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保留

所有权保留条款是指卖方保留已交付货物的所有权,直至买方付清货款。这是供应商最简单、最有效的保障措施,即使在买方破产的情况下也能发挥作用。

法律基础

荷兰民法典第3:92条规定,保留所有权的转让视为以全额付款为先决条件的转让。第2款限制了其适用范围:保留所有权可涵盖因已交付或待交付的货物及其相关工作而产生的债权,以及因上述义务的违约而产生的债权。根据荷兰法律,涵盖买方可能欠付的所有款项的更广泛、包罗万象的保留所有权无效,而德国法律则允许此类保留所有权,这造成了跨境供应方面的差异。第3:92条第(3)款保留了买方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转售的权利。如果货物经过加工或混合,则根据第5:14条及后续条款,保留所有权将失效。

在实践中如何运作

该条款属于一般条款,且必须及时提供,否则可撤销。买方破产时,供应商应联系破产管理人,提交未付发票清单和仍在仓库中的货物清单。此时,识别货物成为关键:只有能够识别且尚未加工的货物才能被追回。带有批号的良好记录至关重要。

哪里出了问题

条款仅列于发票上,因此是在合同订立之后才生效;此时该条款不适用。第二个错误是保留条款范围过大,违反了荷兰法律。第三,追讨欠款的时间过晚,导致货物已被转售或加工。

相关术语

所有权保留与一般条款和条件、留置权以及买方破产有关。

深入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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