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荷兰语中,“利害关系人”(belanghebbende)是指其利益直接受某项决定影响的人。这一概念决定了谁有权参与行政程序。任何非利害关系人均无权获得任何实质性裁决:其提出的异议或上诉将被视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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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
《一般行政法》第1条第2款第1项对“利益相关方”进行了定义。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是受托利益的利益相关方;第3款规定,法人根据其宗旨和实际活动,代表一般利益或集体利益,也是利益相关方。判例法补充了以下要求:利益必须是客观可确定的、个人的、当前的和直接的。自2021年5月4日行政管辖权部门根据欧盟法院在“Varkens in Nood”案中的判决作出裁决以来,在涉及公众参与的环境事项中,提交意见的各方获得更宽泛的诉讼权利。
在实践中如何运作
对于环境许可而言,关键问题通常在于视线范围、距离和空间影响:能够从自家地块看到建筑物且居住在附近的居民通常属于利益相关方。对于竞争对手而言,重要的是他们是否在同一细分市场和辐射区域内运营。对于基金会和协会而言,宗旨条款以及同样重要的实际活动才是决定性的:仅仅提起诉讼是不够的。
哪里出了问题
利益集团经常在实际行动上失算,因为除了诉讼之外,他们几乎拿不出什么实际行动。个人往往低估了距离的要求:几百米外,如果视线受阻,通常也算太远了。第三个错误是提交意见的时间太晚:任何本可以提交意见却未提交的人,在某些程序中可能会发现他们的申诉理由受到限制。
相关术语
该概念与行政决定并列为获取权利的第二个条件,并贯穿于异议通知和向行政法院上诉的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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