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拘留是指为遣返或处理申请而剥夺外国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措施。它并非惩罚,只有在其他侵入性较小的措施不足以解决问题时才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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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
《2000年外国人法》第59条规定了以遣返为目的的拘留,其中第59a条规定了都柏林拘留,第59b条规定了庇护程序中的边境拘留。《2008/115/EC号遣返指令》规定了相关框架:只有在存在潜逃风险或当事人逃避或妨碍遣返准备工作的情况下才允许拘留,且拘留时间不得超过必要期限。最长拘留期限为六个月,在特定情况下可延长至十八个月。必须在合理时间内有遣返的可能;如果没有,则必须解除拘留。第94条规定了上诉程序,如果当事人未采取任何行动,则自动提起上诉,并在两周内举行听证会。
在实践中如何运作
法院会审查拘留理由和尽职调查情况:当局必须切实且持续地推进遣返工作,例如通过离境面谈和向原籍国当局申请旅行证件。如果未能做到这一点,拘留将被解除,有时还会就非法拘留的每一天给予赔偿。对于第二次或后续拘留,要求则更为严格。
哪里出了问题
这些理由都是按标准列出的,并未根据个人情况进行调整,这在判例法中屡见不鲜。第二个问题是,没有对较轻的措施进行任何评估,例如报告义务或安全措施。第三,即使实际上没有任何遣返的可能,拘留仍在继续。
相关术语
拘留通常是在遣返决定之后进行的,并且与入境禁令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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