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安排规定了子女何时以及如何与非主要居住的父母一方进行探视。荷兰法律将探视权视为子女与父母双方的共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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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
荷兰民法典第1:377a条赋予儿童和父母双方探视权。法院仅可在以下情况下拒绝或中止探视:严重损害儿童的身心发育;父母明显不称职;儿童年满十二周岁并有强烈反对;或探视有其他违背儿童迫切利益的行为。
如果父母正在离婚且有未成年子女,则抚养安排应在育儿计划中予以规定,而《民事诉讼法》第 815 条规定,育儿计划是申请受理的条件。
在实践中如何运作
一份切实可行的安排应该具体明确:包括日期、时间、接送人、节假日和公共假期如何安排,以及如何沟通变更。诸如“双方协商”之类的模糊措辞是日后引发冲突的最常见原因。
强制执行是可能的。对于不遵守规定的父母,可以通过初步救济程序、罚款等方式强制其履行义务,在极端情况下,还可以借助警方的协助,但考虑到对孩子的影响,法院通常不愿采取如此极端的措施。
哪里出了问题
两种模式反复出现。第一种是抚养安排从未随着孩子成长而调整:适合幼儿的安排很少适合十四岁的孩子。第二种是因抚养费未支付而拒绝探视。这两种情况在法律上并无关联,将二者联系起来的父母通常会削弱自身的法律地位。
相关术语
另请参阅父母权力、育儿计划和子女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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