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财产法不将自恋视为法律范畴,也无需确诊即可获得救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关键在于法律已规范的行为:例如隐瞒共同财产、挥霍财产、隐瞒财务信息以及利用对方的依赖或缺乏经验骗取对方在协议上签字。每项行为都有其自身的法律依据、救济措施和举证标准,案件的胜负也正是基于此。
自恋和财产分割通常被放在一起讨论,但真正能解决问题的并非标签,而是行为本身。本文阐述了在离婚或解除注册合伙关系中涉及此类行为时可用的法律手段。文章涵盖了平等分割的起点及其限制范围、关于隐瞒和挥霍财产的具体规定、在胁迫下签署的协议的撤销、如何获取对方控制财产的证据,以及如果被指控控制财产该如何应对。如需更全面地了解此类纠纷的运作方式,包括探视安排和诉讼程序,请参阅我们关于自恋者与法律的文章。
行为,而非标签
律师在接到自恋行为的指控后,首先要做的就是将其转化为事实。人格标签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也无法在家庭案件中得到证实;但行为却可以。这种转化并非形式主义,因为它决定了适用哪项法律条款,从而决定了需要证明的内容。
实际上,这些反复出现的模式可以归为少数几类法律范畴。资产消失、转移给第三方或根本没有提及,都涉及隐瞒财产的法律规定。债务肆意累积或在婚姻期间财产流失,则涉及挥霍财产的法律规定。拒绝提供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或公司财务报表,则涉及告知义务以及获取文件的程序性手段。在签署婚前协议或和解协议时施加的压力,则涉及无效同意的法律规定。威胁、恐吓和跟踪行为,则涉及刑法,且相关定罪在民事案件中具有直接的证据效力。
以这种方式撰写案件材料也能保护你。如果一份材料围绕诊断结果展开,就容易引发对诊断结果的质疑;如果一份材料围绕三笔无法解释的转账和一份缺失的养老金报表展开,则容易引发对是否存在或不存在的解释。
出发点:均等份额,以及例外情况的范围有多窄
在夫妻共同财产制婚姻中,夫妻双方在共同财产制解体时享有平等的份额。《荷兰民法典》第1:100条规定了这一规则,第1:99条规定了解体的时间,对于离婚案件而言,解体时间为提交离婚申请之日。哪些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取决于结婚时间:2018年1月1日或之后缔结的婚姻默认适用有限共同财产制,婚前财产、赠与和继承所得不属于共同财产;而较早缔结的婚姻则适用一般共同财产制,除非双方签订了婚前协议。
以一方配偶行为不当为由要求财产分割不均,并非普遍适用的补救措施。只有在适用均等分割原则会违反合理性和公平性标准的情况下,才能推翻该原则,而且这一例外情况的适用也受到严格限制;婚姻期间的行为,无论多么令人痛心,本身并不足以构成不均等分割的理由。因此,务实的做法几乎从不要求获得全部财产的更大份额,而是针对特定资产、特定交易或特定债务,提出相应的赔偿要求。
《公民法典》第3:13条关于滥用权利的规定,以及“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协议或法律规则不适用,则不适用”的一般条款,均存在且有时具有决定性作用。然而,它们只是最后的纠正机制,仅依赖这些条款的案件往往证据不足。应利用这些条款来解释为何特定结果不可接受,而不是用来代替对实际发生情况的查明。
隐瞒、挥霍和告知义务
三项规定发挥了大部分实际作用,而且比任何关于品格的争论都有效得多。
第一项是关于隐瞒财产的制裁。根据《公民法》第3:194条第2款,共同财产的一方如果故意隐瞒、转移或藏匿属于共同财产的资产,其在该资产中的份额将归另一方所有。其后果并非简单的金额调整:全部资产都将归另一方所有。该制裁的要件是故意,因此,仅仅是遗忘的账目不足以构成制裁,但故意遗漏在双方约定的资产清单中则可能构成制裁。如果夫妻双方根据包含抵销条款的婚前协议结婚,则《公民法》第1:135条第3款对该协议适用相同的制裁。
第二点涉及婚姻期间的行为。《公民法》第1:109条规定,如果配偶一方因另一方肆意举债、挥霍或不当管理共同财产而导致自身权利受到损害,则该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以下条款对该程序及其效力作出了规定。虽然这种救济方式并不常用,但它正是为了应对婚姻关系尚存但财产价值却在形式上持续减少的情况而设立的,因此值得在事态发展到不可逆转的地步之前予以考虑。
