒品犯罪 —《鸦片法》将毒品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持有、贩卖和种植均属违法行为,容忍度也仅限于很小的范围内。
- 刑事命令 (strafbeschikking) — 刑事处罚令是检察官未经审判而作出的制裁;对此唯一的补救措施是在十四天内提出异议。
- 警方拘留 (inverzekeringstelling) — 警方拘留允许为了调查需要,将嫌疑人拘留最多三天,并由治安法官进行审查。
- 审前拘留 (voorlopige hechtenis) — 审前拘留是指法院在判决前,根据法定理由,下令进行的、有严格限制期限的拘留。
- 程序缺陷 — 程序缺陷是指审前调查中不可弥补的缺陷;法院可以对此作出减刑或排除证据的回应。
- 举报犯罪 — 举报是指向警方或检控部门通报犯罪行为;然后由检察官独立决定是否提起诉讼。
- 沉默权和谨慎权 (zwijgrecht en cautie) — 嫌疑人无需回答问题,并且在讯问前必须告知嫌疑人这一点;如果没有这一警告,嫌疑人的供述基本上无法使用。
- 扣押证据 — 扣押是指为了调查或没收而扣押物品;可以通过提起正式诉讼来要求返还。
- 召唤(dagvaarding) — 传票将被告带到刑事法庭;传票中所包含的指控确定了审判和定罪的范围。
- 嫌疑人(verdachte) — 嫌疑人是指事实足以引起合理怀疑的人;从那一刻起,嫌疑人就享有保持沉默和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
- 缓刑和缓刑期 (voorwaardelijke straf en proeftijd) — 如果被定罪者在缓刑期间遵守相关条件,则缓刑不予执行。
- TBS订单 — TBS 令是针对患有精神障碍、犯下严重罪行且仍然对他人构成危险的被告人而采取的措施。
- 临时国内驱逐令 — 如果室友面临直接的伤害风险,市长可以禁止某人进入自己的住所十天,禁令可延长至二十八天。
民法
另请参阅我们的民法页面。
- 民事案件上诉 — 上诉是指由上诉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全面重新审理,上诉必须在判决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 权利转让 — 转让将债权转移给另一债权人;公开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未公开转让需要登记契约。
- 违反合同(wanprestatie) — 债务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
- 举证责任 — 依赖事实的法律后果的一方负有证明该后果的举证责任,除非特殊规则或公平原则另有规定。
- 损害赔偿 — 赔偿的目的是使受害方恢复到如果没有发生损害事件时的状态。
- 债务催收成本 — 未支付的款项索赔将按法定标准收取催收费用;对消费者,必须发出十四天的催款通知。
- 默认(verzuim) — 债务人在收到有效的违约通知或错过固定期限后所处的状态;这是获得损害赔偿和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
- 投诉的义务 — 发现履行缺陷的一方必须在合理时间内提出异议;过晚提出异议将丧失所有权利。
- 错误(dwaling) — 如果因对方的陈述或沉默而导致当事人产生误解,从而订立合同,法院可以宣告该合同无效,或者对其进行调整。
- 执行附件 — 有了可强制执行的所有权,债权人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资产,并由执达吏将其出售,以完全清偿债权。
- 免责条款 — 免责条款限制或排除责任;如果依赖该条款在合理性和公平性标准下是不可接受的,则该条款将被撤销。
- 不可抗力 — 如果违约不能归咎于债务人,则存在不可抗力;在这种情况下,无需支付赔偿金,但解除合同的请求仍然有效。
- 一般条款和条件 (algemene voorwaarden) — 标准条款是为重复使用而制定的;只有在订立合同之前或之时提供给另一方,这些条款才对另一方具有约束力。
- 连带责任 — 根据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债务人追偿全部债务,之后债务人之间可以相互追索。
