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扣押是指依据可强制执行的所有权凭证(例如判决书或公证契约)而进行的扣押。与判决前扣押不同,被扣押的资产随后可能被实际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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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
荷兰民事诉讼法第二卷规定了强制执行程序。第430条规定了可强制执行的所有权证书以及向债务人送达该证书的程序。第439条及后续条款规定了动产扣押,第475条规定了包括工资扣押和银行扣押在内的扣押程序,第502条及后续条款规定了通过公开拍卖扣押不动产的程序。第475d条规定了受保护的最低收入,该收入自《受保护收入规则简化法》实施以来自动计算。第447条和第448条列出了免于扣押的资产,包括床铺和床上用品、衣物以及债务人赖以生存的工具。第438条规定了向临时救济法官提起强制执行程序的途径。
在实践中如何运作
执达吏首先送达判决书及付款令。若债务人未付款,则启动扣押程序。银行扣押仅针对扣押当日的账户余额;工资扣押则持续至债务清偿完毕。若有多个债权人同时申请扣押,执达吏将按比例分配,除非存在优先权。对于债务人而言,只有在债权已用尽、债权已清偿或强制执行构成滥用职权的情况下,才会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哪里出了问题
债权人未经核实是否有可追回的资产就进行扣押,导致成本不断增加却收效甚微。第二个错误是忽略了受保护的最低收入,而这本应有助于债务人偿还债务。第三,债务人往往拖延强制执行程序,而公开拍卖一旦启动就很难撤销。
相关术语
扣押程序在传票程序之后进行,与判决前扣押并存,并与抵押权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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