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忍度决策

容忍违规行为是指主管机关故意不对明知存在的违规行为采取行动。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企业即将合法化、事件刚好游离于规则之外,或者执法会过于严苛的时候。

法律基础

宽容原则并未受到任何成文法的约束。其出发点恰恰相反:既定判例法原则上规定了执行义务。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允许偏离,其中两种情况反复出现:一是合法化已提上日程,二是执行力度与所保护的利益不成比例。负责任的宽容框架并非由立法规定,而是通过政策制定:仅在特殊情况下,且在范围和时间上受到限制,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且在对各方利益进行充分权衡之后方可实施。行政管辖权部门认为,宽容决定原则上不属于《一般行政法》第1:3条意义上的决定,因此通常不得对其提出异议或上诉。

在实践中如何运作

容忍决定记录了哪些违规行为被容忍、容忍期限以及容忍条件。该决定并非对主管机关具有无限期约束力:第三方可以提出强制执行请求,而拒绝该请求的决定是可以提出异议的。因此,被容忍的情况最终会通过行政程序进入行政法院。

哪里出了问题

有三点反复出现。第一,口头上的宽容事后无法证明其有效性。第二,没有截止日期的宽容会持续数年,一旦终止就会造成实际的困难。第三,人们误以为宽容可以免于刑事诉讼或邻居的民事索赔;事实并非如此。

相关术语

容忍与强制执行请求、合法期望原则和行政决定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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