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预期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原则上必须尊重其所创造的预期。这是良好行政管理的一般原则之一,尤其适用于官员就许可证、补贴和执法等事项作出保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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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
该原则并未成文,而是源于判例法。在2019年5月29日关于屋顶扩建的裁决中, Amsterdam行政管辖部门制定了三步检验法。首先:是否存在可以从理性公民的角度理解为保证的陈述或行为?其次:即使该保证出自无决策权的官员之口,该保证是否仍可归因于主管机构?最后:相关人员的利益是否凌驾于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利益之上?即使信赖该保证是合理的,公共利益也可能妨碍履行该保证;此时,可能产生补偿义务。
在实践中如何运作
第三步决定了大多数案件的走向。当建筑规划与环境规划相冲突并影响邻居利益时,通常以公共利益为先。任何援引此原则的人都必须能够证明其所作的保证:例如电子邮件、会议记录或信函。仅凭柜台上的口头声明往往不足以解决问题。
哪里出了问题
人们往往依赖网站上的一般信息或一次谈话,而这些谈话中并没有给出任何具体保证。第二个错误是未能记录谈话内容和说话人。第三,人们忘记了索赔在第三阶段仍有可能失败,导致赔偿问题悬而未决。
相关术语
该原则与比例原则并存,与政策规则和对合法政府行为的补偿相关。
当局是否曾向你做出过现在被否认的保证?我们的行政律师会运用三步检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