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荷兰,保密协议(NDA,荷兰语为geheimhoudingsovereenkomst)与普通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无需任何正式手续,并与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并行运作。主要例外情况涉及雇员:劳动合同中的违约赔偿条款必须符合严格的法律规定,否则无法执行。
保密协议(NDA)是一份合同,其中一方或双方承诺不披露或使用特定的机密信息。它依据荷兰民法典(Burgerlijk Wetboek,简称BW)的一般规则具有法律效力,并与商业秘密保护法(Wet bescherming bedrijfsgeheimen,简称Wbb)并行。其实际价值在于它对保密义务的定义、有效期以及违约后果。下文将解释保密协议对法律的补充、哪些条款至关重要、违约赔偿条款如何运作、对员工和个人数据的限制,以及信息泄露后的应对措施。
保密协议对商业秘密的法定保护有何补充作用?
保密协议有助于证明您已采取合理措施对信息保密,这是法律保护所要求的。它还可以保护法律未涵盖的信息,禁止法律允许的行为,并预先确定违约的经济后果。
自2018年10月23日起,荷兰实施了专门针对商业机密信息的法律:《商业秘密保护法》,该法旨在落实欧盟指令2016/943。该法保护符合以下三个累积条件的信息:– 信息具有秘密性:通常情况下,处理此类信息的人员无法轻易获取或知晓该信息;– 信息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商业价值;– 合法控制该信息的人员已在当时情况下采取合理措施予以保密。
第三个条件正是保密协议发挥作用的地方。如果一个机构在没有保密协议的情况下泄露设计图、价格计算或源代码,就很难说服法院它已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这样一来,它甚至可能完全失去法定保护。签署的保密协议,加上访问限制和文件标记,通常是满足该条件的证据。
该协议还包含一些法律法规未涵盖的内容。——它可以涵盖那些属于机密信息但没有独立商业价值的信息,例如仅仅是谈判正在进行这一事实本身。——它可以禁止法律允许的行为,特别是对合法获取的产品进行逆向工程。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该指令和法案均将此视为获取信息的合法途径。——它可以对违约行为规定约定的经济处罚。这消除了任何保密索赔中最难的部分:证明损失。
您需要哪种类型的保密协议?
单方保密协议约束一方,双方保密协议约束双方,而多方保密协议则用于联合体。保密协议的选择取决于信息流动的方向。
单方保密协议适用于信息单向流动的情况:例如发明人与制造商接洽、公司向顾问汇报情况、雇主与将要查看客户数据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双方保密协议则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它是并购谈判、联合开发项目以及任何双方都需要公开财务信息的谈判中的标准工具。
多方协议常用于联盟和研究合作中,其中多个组织既会披露信息也会接收信息。这类协议的起草难度更大,因为每个参与者允许的信息用途各不相同,而且信息泄露可能涉及多个接收方。因此,应事先约定哪些成员可以与哪些集团公司共享哪些信息,并将这些约定记录在附件中,以便无需重新协商整个协议即可更新附件。
无论采用何种形式,保密协议都规范信息披露。它并不取代规范合作本身的合同,也不决定成果的所有权归属。因此,在联合开发项目启动前签署的保密协议应明确规定,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涉及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的授予。所有权问题则在开发合同中予以明确。
哪些条款决定了该协议是否具有价值?
