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时效取得,即使从未购买过土地,某人也可以成为其占有多年的土地的所有者。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常见于公共绿地或被并入花园的后院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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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
荷兰民法典第3:99条规定了时效取得:善意占有人连续占有不动产十年后取得所有权。第3:105条规定了时效消灭:在终止占有请求时效届满时,占有人即使并非善意占有,也取得所有权。根据第3:306条,该请求时效为二十年。占有不仅需要使用,还需要行使可识别为所有权主张的控制权,例如围栏、树篱或修建的车道。2017年2月24日,最高法院裁定,因时效消灭而丧失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可以以侵权为由起诉取得人,要求返还土地作为实物损害赔偿;该请求时效为自所有权人知悉损失之日起五年。
在实践中如何运作
市政当局现在对所谓的土地掠夺行为采取强硬措施,并自2017年以来成功地运用损害赔偿法来追究相关责任。因此,对于土地占用者而言,市政当局何时知晓这种情况至关重要。任何购买房屋且花园面积看起来大于登记地块面积的人都应该事先进行调查,因为这会带来相应的法律责任。
哪里出了问题
买家往往依赖土地登记地图,或者反过来说,依赖肉眼可见的边界,而没有进行边界重建。第二个错误是认为二十年的使用就足够了;必须是实际占有,而不仅仅是获得许可的使用。第三,原所有者的损害赔偿请求被忽略了。
相关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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