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与委派

授权和委托是行政机构将权力行使委托给其他机构的两种方式。在授权下,权力仍归行政机构所有,受托人代表行政机构行事;在委托下,权力本身则转移给受托人。

法律基础

《一般行政法》第十章对授权和委托均有规定。第十章第一条定义了授权,第十章第二条规定,根据授权作出的决定视为委托人的决定,第十章第三条规定,如果权力性质不允许,则不适用授权,例如,由同一人对原决定提出的异议作出决定。第十章第六条允许委托人发出指示并自行作出决定。第十章第十一条规定了签署授权。委托事项见第十章第十三条及后续条款:委托事项需要有法律依据,且委托机构不得在个案中发出指示。授权和委托事项均须公布,通常是在授权决定或登记册中公布。

在实践中如何运作

市政当局和行政机构都维护着详尽的职权登记册,其中列明了每项权力的决策者、决策范围以及权限级别。这对公民至关重要,因为任何超出职权范围的决策都存在权限缺陷。实践中,此类缺陷通常可以通过批准程序予以弥补,但并非总能及时得到纠正。

哪里出了问题

签署决定的官员未列入授权登记册,或其行为超出授权范围。第二个错误是,由作出原决定的同一官员对异议作出裁决,这违反了第10:3条的规定。第三,在将任务外包给私人机构时,人们忘记了向非下属机构授予任务需要获得其同意。

相关术语

授权与行政决定、异议通知和政策规则相关。

不确定该决定是否合法?我们的行政律师会查阅授权登记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