- 诉讼时效(verjaring) — 索赔不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期限;大多数合同索赔和损害赔偿索赔的期限为五年,最长期限为二十年。
- 违约通知 (ingebrekestelling) — 向债务人发出书面要求,给予债务人最后合理的履行期限,这是根据荷兰法律认定债务人违约的步骤。
- 处罚条款 — 违约金条款规定,违约时需支付固定金额;如果适用该金额会产生明显过高的结果,法院可以减少该金额。
- 罚款(dwangsom) — 法院命令一方为每次违反判决或不遵守判决的每一天支付的金额;它不能与支付金钱的义务挂钩。
- 预判附件(conservatoir beslag) — 经法院许可,可在判决前扣押资产以确保追回损失;对案件事实的审理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
- 初步救济程序(kort geding) — 在临时救济法官面前进行快速民事诉讼,以获得紧急临时命令;通常会在几周内作出判决。
- 解除合同(不具有约束力) — 因另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终止合同;可以通过书面声明进行,并解除未来义务。
- 所有权保留 — 在所有权保留条款下,卖方仍是已交付货物的所有者,直到买方全额支付约定的价款为止。
- 留置权 — 留置权允许债权人扣留其占有的货物,直到债权得到全额偿付。
- 停职权 — 中止权允许债务人在另一方未能履行其义务期间暂停履行自己的义务。
- 出发 — 抵销允许相互欠款的双方用较少的债务抵消对方的债务。
- 担保人 — 在担保制度下,第三方承诺履行另一方的义务;私人担保人享有额外的法律保护。
- 侵权 —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权利、违反法定义务或违反社会注意标准的行为,从而产生赔偿义务。
- 传票程序 — 传票诉讼是普通的民事诉讼,由执达吏签发的传票开始,传票上列明了诉讼请求及其理由。
信息技术法
另请参阅我们的IT法律页面。
- 人工智能法 — 《人工智能法》按风险等级对人工智能进行监管,规定了禁止的做法、高风险系统的要求以及透明度义务。
- 自动决策 — 除非有例外情况且有保障措施,否则您不得受到具有重大影响的完全自动化决策的影响。
- Cookie同意 — Cookie 同意是指在将非必要 cookie 放置在访问者的设备上之前,必须事先获得访问者的、自由给予的、明确的同意。
- 软件版权 — 软件作为作品受版权保护;保护范围包括源代码和准备材料,但不包括底层思想和功能。
- 数据法 —《数据法案》使用户能够访问其联网产品中的数据,并使云提供商之间的切换更加容易。
- 数据处理协议 — 数据处理协议是强制性的书面合同,规定了处理者代表控制者处理个人数据的条款。
- 数据保护影响评估 — DPIA 是在处理可能对个人权利和自由造成高风险的数据之前进行的评估。
- 数据保护官员 — 数据保护官负责监督内部的 GDPR 合规性,对于公共机构和大规模数据处理而言,数据保护官是强制性的。
- 数据主体权利 — GDPR 赋予个人访问、更正、删除、限制、可移植性和反对的权利,并规定一个月的回应期限。
- 数据库权限 — 数据库权保护对获取、验证或呈现数据库内容进行了大量投资的生产者。
- 数字服务法 《数字服务法》对在线中介机构在通知、透明度和广告方面施加了义务,对大型平台的义务更为严格。
- 直接营销和垃圾邮件规则 — 商业电子邮件和电话营销需要事先获得同意;只有对现有客户销售类似产品有例外情况。
- 远程销售 — 在远程销售中,消费者有十四天的时间撤回订单,而卖方有义务事先告知消费者。
- 域名争议 — 域名争议可以通过 .nl 争议解决程序或 UDRP 快速解决,而无需通过民事法庭。
- 荷兰网络安全法(NIS2) — 荷兰网络安全法要求重要实体采取风险管理措施并报告安全事件。
- 电子签名 — eIDAS 法规区分了简单电子签名、高级电子签名和合格电子签名;只有合格电子签名才等同于手写签名。
- 国际数据传输 — 向欧洲经济区以外地区转移数据需要获得充分性决定、标准合同条款或其他适当的保障措施。
- IT项目纠纷 — IT 项目失败的关键在于谁负责什么,以及供应商在多大程度上履行了警告客户的义务。
- 许可协议 — 许可允许另一方使用您的知识产权;范围、独占性和期限决定了被许可方实际可以做什么。
- 员工监控 — 监督人员需要有正当理由、符合比例原则,并且通常需要事先获得职工委员会的同意。
