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罗诉讼权是指撤销损害债权人追偿能力的法律行为的权力。它既存在于破产程序中(由破产管理人行使),也存在于破产程序之外(个人债权人可以行使)。
目录
法律基础
荷兰民法典第3:45条规定了普通破产程序;破产法第42条规定了自愿行为的破产程序。其要件包括:自愿的法律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以及债务人(除赠与行为外,还需包括交易对手)知晓该损害。破产法第43条规定了推定:对于破产前一年内实施的某些行为,推定债务人知晓该损害,例如价值差异巨大的交易以及与集团公司或近亲属进行的交易。第47条涉及债务人有义务履行的行为,例如偿还到期债务;只有在存在串谋或受让人明知已提起破产申请的情况下,才能对此类行为提出异议。
在实践中如何运作
破产管理人通常会审查破产前几年的情况:例如将资产出售给关联方、放弃债权、为旧债提供担保,或者重启破产程序但偿还金额过低。合理的估值和公平交易的价格是最好的防御措施。如果考虑重启破产程序,明智的做法是确保整个过程对多个利益相关方公开透明。
哪里出了问题
企业家在破产前不久将资产转移到一家新公司,并假定收购价格足够;如果价格过低或无法支付,则会导致破产无效。第二个错误是在破产事件发生后将担保权授予融资方或所有者兼董事。第三,交易对手低估了破产无效意味着归还资产并保留对破产财产的索偿权。
相关术语
是否有受托人对您提起诉讼?我们的公司律师会检验相关要求和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