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是股东在股份有限公司 (BV) 或股份有限公司 (NV) 中行使权力的机构。它任命和解雇董事,通过年度账目,决议分配和修改公司章程,并拥有法律或公司章程未授予其他机构的所有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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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
荷兰民法典第2:217条规定了股东大会的剩余权限。第2:210条要求管理委员会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五个月内编制年度财务报表,该期限可延长五个月,之后由股东大会通过。第2:238条允许以书面形式在会议之外通过决议,但前提是所有有权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同意该方式,并且任何职工委员会都有机会提出意见。
召集和进行
会议由管理委员会或监事会召集,至少提前八天发出通知,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通知必须列明会议议题;未事先通知的议题所作出的决议无效,除非所有有权出席的人员均已到场并同意。
持有至少1%已发行股本的股东可以要求将某项议题列入议程。如果董事会拒绝召开会议,则代表至少1%股份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初步救济诉讼,寻求授权。
哪里出了问题
在业主经营的公司中,手续往往被完全省略,这在发生争议之前通常不会造成任何问题。一旦发生争议,未经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做出的解雇决定,或者未经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第2:216条批准而通过的股息分配决议,就会成为争议的焦点。而做好简短的书面会议记录并遵守通知期几乎不需要任何成本,却能避免争论的发生。
相关术语
另请参阅公司章程(章程)、股东协议和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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