保密信息的定义、允许的用途、允许的接收者范围以及有效期决定了保密协议是否有效。任何一项措辞含糊不清都会导致在你需要它的时候失效。
首先要明确保密信息的定义。如果定义面面俱到,实际上就等于什么都保护不了,因为法院在执行该定义时无法判断哪些信息真正受到保护。比较可行的做法是列出信息类别,并在可能的情况下,要求对披露的信息进行标记,或者在口头披露后尽快以书面形式确认。
这里也包括一些标准例外情况:已经公开的信息、接收者已经合法持有的信息、接收者独立开发的信息,或者接收者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且未违反保密义务。
接下来是允许的用途。接收者应该被允许将信息用于一个明确的用途,而不能用于其他任何用途,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真正的损害并非信息公开,而是信息被使用。
然后确定允许接收者的范围:指定员工、集团公司和专业顾问,但前提是他们必须承担同等的义务,接收者仍需对这些义务负责。
期限问题值得我们更加重视。固定期限的义务易于执行,但一旦到期,真正的商业秘密便会失去保护。与信息保密期限相同的义务则更符合商业实际情况,但需要严密的例外条款。许多协议将两者结合起来:对普通保密信息设定固定期限,对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信息设定无限期期限。
最后,处理关系的结束:材料的归还或销毁,为遵守规定保留一份副本,以及保密义务在终止后继续有效。
保密协议中的违约赔偿条款是如何运作的?
在荷兰的保密协议中,违约金(boetebeding)是最有效的执行手段,因为索赔方无需证明和量化其损失。在企业之间,违约金具有强制执行力,但法院有权酌情减少违约金金额;在雇员之间,违约金则适用严格的法定条件。
根据《德国联邦民事诉讼法》第6:92条,除非合同另有规定,约定的违约金可替代法定赔偿金。如果合同约定违约金应在全额赔偿之外另行支付,则必须明确规定。
根据《德国联邦民事诉讼法》第6:94条,如果公平原则明显要求,法院可以减少罚款。另一方面,如果罚款取代了损害赔偿,如果公平原则明显要求,法院可以判给额外赔偿。法院在商业当事人之间行使减免罚款的权力时较为谨慎,但如果罚款与任何可预见的损失都毫无关联,则法院有权酌情减免罚款。
如果对方是雇员,情况会有什么变化?
一旦对方是雇员,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德国联邦劳动法》第7:650条对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哪些违规行为会受到处罚以及处罚金额,并且该条款必须以书面形式约定。——合同必须明确规定罚款的用途,且不得用于雇主或其代理人的个人利益。——每笔罚款金额必须固定,且以支付工资的货币为准。——一周内累计罚款总额不得超过半天工资。
与这些规定相抵触的条款无效。部分规定有例外情况。对于工资超过法定最低工资的员工,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偏离关于目的地、固定金额和每周上限的规定。法院仍然可以减少过高的罚款。但他们不得偏离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规则和金额的要求,也不得偏离书面形式的要求。
这正是雇主保密条款失效之处。如果条款中未明确规定处罚措施,或者允许雇主在员工工资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下,无需书面说明即可保留这笔款项,则根本无法执行。我们的劳动法律师经常遇到此类后果,而且通常是在违约发生之后,而不是之前。
违约赔偿条款并非唯一的补救措施。即使没有违约赔偿条款,违反保密协议也构成《德国商业秘密法》第6:74条规定的违约行为,并可能导致损害赔偿。非法获取、使用或披露商业秘密也使持有人享有《商业秘密保护法》规定的救济。
雇佣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可以涵盖哪些范围?
保密条款可以限制雇佣期间及离职后的信息披露,但不能阻止员工为竞争对手工作或举报不当行为。要实现这些目标,需要有效的竞业禁止条款,而且举报权不能通过合同剥夺。
根据《德国联邦劳动法》第7:611条,每位员工都必须恪守职业道德,而这项义务本身就意味着在职期间必须遵守一定程度的保密规定。然而,该条款在雇佣关系结束后提供的保护作用有限。因此,所有涉及敏感信息的合同都应包含一项单独的保密条款,该条款应确保在雇佣关系终止后仍然有效。
保密条款并非竞业禁止条款,不应被当作竞业禁止条款使用。竞业禁止条款(concurrentiebeding)受《德国联邦劳动法》第7:653条管辖,必须以书面形式与成年雇员达成一致。在定期合同中,只有当雇主以书面形式解释其存在的必要商业利益时,竞业禁止条款才有效。
保密条款没有这些要求,因为它限制的是信息披露而非就业。法院会注意到,当标有“保密”字样的条款实际上阻止某人在其专业领域工作时,会采取相应的措施。
政府已提议对竞业禁止条款进行现代化改革,规定竞业禁止条款的最长期限为一年,并在条款被援引时向雇员提供补偿。该法案已于2026年6月提交国务委员会征求意见,并计划于2026年底提交议会审议。在法案获得通过并生效之前,现行规则仍然有效。
任何条款都不能逾越界限。根据《举报人保护法》(Wet bescherming klokkenluiders),限制举报涉嫌不当行为权利的条款无效。保密义务也不能阻止任何人举报刑事犯罪、在被要求时提供证据,或向有权获取信息的监管机构提供信息。保密义务也不能凌驾于雇主依法承担的信息披露义务之上。试图以沉默掩盖违法行为的保密协议不仅无法执行,其本身也构成法律责任。
涉及个人数据时,保密协议是否足够?
