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法律将商业租赁分为两种类型。零售、餐饮和类似面向公众开放的场所适用《民法典》第7:290条,享有相当程度的保护。办公室、仓库和其他商业空间则适用第7:230a条,该条仅提供有限的驱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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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第7:290至7:310条规定了零售租赁制度。租赁期限为五年,除非在第一年期满时依法终止,否则依法可续租十年。第7:296条列明了出租人可以终止租赁的理由,第7:291条规定,任何损害承租人利益的偏离该制度的条款,只有在获得地方法院批准后才有效。第7:230a条赋予其他商业场所的承租人请求暂停驱逐长达三年的权利。
在实践中如何运作
租赁用途的分类取决于双方约定的实际用途,而非合同中的标签。即使双方约定为办公场所,顾客可以购买商品的展厅仍可被视为零售空间。五年期满后,出租人仅可因自身紧急使用或承租人未履行良好租赁义务而终止租赁;十年期满后,则需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和分区规划因素。终止租赁需提前一年以挂号信方式通知。
哪里出了问题
偏离法定制度的约定无需法院批准,这使得这些约定在房东最需要的时候反而无法执行。指数化调整和服务费条款是第二个争议点,尤其是在服务费明细未每年提供的情况下。第三,房东若因自用而终止租赁,则必须实际使用该房屋至少一年;否则,他将面临租户对其损失的索赔。
相关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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