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荷兰,洗钱辩护始于控方提供的证据,而非被告的解释。洗钱罪根据荷兰刑法典(Wetboek van Strafrecht)第420条之二至420条之四的规定予以处罚,而在大多数情况下,荷兰司法部(Openbaar Ministerie)无法指出产生这些资金的根本犯罪行为。因此,司法部必须按照判例法中规定的六个步骤来构建案件,而辩方可以在每个步骤中介入。
控方实际需要证明什么

核心罪名看似简单,实则不然。控方必须证明某物(实践中通常指金钱、汽车、房屋或加密资产)来源于犯罪行为,且被告隐瞒或掩盖了该物的来源,或在明知其来源的情况下获取、持有、转移或使用该物。第420条之二要求被告具备犯罪意图。第420条之四涵盖了应受谴责的情形,即“schuldwitwassen”(故意犯罪),在这种情况下,被告理应怀疑该物来源于犯罪行为。第420条之三涵盖了惯常洗钱罪,而第420条之二第1款和第420条之四第1款中的简单表述则适用于仅获取或持有其自身犯罪所得的情况。
有两点常被误解。首先,洗钱并非《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恐怖主义资金和金融管制法》(Wet ter voorkoming van witwassen en financieren van terrorisme,简称Wwft)规定了银行、公证人、会计师和律师的行政义务,违反这些义务属于经济犯罪,但并非洗钱罪。其次,检方无需指明构成洗钱罪的前提犯罪。荷兰高等法院在其2004年9月28日的判决(ECLI:NL:HR:2004:AP2124)中确认,即使无法证明具体是哪项犯罪活动产生了这笔钱,只要能够确定这笔钱来源于某种犯罪活动,就可以定罪。
当没有前置犯罪时,六步框架
如果无法确定是否存在根本犯罪行为,荷兰法院会按照一套固定的程序进行调查,这套程序在实践中被称为“六步法”。具体步骤如下:首先,法院会确认没有直接证据表明存在特定的犯罪行为。其次,法院会审查案件事实和情况是否足以构成洗钱的合理怀疑,例如:来历不明的现金、缺乏经济逻辑的交易、收入与生活方式不符、资产负债表略低于申报门槛,或者公司营业额来源不明。
第三,如果存在这种怀疑,则该案亟需解释,被告人可能被要求就资产来源作出解释。第四,该解释必须符合一定标准:必须具体、具有一定程度的可验证性,且事前并非极不可能。第五,如果被告人作出了这样的解释,控方必须对其进行调查,而不是驳回。第六,法院权衡利弊,只有在能够充分排除合法来源的情况下,才能定罪,即唯一可接受的结论是该资产来源于犯罪行为。
每一步都对一方施加了举证责任。第二、五、六步是控方的举证责任。第三、四步是被告被卷入诉讼的阶段,也是整个程序中最容易造成混乱和损害的部分。
你需要给出的解释,以及保持沉默的权利。
荷兰法律没有规定必须解释资金来源。在荷兰,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警方在讯问前必须告知其保持沉默的权利。但在六步洗钱案中,这项权利是有代价的。一旦检方确立了合理的怀疑,保持沉默就意味着法庭无从查证,法庭可能就此认定资金来源不合法。保持沉默的权利依然有效,但在这种特定罪行中,其实际后果却异常严重。
因此,是否开口以及何时开口是一个策略性的决定,绝不应在审讯室单独做出。含糊不清、前后矛盾或无法与任何文件核实的解释,比保持沉默更有害,因为它本身就构成了隐瞒的证据。相反,一份准备充分、有据可查的陈述,可以在案件进入法庭之前就终结它。
什么使解释具体且可验证?
标准并非要求解释必须得到证实,而是必须能够被核实。一份列明交易对手、日期、付款原因和资金流向的账户,就能为调查人员提供核实依据。贷款协议、继承文件、买卖合同、税务申报表、外国银行对账单、赌博记录和公司账目等都算在内,而且越早提供,其效力就越大。如果没有任何证据支持,就声称资金来自海外储蓄、亲戚或多年成功交易所得,则无法通过检验。
六步案例的攻击点