第三项是告知义务。《公民法》第1:83条规定,配偶双方有义务应对方要求提供其财产管理情况以及资产和债务状况的信息。这项义务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并不会因离婚诉讼的提起而消失;它是书面请求的依据,该请求应当始终提出并妥善保存,因为拒绝答复本身即可构成证据。
在压力下签署的协议
婚前和婚后协议须经民法公证人公证,公证人有义务告知双方当事人。但这并不意味着此类协议绝对有效。根据《公民法》第3:44条第4款,如果一方明知或理应知晓另一方因特殊情况(例如紧急状态、依赖、轻率、精神异常或缺乏经验)而受诱订立法律行为,却仍然促成该行为的达成,则该法律行为可因不当影响而撤销。
决定此类案件是否成立的关键在于签字时的各种情况,而非合同内容本身是否公平。重要的问题都很具体:从第一次看到合同草稿到预约公证人签字之间间隔了多长时间?是否有独立的法律意见?是否存在经济或居住上的依赖关系?签字日期是否无法更改?以及签字前几天都说了些什么?这些事实通常都可以在信函、公证档案和日历中找到,因此应该尽早收集。
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离婚过程中达成的协议,包括离婚协议。在这种情况下签署的协议可能会受到质疑,但举证责任在于寻求撤销婚姻的一方,而且时间流逝对其不利,因此,在压力下签署的协议应该及时处理,而不是等到多年后协议出现问题时才提出异议。
收集证据
《公民法典》第150条规定,举证责任在于主张事实的一方。如果您声称资产被隐瞒或签名是在胁迫下获得的,您必须证明这一点,即使对方掌握相关文件,举证责任也不会转移。法律赋予您的是获取证据的途径。
首先,根据告知义务,向对方或其律师发出书面请求,列明所需文件的名称:特定时期内的银行对账单、抵押贷款和养老金对账单、纳税申报表和评估报告、任何公司的年度账目和股东名册,以及任何房产相关的契约。设定截止日期。无论对方是否回复,所有后续事宜都将以此为基础。
如果文件被扣留,民事诉讼程序赋予当事人要求查阅与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相关的特定文件的权利。自2025年1月1日起,该权利已纳入《公民法律程序法典》(Wetboek van Burgerlijke Rechtsvordering)中一项统一的、现代化的初步证据措施制度,该制度适用于该日期或之后开始的诉讼程序;在此日期之前开始的诉讼程序仍适用之前的规则。申请必须足够精确地指明所需文件,因此漫无目的的“钓鱼式”申请不会成功,但有针对性的申请,并辅以文件存在的具体证据,通常会获得批准。法院可以对出示文件的命令附加罚款,并且在分割诉讼程序中,法院可以命令收集证据、指定专家或听取证人证言。
就实质内容而言,有四类材料最为重要。首先是财务文件,因为一笔无法解释的转账比任何关于转账人身份的描述都更有价值;法务会计师能够追踪到单份报表无法显示的跨账户和跨实体的模式。其次是书面沟通:电子邮件和信息,其中可能包含施压、否认信息或下达指示的内容,这些内容具有时效性,难以重新解读。第三是证人证词,当证人独立且描述其所观察到的情况而非其得出的结论时,证人证词最为有力。第四是第三方记录:公证文件、银行往来函件、雇主记录以及(如有)警方报告。
两条实用原则。首先,要记录事件模式,包括日期和具体细节,因为孤立事件很少能构成犯罪,而有据可查的长期事件序列则可能构成犯罪。其次,要合法地获取证据:阅读对方的电子邮件、访问对方的网上银行或安装追踪设备都属于侵犯隐私,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而且通过这种方式获取的材料往往会损害提供该材料的一方。
间接证据是可以采纳的。结论可以根据具体的事实和情况得出,例如无法解释的资金转移、与申报收入不符的生活水平,或者与文件相矛盾的陈述。但仅仅断言某人的品格,无论多么真诚,都不足以构成证据。
利用刑事诉讼材料
当行为涉及刑事犯罪时,刑事档案通常是最详实的证据来源。《公民权利法典》第161条规定,已在刑事判决中被证实的事实,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决定性的证据效力。因此,在家庭案件中,无需再次证明威胁、攻击或跟踪等罪行。
