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职权

中止履行权是指债务人在另一方未能履行义务期间,有权推迟履行自身债务。这是一种施压手段:债务仍然到期,但暂时无需履行。

法律基础

荷兰民法典第6:52条规定,在存在正当反诉的情况下,如果两项义务之间存在充分的关联,则享有中止履行的一般权利。对于同一法律关系下的义务或源于双方日常交易的义务,推定存在这种关联。第6:262条规定了对等合同的不履行抗辩,第6:263条规定了对必须先履行但有充分理由担心对方不履行的一方的不确定性抗辩。第6:54条列举了不允许中止履行的情形,包括对方履行已永久不可能的情况。第6:262(2)条要求中止履行必须符合比例原则:违约行为必须足以构成中止履行的理由。

在实践中如何运作

暂停合同的最佳方式是明确宣布暂停理由,并说明对方必须采取哪些措施才能结束暂停状态。暂停合同通常用于未能修复缺陷的承包商或延迟交货的供应商。只要暂停合同的理由正当,暂停方本身并不构成违约,也不会承担任何罚款或利息。

哪里出了问题

无正当理由暂停付款的一方自身构成违约,并可能面临合同解除和损害赔偿的风险。主要风险包括:对方可能提出尚未到期的反诉、双方之间缺乏关联性以及付款比例失调:仅因轻微缺陷而扣留全部合同价款是站不住脚的。另一种错误是未说明理由就默默扣留付款,导致对方不得不发送催款通知并承担催收费用。

相关术语

暂停与违约、违反合同以及下一步的解除合同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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