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条款:您需要了解什么

竞业禁止条款:您需要知道什么?

如何处理竞业禁止条款

荷兰民法典第 7:653 条规定的竞业禁止条款是对雇员就业选择自由的广泛限制,雇主可以在雇佣合同中纳入该条款。毕竟,这允许雇主禁止雇员在雇佣合同结束后进入另一家公司(无论是否在同一行业)工作,甚至禁止雇员创办自己的公司。

通过这种方式,雇主试图保护公司利益,并将知识和经验保留在公司内部,这样它们就不能被用在其他工作环境或作为自雇人员。这样的条款可能会对员工产生深远的影响。您是否签署了包含竞业禁止条款的雇佣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这并不意味着雇主可以自动要求您遵守此条款。立法者已经制定了一些起点和退出途径,以防止可能的滥用和不公平后果。在这篇博客中,我们将讨论您需要了解的有关竞业禁止条款的知识。

医美问题

首先,重要的是要知道雇主何时可以包含竞业禁止条款以及何时生效。 竞业禁止条款只有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才有效 书面成年人 已签订劳动合同的雇员 无限期 (保留例外)。

  1. 基本原则是临时雇佣合同中不得包含竞业禁止条款。 只有在雇主适当激发令人信服的商业利益的非常特殊的情况下,雇佣合同中才允许在一定时期内加入竞业禁止条款。 没有动机,竞业禁止条款是无效的,如果员工认为动机不充分,可以提交给法院。 聘用合同订立时必须给予,事后不得给予。
  2.  此外,根据《德国劳动法典》第 7:653 条第 1 款 b 项,竞业禁止条款必须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提供。这样做的目的是让员工了解其后果和重要性,并仔细考虑该条款。即使签署的文件(例如雇佣合同)涉及附加的雇佣条件计划,而该条款是该计划的一部分,也满足了要求,即使员工没有单独签署该计划。集体合同中包含的竞业禁止条款 劳动合同 或一般条款和条件中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除非能够以刚才提到的方式假定已知和批准。
  3. 尽管 XNUMX 岁以上的年轻人可以签订雇佣合同,但雇员必须年满 XNUMX 岁才能签订有效的竞业禁止条款。 

竞争条款内容

尽管每个非竞争条款因行业、所涉及的利益和雇主而异,但大多数非竞争条款都包含了一些要点。

  • 持续时间。 条款中通常会说明禁止雇佣竞争公司后多少年,这通常会归结为 1 到 2 年。 如果设定了不合理的时间限制,可以由法官进行调解。
  • 什么被禁止。 雇主可以选择不让员工为所有竞争对手工作,但也可以指定特定的竞争对手或指明员工不得从事类似工作的半径或区域。 还经常解释可能无法执行的工作的性质。
  • 违反条款的后果。该条款通常还包含违反竞业禁止条款的后果。这通常涉及一定数额的罚款。在许多情况下,还规定了罚款:员工违反竞业禁止条款的每一天必须支付的金额 法律.

法官的破坏

法官有根据艺术。 《荷兰民法典》第 7:653 条第 3 款,如果不竞争条款对雇员造成不合理的不利影响,与受保护的雇主利益不成比例,则可以全部或部分取消竞业禁止条款。 罚款的期限、面积、条件和数额可由法官酌情调整。 这将涉及法官对利益的权衡,这将因情况而异。

有关的情况 雇员的利益 起作用的是劳动力市场因素,例如劳动力市场机会减少,但也可以考虑个人情况。

有关的情况 雇主的利益 起作用的是员工的特殊技能和素质以及业务流程的内在价值。在实践中,后者归结为公司业务流程是否受到影响的问题,并强调非竞争性条款并非旨在将员工留在公司内部。”

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知识和经验这一事实本身并不意味着该员工离职时雇主的业务绩效受到影响,也不意味着该员工离职转而投奔竞争对手时雇主的业务绩效受到影响。”(霍夫阿纳姆-吕伐登 24 年 09 月 2019 日,ECLI:NL:GHARL:2019:7739)如果员工了解重要的商业和技术相关信息或独特的工作流程和策略,并且可以利用这些知识为新雇主谋福利,或者,例如,当员工与客户保持良好而密切的联系以致客户可能转投他并进而投奔竞争对手时,业务流量就会受到影响。

在法院考虑竞业禁止条款的有效性时,启动终止的协议期限以及雇员在前雇主的职位也会被考虑在内。

严重违法行为

非竞争条款,根据艺术。 荷兰民法典第 7:653 条第 4 款,如果雇佣合同的终止是由于雇主的严重过失行为或疏忽造成的,则不成立,这种情况不太可能发生。 例如,如果雇主犯有歧视罪、在雇员生病时不履行重新融入社会的义务或因对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没有足够重视,则存在严重的过错行为或不作为。

Brabant/Van Uffelen 准则

从 Brabant/Uffelen 的判决中可以明显看出,如果雇佣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如果竞业禁止条款因此变得更加繁重,则必须再次签署竞业禁止条款。 应用 Brabant/Van Uffelen 准则时会观察到以下条件:

  1. 激烈的;
  2. 不可预见;
  3. 改变;
  4. 因此,竞业禁止条款变得更加繁重

“剧烈变化”应作广义解释,因此不必只涉及功能上的变化。 然而,在实践中,第四个标准往往得不到满足。 例如,在非竞争条款规定员工不得为竞争对手工作的情况下就是这种情况 (ECLI:NL:GHARN:2012:BX0494)。 由于该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已从技工晋升为销售员,与签约时相比,该条款更因工作变动而阻碍该员工。 毕竟,现在作为技工的员工在劳动力市场上的机会比以前大得多。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许多情况下,非竞争条款只是部分取消,即由于功能的变化而变得更加繁重。

关系条款

非招揽条款不同于非竞争条款,但有些相似。在非招揽条款的情况下,员工在受雇后不被禁止去竞争对手那里工作,但被禁止与公司的客户和关系人接触。例如,这可以防止员工在受雇期间与他已经建立某种关系的客户私奔,或者在创办自己的企业时联系有利的供应商。

上述竞争案例的条件也适用于非招揽条款。因此,非招揽条款只有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有效 书面成年人 已签订劳动合同的雇员 无限期 时间。

您是否签署了竞业禁止条款,您是否想要或拥有一份新工作? 请联系 Law & More. 我们的律师是劳动法领域的专家,很乐意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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