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后同居:分居与你的法律地位

这幅写实风格的画作描绘了当代荷兰的客厅,视觉上将其分隔成两个独立的区域,象征着离婚后被迫继续住在同一屋檐下的前伴侣——这是由于住房市场稀缺而导致的居住分离现象的写照。

“Woonscheiding”是荷兰语,指的是分手后继续共同居住在同一处房产中的前伴侣,通常是因为在当前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下,双方都无力负担第二套房产。这种做法完全合法,但并不能消除共同居住的法律后果:只要双方都在同一地址登记,税务机关就会继续将你们视为伴侣,抵押贷款的连带责任依然存在,并且你们各自对该房产的使用权也依然有效。为了妥善处理这些问题,最好签订一份书面协议,并明确约定终止日期。

什么是伍恩沙伊丁,以及它不是什么

共同居住权(woonscheiding)是一种事实情况,而非法律地位。荷兰法律并未规定伴侣关系结束后任何一方必须离开住所,也没有任何条款赋予任何一方驱逐另一方的权利。如果房屋为共同所有,则根据荷兰民法典第3:169条,每位共同所有人均有权使用房屋。如果是已婚关系,则由于同居义务和婚姻住所保护原则,任何一方都不能被排除在外。实际结果是相同的:两个人对同一扇门拥有平等的权利。

还有必要说明一下“共同居住”(woonscheiding)不是什么。它并非税务机关意义上的“分居”(duurzaam gescheiden leven),也不是合法的分居。如果在离婚诉讼期间你们继续共同居住,那么你们就处于一个过渡阶段,在此阶段,之前适用的几乎所有家庭和财产法规则仍然有效。

在您们仍然同住期间,谁可以使用这处房产?

首先,双方均可使用整套房产。这一点可以加以规范。如果房产为共同所有,任何一方均可根据《荷兰民法典》第3:168条向法院申请制定使用规则。一旦离婚诉讼程序启动,更常见的做法是根据《荷兰民事诉讼法》第822条申请临时措施,法院可据此裁定一方配偶在诉讼期间独占使用婚姻住所。这些临时措施需向离婚法院提交申请,并非简易程序,且裁决迅速。我们关于离婚诉讼中临时措施的文章详细阐述了其运作方式。

法院不会轻易授予独占使用权。它会权衡双方的利益、子女的存在以及是否有其他住所,并且需要确凿的理由才能将某人驱逐出自己的住所:例如恐吓、攻击或已变得无法继续的冲突。离婚登记后,当时居住在婚姻住所的配偶可以根据《荷兰民法典》第1:165条的规定,无论其是否拥有该住所的所有权,主张继续使用该住所六个月。

除了法院命令之外,一切都取决于你们的协商。合理的安排会明确规定你们各自专属使用的房间,厨房、浴室和客厅的共用方式,以及访客的相关事宜。法律上你不能禁止你的前伴侣接待客人,但你们可以约定在协议有效期间,双方都不得将新的伴侣带入家中,此类协议对你们双方都具有法律效力。

谁付钱

这里经常会混淆两条不同的规则。就银行而言,你们双方都签署了贷款协议,因此你们双方对全部贷款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责任源于贷款协议,而不是因为你们住在那里,搬进小房间并不会改变这一点。如果你的前伴侣停止还款,银行有权向你追讨全部贷款。

你们两人之间适用不同的规则。作为共同所有人,你们必须按各自份额分担共同拥有房产的各项开支,对于大多数夫妇而言,这意味着每人各承担一半(荷兰民法典第3:172条)。这包括抵押贷款、业主应承担的市政费用、房屋保险和主要维护费用。能源、水、网络和食品等与使用量相关的费用可以另行分摊,分居后,完全有理由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分摊这些费用,并且完全停止共同购买食品杂货。

如果其中一方独占房屋使用权,另一方可以要求支付使用费(gebruiksvergoeding),作为被限制使用自己房产的补偿。法院经常判决支付此类费用,其金额取决于合理性而非固定公式。最好在协议中明确规定,而不是留待日后争论。

分居的税务问题,包括一方离开后房贷利息还能抵扣多长时间,都受不断变化的规则约束,而且这些规则并不在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建议范围内。尽早咨询您的税务顾问,因为答案有时会决定哪一方应该继续留在分居双方。

