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撤销的裁决通常已经造成了损失:建筑项目停工、许可证发放延迟、补贴被错误撤销。《一般行政法》第8.4条为此类损失提供了专门的补救途径。
目录
法律基础
第8:88条授权行政法院责令主管机关赔偿因非法决定、准备该决定的其他非法行为或未及时作出决定而造成的损失。非法性必须得到证实:该决定已被撤销、撤回或被认定为非法。第8:89条划分了管辖权:行政法院对税务和公务员事务的决定具有专属管辖权,在其他案件中,行政法院可判处最高两万五千欧元的赔偿,超过该金额则由民事法院管辖。第8:93条规定了五年的诉讼时效。
在实践中如何运作
诉讼请求以申请书的形式提出,可以与针对该决定的上诉一并提出,也可以事后单独提出。案件实质适用民事责任法的标准:因果关系、责任归属和损失程度。主管机关几乎总是辩称,即使做出合法决定,结果也相同,而这一论点往往决定案件的走向。
哪里出了问题
有三点反复出现。首先是因果关系,对于合同丢失或业务中断而言,因果关系很难确定。其次是行政法院和民事法院之间的选择,后者往往忽略了2.5万欧元的诉讼门槛。第三是书面证据,这些证据往往是在事件发生数年后才收集到的。
相关术语
这项索赔与合法政府行为的赔偿、向行政法院上诉以及费用裁定有关。
非法决定是否给您造成了经济损失?我们的行政法专家将评估事件经过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