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抚养(kinderalimentatie)

子女抚养费是指父母一方为抚养和照顾子女所支付的经济费用。无论父母是否结婚,也无论双方是否与子女有联系,父母都有义务支付子女抚养费。

法律依据和期限

抚养义务源于荷兰民法典第1:392条和第1:404条,直至子女年满21周岁。子女18至21周岁期间,成年子女有权获得抚养费,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应将抚养费转交给子女本人,而非另一方。子女21周岁之后,只有当子女无法自食其力时,父母才负有抚养义务,而这一门槛很高。

金额的计算方法

法院适用特雷马诺曼(Tremanormen)——由司法部门家事法庭制定的指导原则。计算分为两步。首先,根据家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净收入以及子女的数量和年龄,从标准表格中确定子女的需求。然后,根据父母各自的净可支配收入计算其支付能力,并按比例分配子女的需求。

根据付费家长与孩子相处的天数,会给予一定的照护折扣,通常在15%到35%之间。该折扣金额每年1月1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调整。

改变和执行它

如果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例如收入不同、新增子女或抚养安排变更,抚养费金额可以进行调整。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未支付,国家抚养费催收机构(LBIO)可以应收款方的要求进行催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LBIO拥有广泛的权力,包括扣押工资。

哪里出了问题

反复出现的问题是,双方多年前商定的金额从未重新讨论过。第二个问题是,双方都以为在联系受阻时可以暂停支付赡养费;但事实并非如此,这样做只会让纠纷更加复杂。

相关术语

另请参阅配偶赡养费、育儿计划和探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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