津贴和财政合作:您的地址决定

这是婚姻关系中最容易出错的地方。对于已婚夫妇和登记伴侣而言,出于税务和津贴目的的伴侣关系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会终止:已提交离婚或分居申请,且双方在个人记录数据库中的登记地址已变更(《国家一般税法》第5a条)。这两个条件是累加的。只要双方的登记地址相同,无论你们如何严格地分居,在税务机关眼中,你们仍然是伴侣关系,任何契约或声明都无法改变这一点。

其结果是,您的各项收入仍将被合并计算,用于计算医疗保健津贴、租房津贴和子女相关预算。如果您之前一直以单身人士的身份申领津贴,那么差额将被追回,一年下来涉及的金额相当可观。收入门槛和津贴金额由政府每年设定,并由税务部门公布,因此请查看当年的计算结果,而不是之前的计算结果。

根据《个人记录数据库法》第2.39条规定,您无论如何都有义务在搬家后五天内通知市政当局地址变更。在您实际不居住的地址进行登记并非解决之道:这属于虚假申报,会因其他原因危及您的津贴,并且会破坏您已达成的所有其他协议。

在你们仍共同居住期间,配偶赡养费

赡养费的计算取决于需求和支付能力,而这两者都基于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在共同居住并分担固定住房成本期间,接受赡养费一方的需求低于其独自承担家庭开支后的需求,而支付赡养费一方的预算空间也比标准计算方法所假设的要小。因此,许多夫妻约定在共同居住期间不支付配偶赡养费,而赡养费的支付义务从一方搬出之日起开始。只要以书面形式记录并明确起始日期,这种安排是合法的。

有一点误解需要澄清。继续与前配偶同住并不能终止赡养义务。荷兰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当受赡养方再婚、缔结登记伴侣关系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时,赡养义务即告终止与支付或接受赡养费的前配偶同住并不属于这种情况。反之亦然:如果受赡养方开始与新的伴侣同住,支付赡养费的一方就有了充分的理由提出异议,这也是在协议中明确规定新伴侣关系的原因之一。

共同期间的债务和负债

如果您的婚姻属于共同财产制,则共同财产制在离婚诉讼提交之日即告解除(荷兰民法典第1:99条)。因此,您的前伴侣在此日期之后所欠的债务不再属于共同债务,这构成了一项重要的保障。但这并非完全的保障:只要婚姻关系存续,根据荷兰民法典第1:85条,夫妻双方仍需对对方产生的日常家庭开支承担责任,而共同居住会产生大量的家庭开支。

联名账户、联名信贷和联名认购是实际存在的风险。关闭可以关闭的账户,转换无法关闭的账户,并在协议中明确规定,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承担可能给另一方造成负担的新财务义务。设定一个需要双方同意才能生效的门槛,并约定违反该规则的后果。

开始前需要记录什么

标准的离婚协议不涵盖共同居住期,因此需要单独制定条款或单独协议。六点至关重要:终止日期,以及未按时终止的应对机制;房间划分和共享空间的使用规则,包括访客和新伴侣;费用分摊,区分业主费用和使用费用,以及任何使用费;共同居住期间是否需要支付维护费以及何时开始支付;禁止承担新的共同义务;以及房屋的出售或接管方式,包括由谁确定售价以及如果未在截止日期前售出该如何处理。

增加强制执行机制。没有后果的协议只是一种意愿,而意愿一旦出现新的伴侣便会失效。通常的做法是规定,如果拖延搬离房屋,则需按日支付罚款;如果协议以公证契约的形式记录,则可直接强制执行。虽然协商解决总比没有好,但这通常是最先引发争议的问题。我们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文章解释了此类文件应包含哪些内容,而关于离婚和婚房的文章则涵盖了房屋本身的出售和交接事宜。

关于伍恩沙伊丁的常见问题

以下问题在分手伴侣继续共同居住的情况下最常出现。

分居后的伴侣可以继续共同生活多久?

虽然法律上没有规定最长期限,但从税务和法律角度来看,这种做法存在风险。只要你们双方的注册地址相同,税务机关就会继续将你们视为合伙人,无论你们的私人协议如何规定。
建议: 期限最长为 12 个月,并设定明确的书面终止日期。

如果我的前妻继续住在房子里,我是否需要继续支付房贷?

是的,根据《德国联邦法》第3:172条,共同所有人分担费用。无论谁住在该处,银行都要求你们承担连带责任。
解决方案: 您可以约定“使用费”(gebruiksvergoeding),即居住者向即将离开的伴侣支付费用,以获得其独占使用房屋一半的权利。

我可以强迫我的前伴侣在分居期间离开家吗?

