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dwangsom)

违约金是指法院责令当事人在不遵守判决的情况下支付的款项。它并非损害赔偿,而是一种迫使其遵守判决的压力,也是大多数作为或不作为的命令最终得以执行的原因。

法律基础

荷兰民事诉讼法第611a条允许法院应当事人申请,对不遵守主判决的行为处以罚款。但该罚款不能用于支付金钱款项:金钱款项的支付可通过扣押等普通方式强制执行。

法院会确定罚款金额,可以按每次违约或每日罚款计算,通常会设定最高限额。第611b条允许法院命令罚款在特定期限后开始计算,给予债务人一定的宽限期。

罚款的产生和收取方式

一旦判决送达且当事人未履行,罚款将自动产生。无需法院另行裁定,债权人可以像追讨其他金钱债权一样强制执行罚款,包括通过扣押财产的方式。罚款是否实际产生往往存在争议,此类争议将由执行法官裁决。

第611g条包含一个陷阱:罚款的支付期限自产生之日起六个月后即失效。债权人如果一年后才追讨罚款,大部分罚款将无法追回。

调整

根据第611d条,作出处罚决定的法院可以在履行处罚已永久或暂时不可能的情况下,中止、减轻或解除处罚。履行处罚不可能的判断非常严格:仅有经济能力不足并不足以构成履行处罚不可能。

哪里出了问题

命令的措辞往往过于含糊,难以执行。例如,要求全面合作的命令附带罚款,会引发关于“全面合作”含义的争论;而要求在指定日期前交付指定文件的命令则不会。只有措辞精准,罚款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相关术语

另请参阅初步救济程序、判决前财产保全和合同解除。

深入阅读

关于此主题的更多信息:荷兰的罚款支付令和行政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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