- 通知和撤下 — 通知和移除程序是指向托管服务商举报非法内容并要求其下架该内容的程序。
- 个人数据泄露 — 个人数据泄露是指导致个人数据丢失或未经授权访问的安全事件,应在 72 小时内通知。
- 保留期 — 个人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得超过必要期限;七年的税务保留期限是法定固定期限中最广为人知的。
- SaaS协议 — SaaS 协议允许客户在线访问供应商端运行的软件,而无需交付任何副本。
- 源代码托管 — 源代码托管是一种安排,根据这种安排,独立代理人持有源代码,并在供应商违约时将源代码释放给用户。
- 商标法 — 商标保护用于区分您的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只有在BOIP或EUIPO注册后,该权利才能产生。
- 商标法 — 商标权是通过使用而非注册而产生的;后出现的商标名称如果与较早的商标名称造成混淆,则可以被禁止。
行政法规
另请参阅我们的行政法页面。
- 行政决定 — 行政决定是公共机构根据公法作出的书面决定;只有决定才能受到质疑。
- 行政罚款 — 行政罚款是由机构本身施加的惩罚性制裁,并有诸如保持沉默和无罪推定等保障措施。
- 行政循环 — 行政循环允许法院在诉讼过程中给予该机构机会来纠正决定中的缺陷。
- 向行政法院提出上诉 — 向行政法院提出上诉,是指在异议决定作出后,向地方法院提出申请,该申请应在六周内提出。
- 比博布法案 — 根据《比博布法案》,如果存在严重危险,许可证可能会被滥用于犯罪目的,则有关部门可以拒绝或撤销许可证。
- 对合法政府行为的补偿 — 这是对合法政府行为造成的不成比例损失的补偿,自 2024 年以来,Awb 拥有自己的政权。
- 行政诉讼中的费用裁定 — 成功提出异议或上诉的一方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专业援助费用补贴。
- 因非法决定而造成的损失 — 一旦裁决被撤销或撤回,您可以向行政法院或民事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赔偿损失。
- 有义务配合监管 — 每个人都必须配合在合理范围内行事的检查员,但一旦面临罚款,就享有保持沉默的权利。
- 有义务给出理由 — 一项决定必须基于宣布该决定时所陈述的合理理由;如果没有该理由,该决定将无法通过审查。
- 利害关系方 —利害关系人是指其利益直接受到某项决定影响的人;只有利害关系人才能提出异议和上诉。
- 行政程序中的临时救济 — 临时救济是行政法院在异议或上诉待决期间暂停执行决定的紧急措施。
- 授权与委派 — 根据授权,由另一人以该机构的名义做出决定;根据委托,权力本身转移到另一个公共机构。
- 错过最后期限 — 异议和上诉必须在六周内提出;逾期则不予受理,除非有正当理由可以免除延误。
- 反对通知 — 异议通知书要求行政机关重新考虑其决定,必须在公布之日起六周内提交。
- 开放政府法案(伍) — 荷兰《开放政府法》赋予任何人向行政机构索取公共信息的权利,并有四周的决定期。
- 行政强制令 — 通过行政执法,当局自行终止违规行为,并在给予违规者一段时间的整改期后,向其追回损失。
- 违者将受到处罚 — 附带处罚的命令是一种补救性制裁,根据该命令,如果违规行为未在合规期限内停止,违规者将被处以罚款。
- 迟交决定将受到处罚 — 如果行政机关迟延作出决定,则在收到违约通知后最多 42 天内,将被处以最高 1,442 欧元的罚款。
- 政策规则 — 政策规则记录行政机关如何行使权力;如果后果不成比例,则需要偏离该规则。
- 合理期望原则 — 该原则保护那些有理由信赖政府保证的人;自 2019 年以来,法院采用三步测试。
- 比例原理 — 比例原则要求,一项决定的不利后果与所追求的目标不能不成比例。
- 请求强制执行 — 强制执行请求迫使行政机关对违反适用规则的行为作出正式决定。
- 补贴确定 — 补贴金额的确定决定了最终的补助金额;较低的确定金额可能导致已支付款项的追回。
- 容忍度决策 — 容忍违约行为意味着故意不予追究责任;这是例外情况,应该是暂时的,而且对被容忍的一方几乎没有任何保障。
- 统一的公共准备程序 — 根据此程序,首先公布决定草案征求意见,之后可以直接提起上诉,无需经过异议阶段。
- 撤销许可证 — 如果提供错误信息、未使用或违反条件,许可证可以被撤销,但前提是必须权衡各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