即使没有定罪,这些材料仍然可用。向警方提交的报告、所作的陈述以及受害者援助机构或庇护所的记录都可以作为免费证据提交,并且可能具有说服力,尤其是在这些材料是事发当时制作的,并且描述了一种一致的模式的情况下。民事法庭会形成自己的判断:它不受检方对行为的定性方式或不起诉决定的约束,并且会独立决定所发生的事情是否会对财产分割或赡养费产生影响。
诸如“胁迫控制”和“煤气灯效应”之类的术语描述的是行为模式,而非法律范畴。它们在提交材料中有助于梳理事实,但并非捷径:必须证明的仍然是具体的行为、行为发生的先后顺序及其造成的后果。
如果有人对你提出指控
指控对方操纵很容易,但反驳却很难,而且这种指控往往是双向的。有效的应对方式与提出指控一方的应对方式相同:用事实说话,而不是堆砌形容词。
首先要强调具体性。具体说明哪些交易、交易日期和涉及金额。无法具体说明的指控无法成立,指出这一点是合法且往往具有决定性的辩护理由,因为举证责任在于提出指控的一方。然后提供文件证明另一种解释:例如,用于偿还家庭贷款的转账、用于支付约定费用的取款、以及之前声明中披露的账户。如果指控涉及签字时受到胁迫,公证文件和往来信函通常可以显示对方实际掌握了多少时间和信息。
《公民权利法典》第21条规定,双方均有义务完整、如实地陈述事实,法院可对违反该义务的行为施加其认为适当的后果。该条款对双方均适用,当一方的指控明显与另一方一直掌握的证据相矛盾时,即可援引该条款。
无根据的指控并非免费。败诉的诉讼请求将被驳回,而无谓诉讼或误导法庭的一方可能被责令承担高于通常标准的诉讼费用。如果造成了实际损害,可以根据《德国民法典》第6:162条提起单独的侵权诉讼。如果判决是通过欺诈或伪造文件获得的,则可在发现该理由后三个月内,根据《德国民法典》第382条和第383条申请撤销判决。故意作虚假陈述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这些都是严重的法律手段,相应的门槛也很高;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尤其只有在诉讼请求明显无根据且完全是为了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才会被接受,因为诉诸法院本身就是一项受保护的权利。
诉讼程序会如何进行,以及首先应该做什么
这类案件比简单的分割案件耗时更长,因为需要获取文件、聘请专家并听取证人证词。耗时多久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法院是否下令收集证据以及是否存在上诉。每一步都会增加成本,因此在一开始就应该决定哪些事项在经济和个人层面上值得跟进,哪些事项则不值得。
过渡期是可以妥善处理的。离婚诉讼期间的临时措施可以解决家庭住宅的使用权、子女的抚养问题以及赡养费的支付等问题,而且处理速度很快。如果资产确实面临消失的风险,经法院许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令,在财产分割期间冻结资产。这两种措施都不需要对行为进行定性,但都需要具体的案件事实依据。
在处理涉及自恋型人格障碍和财产分割的案件时,务必对结果保持务实的态度。如果证实存在隐瞒财产的情况,那么这些财产必然会受到相应的处置。而仅仅证明婚姻关系不睦并不意味着可以获得更大的财产份额。在案件伊始就设定合理的预期,才能确保案件的进展适度,并让委托人始终掌握主动权。
首先,务必获取所有合法可查阅的文件:所有您有权查看的账户对账单、最近的纳税申报表、抵押贷款和养老金对账单、任何婚前协议及其相关往来信函。以书面形式提出信息请求并记录答复。按日期列出重要事件的时间顺序,并在每项记录旁附上支持性文件。然后,就哪项条款适用于哪项事实寻求专业建议,因为这将决定您需要证明的内容以及您还需要收集哪些其他材料。
Law & More 我们协助客户处理离婚和财产分割事宜,包括信息被隐瞒、财产疑似转移或在压力下签署协议等情况。 家庭法律师 在财务状况需要时,我们会与法务专家合作,并代表提出这些问题的当事人以及应对这些问题的当事人。如果您希望我们评估您的情况,请联系我们;关于此类纠纷处理的更多背景信息,请参阅我们关于……的文章。 自恋者与法律 在我们的概述中 荷兰家庭法.
