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期 (opzegtermijn)

通知期(opzegtermijn)是指从发出通知到雇佣关系终止之间必须经过的时间。它在所有解雇途径中都至关重要,包括和解协议,因为失业救济金只有在应遵守的通知期结束后才能开始发放。

法律基础

荷兰民法典第7:672条规定了法定期间。对于雇员而言,期间为一个月。对于雇主而言,期间则取决于服务年限:服务年限不足五年为一个月,五至十年为两个月,十至十五年为三个月,十五年及以上为四个月。

除非合同或集体协议另有规定,否则通知应于日历月月底发出。员工的通知期可经书面协议延长,最长可达六个月,但雇主的通知期必须至少是员工通知期的两倍。

在实践中如何运作

如果雇主在获得荷兰工人福利协会 (UWV) 的许可后终止雇佣关系,则办理手续所花费的时间可以从通知期中扣除,但前提是通知期至少剩余一个月。在和解协议中,虽然没有正式的通知期,但终止日期仍应按照雇主已发出通知的情况设定,因为荷兰工人福利协会 (UWV) 会适用与未遵守的通知期相同的福利等待期。

根据第 7:672 条第 11 款,未遵守期限而终止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剩余期限工资的款项。雇主有时更倾向于采用这种方式来确保员工立即离职;在这种情况下,这笔款项仅仅是离职成本。

哪里出了问题

实践中最昂贵的错误莫过于和解协议中终止日期过早。员工签字离职后,才发现存在一到四个月的福利缺口,而双方都没有对此进行预算。核对正确的终止日期只需几分钟,却是签字前最有必要确认的事情。

相关术语

另请参阅和解协议 ( vaststellingsovereenkomst )、UWV 解雇程序和试用期。

深入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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