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 (proeftijd)

试用期(荷兰语:proeftijd)是指双方约定的雇佣关系初始阶段,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均可立即终止雇佣关系,无需提前通知或说明理由。试用期结束后,荷兰解雇法将全面适用,因此试用期的具体时长和有效期至关重要。

法律基础

荷兰民法典第7:652条规定了试用期的限制。该条款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且雇主和雇员的条款必须相同。六个月或以下的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对于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两年的定期合同,最长试用期为一个月;对于两年或以上的合同以及无限期合同,最长试用期为两个月。集体协议可以将一个月的试用期延长至两个月,但不得超过两个月。

超过法定最长期限的条款将完全无效,而非缩短至允许的期限。因此,如果雇主在无限期合同生效三个月后才添加条款,则该合同实际上根本没有试用期。

在实践中如何运作

在有效的试用期内,双方均可于试用期当日终止雇佣关系。员工无权获得过渡期补偿金。雇主应在被询问时说明理由,且一般的歧视禁令仍然适用:即使在试用期内,因怀孕、疾病或受保护特征而解雇员工仍然违法。

如果同一员工返回从事基本相同的工作,通常不允许重新设试用期。对于与同一雇主签订的从事相同职责的后续合同,也适用同样的规定。

哪里出了问题

最常见的错误是签订六个月的合同。雇主通常会提供一份为期六个月的合同,外加一个月的试用期;这种条款无效,如果在第三周终止合同,则构成未经许可的普通解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个常见的错误是在合同签署前就开始工作,这会导致在需要试用期时,双方无法就试用期达成一致。

相关术语

另请参阅通知期(opzegtermijn)和定期合同的链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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