常见问题解答(FAQ)
在离婚诉讼中,自恋行为和操纵行为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自恋是一种医学诊断,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而操纵行为则指的是破坏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具体行为,例如隐瞒财产、施加心理压力或提供虚假信息。法院关注的是行为本身,而非精神病学诊断。
如果我的前任有操控行为,我可以获得更高的赡养费或更大的财产份额吗?
这取决于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可证实性。主要原则是均等分割和合理赡养。只有在结构性且严重的操纵行为,并有充分证据支持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基于滥用权利或侵权行为而偏离原则。
什么是不当影响?它适用于什么情况?
不当影响(《德国民法典》第3:44条)是指一方当事人在依赖、缺乏经验或精神胁迫等特殊情况下订立法律交易,而另一方当事人利用这种情况。例如,在胁迫下签署的婚前协议可能因此被宣告无效。
我如何证明我的前任有隐瞒或转移资产的行为?
收集银行对账单、合同、纳税申报表和其他财务文件。如有必要,聘请法务会计师。了解财务状况的人员的证词也可能有所帮助。法院可以依职权命令收集更多证据。
什么是煤气灯效应?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会考虑煤气灯效应吗?
煤气灯效应是一种心理操纵手段,受害者会被系统性地引导,从而怀疑自己的感知。在民事诉讼中,煤气灯效应可被归类为操纵行为,尤其当它构成心理施压模式的一部分时。煤气灯效应的证据可以作为认定不当影响或侵权行为的依据。
在民事财产分割案件中,胁迫控制能否作为证据?
是的。强制控制——一种胁迫和控制行为模式——在民事诉讼中可被归类为结构性操纵行为。民事法庭会认真对待有关强制控制的刑事报告、警方档案和证人证词,尤其是在这些证据显示出一致的模式时。
我的前任在对我进行虚假指控。他们会面临哪些法律后果?
虚假指控可能导致诉讼请求被驳回、判令承担诉讼费用、赔偿侵权损失,严重情况下甚至可能导致判决被撤销(《民事诉讼法》第382条和第383条)。法院还可以考虑以伪证罪或伪造罪提起刑事诉讼。
如果我被迫签署婚前协议,我可以要求撤销该协议吗?
是的,如果存在不正当影响(《德国民法典》第3:44条)。您必须证明您当时处于压力之下、经济上依赖对方,或者没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后果,而您的前任利用了这一点。法院会综合考虑所有情况。
涉及操纵行为的程序需要多长时间?
这些诉讼程序通常比一般诉讼程序耗时更长,因为需要收集详尽的证据并听取证人或专家的证词。所需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法院是否下令收集证据以及涉及的案件数量。
如果我的前妻拒绝配合财产分割,律师能为我做些什么?
律师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解散共同体、判处罚款或责令收集证据。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措施推进诉讼程序,例如传唤证人或聘请专家。
是否需要证明患有自恋型人格障碍?
不。评估针对的是具体行为,而非诊断。您无需提交医疗诊断。关键在于是否存在足以构成法律后果的结构性且严重的操纵行为。
如果我的前任向法庭提供虚假信息会怎么样?
提供虚假信息违反了诚实义务(《民事诉讼法》第21条),可能导致诉讼请求被驳回、被判承担诉讼费用、赔偿损失,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官可作出其认为适当的任何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