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协议

同居协议是未婚且未登记的伴侣之间约定的协议。与婚姻不同,荷兰法律默认情况下几乎不赋予同居伴侣任何权利:没有协议,双方对彼此的财产没有索取权,没有赡养义务,也没有继承权。

法律基础

同居关系并无成文法规定。该协议依据《民法典》第六卷的债法一般规定。其他一些规定也与之相关:例如,养老金计划通常要求伴侣的养老金必须附带经公证的同居协议;遗产税中的伴侣免税也要求附带经公证的协议,该协议需包含相互注意义务和最低同居期限。同居关系终止时,根据《民法典》第6:212条关于不当得利或合理公平原则的规定,当事人可能享有获得补偿的权利,但这需要提供证据,并且通常会导致诉讼。

在实践中如何运作

一份可行的协议应涵盖四方面:最初财产的归属、家庭开支的分摊、共同居住的房屋及其投资的处置,以及关系结束时是否需要进行财产分割。共同拥有的资产通常会包含生存者条款。对于子女,父母监护权的规定独立适用;自2023年起,父母的承认自动产生共同监护权。

哪里出了问题

最大的纠纷点在于,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却通过支付抵押贷款或房屋装修出资。如果没有书面记录,索赔很难得到证实。第二个错误是未向养老金提供商登记另一方,导致一方去世后,另一方的养老金无法领取。第三,如果没有遗嘱,双方都无权继承遗产。

相关术语

该协议与注册伴侣关系和婚前协议并列,并与子女的确认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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