一般情况下不行,除非获得法院命令。根据《佛罗里达州修订法典》第822条,如果情况无法维持(例如,暴力或严重冲突),法官可以裁定一方独占房屋。
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822 条规定,临时措施须向离婚法院提出申请;并非简易程序。

如果我和前任保持相同的地址,我的零用钱(toeslagen)会怎么样?

税务机关很可能会将你们视为共同受益人,合并计算你们的收入。这通常会降低你们可享受的免税额,或者导致税务机关要求你们补缴税款。
行动: 不要依赖“duurzaam gescheiden”的概念:对于夫妻而言,只有在提交离婚申请且你们不再在同一地址登记后,出于税务和津贴目的的合伙关系才会结束。

我需要征得前任的同意才能在“我的”房间里接待访客吗?

从法律上讲,双方都有权使用该房产。但是,为了防止冲突升级,这一点应该在你们的契约中加以规定。
建议: 将探视安排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明确规定安静时间和访客规则。

如果我的前任在分居期间产生了新的债务,我是否需要承担这些债务?

离婚诉讼提交之日,夫妻共同财产制即告解除,此后产生的债务不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您仍可能需要承担另一方配偶的日常家庭开支。
保护: 在契约中加入一项条款,要求对超过一定金额(例如 500 欧元)的任何费用获得书面同意。

我该如何向税务局证明我们虽然住在同一地址,但实际上居住方式不同?

您必须证明您们是独立居住的。证据包括独立的银行账户、独立的食品杂货购物小票、独立的睡眠安排以及第三方的证词。
提示: 请确保不要与他人共用餐食或家务。

起草一份伍恩沙伊丁契约需要多少钱?

费用取决于您情况的复杂程度,以及您是只聘请一位调解员还是各自委托律师。请在工作开始前索取书面估价。
投资: 一份妥善拟定的契约几乎总是比因缺少契约而引发的诉讼更便宜。

在分居期间,我可以接受新的伴侣入住吗?

从法律角度讲,是的,除非法院命令或协议另有规定。但在实践中,这却是冲突升级最常见的原因之一。
建议: 在契约中约定,过渡期内不允许新伴侣进入共同居住的房屋。

如果我的前任拒绝遵守有关分居协议怎么办?

如果协商不成,您有三种选择:1)调解(有时由法官强制执行),2)简易程序(kort geding)以采取立即的临时措施,或3)严格的法庭程序以进行最终分割。

在分居期间,如果我们其中一人不想卖房子,我们可以卖掉它吗?

是的。任何人都不能被强迫无限期地继续居住在共同财产中(德国联邦法典第3:178条)。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出售房屋的许可,或者申请替代同意接受出售要约。
程序: 所需时间取决于法院的案件排期和案件的复杂程度。

如果我们不记录伍恩沙伊丁协议,会有什么后果?

你每天都会面临冲突,却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付款方式含糊不清,导致欠款;税收抵免可能被追回;而且日后解决纠纷需要支付更高的法律费用。

为什么伍恩施泰丁会议不应该是开放式的

同居生活只有在时间短、有书面协议且明确规定结束日期的情况下才能成功。如果时间拖延,就会出现问题。债务不会停止,津贴会继续以错误的方式累积,你们双方在第一个月达成一致的安排,到了第九个月就变得难以忍受。设定一个结束日期,以及如果错过该日期会发生什么,是你们能达成一致的最有用的事情。

Law & More 我们提供分居后继续共同生活的法律咨询,包括:房屋使用、费用分摊、在情况变得无法维持时采取的临时措施,以及记录所有这些事项的契约。如果您即将达成此类安排,或者您目前的安排已经到期,我们将阐明您的法律地位以及哪些条款可以强制执行。更多信息请参阅我们的相关资料。 家庭法律指南.

需要法律援助吗?

联系我们 Law & More 需要法律方面的专家指导?我们的多语种团队随时准备为您提供帮助。

相关文章

默许声明是指一方以书面形式声明其同意接受对方的提议。

荷兰法律明确区分孩子的亲生父母和法定父母。只有法定父母才能抚养孩子。

离婚后的抵押贷款不会跟随房产的持有者;它会跟随房产的所有者。

荷兰法律没有规定成年人可以收养。第1:228条

离婚会带来很多不确定性。虽然诉讼程序仍在进行中,但实际操作起来却很困难。

如果离婚父母能够沟通,几乎所有其他事情都会变得更便宜、更快捷:例如育儿计划。

随时了解荷兰法律的最新动态

订阅我们的新闻简报,获取最新的法律见解、监管动态和实用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