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权(Erfpacht),通常译为土地租约或长期租约,是一种物权,赋予持有人占有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通常需要定期支付地租。持有人可以出售、抵押和遗赠该权利,但土地本身仍归授予人(通常是市政当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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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该权利受《民法典》第5.7章管辖,始于第5:85条。法定规则主要为默认规则:授予契约及其所附一般条款规定了期限、地租、允许用途以及期满后的处理方式。第5:99条规定了终止时向持有人支付补偿,第5:87条允许授予人在持有人严重违约(例如长期未支付租金)的情况下终止该权利。
在实践中如何运作
在老城区,市政土地租赁占据主导地位。 Amsterdam 尤其是在永久土地租赁取代了持续租赁制度,取而代之的是定期修订的租赁方式。两个关键因素是地租的审查机制和租赁期满时的租金状况。一项租金早已确定、有效期长达数十年的租赁权,在审查时可能会大幅上调,而贷款机构只会为剩余期限远超抵押贷款期限的租赁权提供融资。
哪里出了问题
买家关注的是当前的地租,而不是租金调整日期。如果地租三年后根据与土地价值挂钩的公式进行调整,那么租金可能会成倍增长。其次,一般条款也很重要:较旧的地租协议通常包含用途限制、改建甚至出售的许可要求,以及规定建筑物残值需支付给授予人的条款。最后,即将到期的地租难以出售和融资,这会在到期日之前很久就影响其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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