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返决定是指认定外国公民并非或不再是荷兰合法居民,并责令其离境的决定。它是强制离境和任何入境禁令的依据。
目录
法律基础
2000年《外国人法》第62条规定,外国公民在合法居留期满后,原则上应在四周内自行离开荷兰。第62a条规定了从未获得合法居留权者的遣返决定。其依据是2008/115/EC号遣返指令,欧洲法院在一系列判决中阐述了该指令的适用范围。第62(2)条允许缩短或免除离境期限,例如在存在潜逃风险或危害公共秩序的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几乎总是会同时根据第66a条发出入境禁令。
在实践中如何运作
遣返决定通常是拒绝居留申请的一部分;因此,拒绝居留申请和遣返决定会出现在同一份文件中。申请人可以在与拒绝居留申请相同的期限内提出异议或上诉。需要注意的是,上诉并不会自动中止离留义务:这通常需要单独申请临时救济。
哪里出了问题
离境期限届满时,当事人仍认为上诉可以保护其权益。第二个错误是未单独对入境禁令提出异议,因为入境禁令在整个申根区内具有独立的影响。第三,当事人在后期才提出医疗状况或子女利益等问题,而这些因素本应在设定离境期限时予以考虑。
相关术语
你收到遣返决定了吗?我们的移民律师会评估截止日期和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