最有效的辩护策略通常是第二步。对洗钱的怀疑必须基于事实,而不是机械地套用一套类型清单。现金本身并不违法。向风险国家/地区汇款或从该国家/地区汇款并不构成犯罪证据。银行关闭账户是基于其自身的监管考量,而非事实认定,其账户记录也不能作为任何证据。如果所依据的情况同样符合合法的解释,那么整个流程根本不会进入第三步,被告也无需做出任何解释。
第五步是第二个关键点。如果提供了具体且可核实的证词,检方必须进行实际调查。在审讯中提及其他证词来源,却从未核实,或仅仅询问其是否可证伪,这样的案卷通常经不起审查。辩方应以书面形式清晰地记录其他证词来源,并在主审法官参与的情况下,要求其采取必要的调查步骤来证实该来源。
除了上述框架之外,还有一些常见的抗辩理由。例如,资产可能根本不来源于犯罪。被告可能不具备被控条款所要求的知情或应受谴责的过失,而第420条之二和第420条之四之间的区别在此至关重要。如果被告被指控仅仅通过持有犯罪所得就洗钱,那么指控应为简单洗钱罪,而非完整洗钱罪。此外,通过非法搜查、非法数据请求或有缺陷的国际请求获得的证据可能必须被排除。
扣押和没收与刑事案件的审理同时进行。
在洗钱案件中,财务方面的线索往往比刑事线索更具杀伤力。资产可以在早期阶段就被扣押,既是为了获取证据,也是为了确保日后获得没收令。扣押可以在法院尚未作出有罪判决之前很久就冻结银行账户、车辆和房产。可以向法院提出针对扣押的申诉,而尽早提出申诉通常是辩护律师在最初几个月中最有效的做法。
没收犯罪所得(没收)是定罪后的一项独立程序。其举证标准低于刑事案件:法院更注重合理性而非确凿证据,并可能采用多年收支对比的计算方法。如果辩护方只关注刑事指控而忽略没收计算,往往胜诉却得不到应有的赔偿。我们另行撰写了一篇关于洗钱处罚、罚款和没收的文章,详细阐述了量刑方面的内容。
从第一次警方问询开始,你的侦察员扮演着怎样的角色?

嫌疑人在接受讯问前有权咨询律师,并在警方讯问期间有律师在场。在洗钱案件中,这项权利并非形式主义。第一次讯问是确定资金来源的关键时刻,为了缩短讯问时间而提供的未经准备的回答可能会影响整个案件的走向。务必要求律师在场,并且在与律师交谈之前,切勿透露任何关于资产来源的信息。
此后,审查员的工作主要围绕案卷和时机展开。他们需要阅读不断扩充的案卷,确定调查实际依据的类型,通过调查法官请求进一步调查,安排获取并妥善翻译国外文件,并决定何时将解释记录在案最为合适。在公司案卷中,也存在类似的并行流程,因为公司、董事和合规部门可能都需要不同的建议,而一项未考虑法律特权的内部调查最终可能成为检方的证据。
这些案件最终如何收场?
并非所有案件都会进入审判程序。公共财政部可以驳回案件,对较轻的案件处以罚款(strafbeschikking),或达成庭外和解(transactie)。在涉及金额较大的公司案件中,庭外和解通常会附带一份公开的事实陈述。每种途径都会产生除直接处罚之外的后果:和解协议是公开的,可能会影响许可证和银行关系,并且交易对手方可能会依赖该协议。是否接受和解取决于整体情况,而不仅仅是金额大小。
如果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刑罚取决于涉案金额、犯罪持续时间、被告在案件中的角色以及是否指控惯犯。根据第420条之二的规定,基本犯罪的最高刑罚为六年监禁或第五类罚款;惯犯洗钱的最高刑罚更高,而轻罪和一般罪的最高刑罚则更低。
如果你是嫌疑人该怎么办
不要试图通过解释来逃避第一次面谈。一旦得知调查正在进行,切勿转移资产、关闭账户或要求银行撤销任何交易,因为这些行为本身就是洗钱的迹象。务必妥善保管文件,而不是随意整理。收集所有能够证明资金来源的证据,包括存放在海外的资料,并将其交给您的律师,而不是直接交给调查人员。我们关于“涉嫌洗钱意味着什么”的文章更详细地阐述了应对洗钱的初步步骤。
Law & More 我们为荷兰境内面临洗钱指控的个人和公司提供辩护,从首次警方问询、财产扣押投诉、没收程序到审判,全程为您保驾护航。我们会仔细研读案卷,找出检方能够提供的实际证据,并以文件为依据而非空口断言来构建辩护。 请告诉我们您的情况。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告知您可选择的方案。
关于洗钱的常见问题
洗钱的三个经典步骤是什么?
洗钱通常分为三个步骤:安置,即将资金引入金融系统;分层,通过一系列操作来隐藏资金来源;以及整合,即将资金与合法资产合并。
会计师或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士是否会被卷入洗钱调查?
是的。律师、会计师和其他服务提供商均受《世界反洗钱法》管辖,因此,未能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或未能报告异常交易可能导致执法部门介入。洗钱罪的刑事责任本身需要证明存在故意或应受谴责的过失。
荷兰的反洗钱法定义是否狭窄?
不,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特意写得非常宽泛,给了检察官相当大的空间来建立案件,而该法律的其他部分则针对反复和粗心大意的洗钱行为。
荷兰当局是否正在加大对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
是的,荷兰官员已加大力度打击金融犯罪,对个人和公司进行更频繁、更严格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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