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义务要求能源消耗量大的企业采取所有能在五年内收回成本的节能措施。企业需定期提交报告,而对于用电量最大的企业,还需承担调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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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
自2024年1月1日起,该义务纳入《环境与规划法》下的《环境活动法令》,延续了之前的制度。该义务适用于每年至少使用5万千瓦时电力或2.5万立方米天然气当量的场所。认可措施清单按行业列出了在规定期限内始终视为已偿还的措施。企业必须每四年向主管机构(通常是代表市政当局的环境机构)提交一份报告。自2023年起,该义务也适用于持有许可证的企业和排放交易体系的参与者,其范围已扩大到与建筑物、工艺流程以及公司自有车队相关的措施。执法遵循普通行政程序,主要手段是发出处罚令。
在实践中如何运作
这份报告并非形式主义:环保机构会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并对屡次违规者下达整改令。对于租户和房东而言,究竟谁应该采取措施是一个反复出现的问题;责任在于实际开展相关活动的人,但投资通常由业主承担。租赁合同中的可持续性条款可以避免这种僵局。
哪里出了问题
企业提交报告后并未落实报告中认可的措施,认为报告本身就足够了。第二个错误是误判消费量,导致相关税费被错误地判定为不适用。第三,在房东和租户关系中,成本分摊问题悬而未决。
相关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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