不。当接收方根据您的指示处理个人数据时,GDPR 要求签订单独的数据处理协议。保密协议不符合这些要求,也无法满足这些要求。
机密信息通常包含个人数据,此时《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 与合同一并适用。如果接收方根据披露方的指示处理个人数据,则根据 GDPR 第 28 条规定,双方必须签订一份单独的数据处理协议(verwerkersovereenkomst),该协议必须包含规定的最低内容。这些内容包括:处理的主题和期限、处理的性质和目的、数据类型和数据主体类别、安全措施、关于子处理者的规则、数据主体权利的协助以及数据最终的处理方式。
这两份文件用途不同。保密协议保护披露方的商业利益。数据处理协议保护数据主体的权益,并明确荷兰数据保护局(Autoriteit Persoonsgegevens)的责任。如果个人数据被传输到欧洲经济区以外的国家/地区,则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五章的规定,该传输还需要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将一份文件涵盖所有情况是一种常见且代价高昂的捷径。我们的隐私律师处理善后事宜的次数远多于起草文件的时间。
信息泄露时,如何执行保密协议?
首先收集证据,然后请求临时救济法官下令停止使用和披露,并要求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和违约金将在实体审理程序中确定。
速度至关重要,因为秘密一旦公开,其价值便荡然无存,任何法庭命令都无法挽回。第一步是收集证据。在日志文件、电子邮件往来记录、设备镜像和下载记录被覆盖之前将其保存下来,并记录下泄露的内容、泄露对象以及泄露时间。
荷兰的诉讼程序为此提供了专门的手段。证据保管(bewijsbeslag)可以确保证据在消失前得到妥善保管。查阅文件的权利,原载于《荷兰民事诉讼法》第843a条,自2025年1月1日起成为该法典一般证据规则的一部分,允许具有充分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获取与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相关的特定信息的副本。
通常情况下,获得快速命令的途径是在临时救济法官(kort geding voor de voorzieningenrechter)面前进行初步救济程序。典型的请求包括:——停止使用或披露的命令;——返还或销毁材料的命令;——指明接收者的命令;——支付违约金,否则若不遵守命令,则需支付定期违约金( dwangsom )。
《商业秘密保护法》针对侵犯商业秘密的商品增加了多项措施,包括召回和销毁。该法还赋予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保护商业秘密保密性的权力。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否则,就商业秘密提起诉讼就存在泄露风险。
损害赔偿请求是在诉讼中根据案件事实提出的。如果双方约定了违约金,则索赔仅针对违约金本身,这也是该条款价值如此之高的原因。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则索赔方必须证明其损失,而因竞争对手现在也掌握了信息而造成的利润损失历来难以量化。
严重违规行为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荷兰刑法典规定,故意泄露因职务、职业或法律规定而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以及故意泄露自己工作或曾经工作过的企业的详细信息(而自己负有保密义务),均属违法行为。
跨境保密协议中应该注意哪些方面?
