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权和谨慎权 (zwijgrecht en cautie)

在荷兰,嫌疑人没有义务回答问题。在讯问之前,必须告知嫌疑人这一点,这被称为“警告”。沉默本身并不构成有罪的证据,也不能据此做出任何不利的推断。

法定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29条既规定了被告知的权利,也规定了被告知的义务。被告知的权利体现了《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所保护的反对自证其罪的特权,欧洲法院在诸如桑德斯案等案件中对此进行了阐释。原则上,未经适当告知而取得的供述不予采纳,剥夺被告咨询律师的权利亦是如此。

在实践中如何运作

行使这项权利是一项策略性决定,会随着案情进展而变化。在调查初期,辩方尚不了解警方掌握的证据,保持沉默通常是更稳妥的做法;一旦案情完整,一份精心准备的陈述可能成为最有力的辩护。这项权利保护的是陈述,而非独立于嫌疑人意愿而存在的物证:血液、呼吸以及依法必须保存的文件,仍然可以要求提供。

哪里出了问题

部分回答是典型的陷阱。有人会回答无关紧要的问题,却拒绝回答棘手的问题,这样一来,其陈述中涉及的部分反而会支持检方的指控。第二个问题是,事后发现陈述明显不实:保持沉默不会有任何后果,但谎言一旦被证实,就可能被用来指控嫌疑人。第三,在监管调查后期,往往会发出警告,此时,与监管人员合作的义务可能已经演变成刑事调查。

相关术语

嫌疑人、警方拘留和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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