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是一份经公证的文件,其中配偶或登记伴侣约定脱离法定婚姻财产制度。婚前协议可以在结婚前订立,也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阶段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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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
荷兰民法典第1:114条及后续条款规定,婚姻财产协议必须经公证;任何其他形式的协议均无效。该协议须在法院的婚姻财产公共登记簿中登记,且仅凭该登记簿才能对债权人等第三方强制执行。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的协议不再需要法院批准(法院批准制度已于 2012 年废除),但公证人将评估债权人是否受到损害。
通常的安排
两种常见的模式分别是完全排除共同财产,即夫妻双方各自保留自己的资产和债务;以及定期结算条款,即夫妻双方同意每年从收入中分配储蓄进行结算。离婚时的最终结算条款也经常被使用,如果夫妻一方拥有公司,通常会结合商业排除条款。
自2018年1月1日起,法定默认的共同财产制已是有限的:婚前取得的资产和债务,以及赠与和继承的财产,均属于婚前财产。这使得婚前协议的适用范围有所缩小,但并非完全无用,尤其是在涉及企业、家庭赠与或债务不平等的情况下。
哪里出了问题
定期结算条款是典型的失败案例。几乎没有人会真的每年结算一次,而法律对此会施加严重的后果:离婚时,财产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恰恰是该协议旨在避免的结果。任何包含此类条款的人都应该每年执行结算并做好记录,或者修改房契。
相关术语
另请参阅共同财产制、共同离婚申请和配偶赡养费。
我们的家庭法律业务会审查现有的协议,并就离婚时这些协议的后果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