务必慎重选择适用法律和有管辖权的法院,并谨慎对待美国的法律模板。在美国行之有效的原则在荷兰法律下往往无效。
保密协议通常由不同国家的当事人签署,而市面上流通的模板通常是美国的。这一点至关重要。诸如旨在惩罚侵权者的损害赔偿、美国的违约赔偿原则以及当然禁令救济等概念,在荷兰法律中并不存在。围绕这些概念制定的条款,在适用荷兰法律时可能会完全失效。
根据《罗马规约I》,商业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适用法律,且该选择应经过深思熟虑,而非照搬模板。添加相应的管辖条款。选择荷兰法院可让您快速向临时救济法官提出申请,而欧盟成员国作出的判决无需进一步手续即可在整个欧盟范围内执行。如果交易对手的所有资产均位于欧洲境外,仲裁通常是更具可执行性的选择。
任何保密条款的实际检验标准都是一样的:如果信息明天泄露,你可以在本周结束前向哪个法院申请禁令,并且该禁令能否在接收者实际所在的地方强制执行?
最常出现的错误有哪些?
最常见的错误包括:签署过晚、定义范围过广、缺少允许用途、员工惩罚条款无效、仅依赖合同以及未经授权的人员签字。——签署过晚。在提案会议后签订的保密协议无法保护会议上讨论的任何内容,已经掌握信息的接收方可以援引其此前合法知晓的信息例外条款。——定义范围过广,在执行时失效。——缺少允许用途,使得接收方只要保密即可自由使用信息。这往往正是披露者所担心的损害。——雇佣合同中的惩罚条款无视《德国商业秘密法》第7:650条,因此无效。——仅依赖协议。商业秘密的法定保护需要合理的技术和组织措施,因此访问权限、文件分类、离职面谈和恢复机制是法律立场的一部分,而不仅仅是良好的内部管理。——未经授权的人员签字,无法约束对方。在信息泄露之前,务必在商业登记簿中核实。
如何在日常实践中落实这项协议?
了解你的机密信息,只在必要时授予访问权限,并制定员工离职流程。一份无人执行的保密协议毫无意义。
由于商业秘密的法定保护取决于合理的措施,因此企业实际处理信息的方式构成其法律地位的一部分。这首先要了解哪些是商业秘密。很少有企业能够列出所有商业秘密。一份简要的清单,列明哪些信息一旦泄露就会对公司造成真正的损害、信息的存储位置以及哪些人可以访问这些信息,是其他所有措施以及任何后续索赔的基础。
访问权限应按需分配。限制文件系统和客户关系管理软件的权限,使用数据室并按文档设置权限,在交易过程中记录下载日志,并在文档离开组织时将其标记为机密。这样做可以同时带来两个好处:减少信息泄露,并在发生泄露时留下记录。如果涉及供应商或承包商,应以书面形式将保密义务逐级传递,而不是想当然地认为他们也承担了这些义务。
离职手续应有专门的流程。应在员工最后一个工作日而非两周后取消其访问权限,收回笔记本电脑、手机和纸质文件,并以书面形式提醒离职员工离职后仍需履行的义务。
如果在员工离职前不久下载了大量数据,应立即采取行动。日志是证据,而且通常会按固定周期被覆盖。此时审查保密措施的成本很低;但如果信息已经泄露给竞争对手,重新制定保密措施的成本则要高得多。更广泛的商业框架详见我们的公司法指南。
例如:
举个假设的例子:一家荷兰软件公司在签署保密协议的前提下,与潜在的分销合作伙伴分享了其定价模式和部分源代码。该保密协议明确规定了机密信息的类别,限制其用途仅限于评估合作关系,并设定了每次违约的处罚措施。谈判最终失败,几个月后,之前的合作伙伴推出了一款定价结构极其相似的产品。
由于该公司对文件进行了标记,使用了带有下载日志的数据室,并在首次会议前签署了保密协议,因此可以证明共享了哪些内容、何时共享以及与谁共享。该公司请求临时救济法官下令停止使用并归还材料,并要求支付约定的罚款,而无需事先证明其确切损失。
综上所述
- 根据荷兰法律,保密协议是一种普通合同,无需正式形式要求即可生效;书面协议对于证明双方达成的协议至关重要。
- 《商业秘密保护法》只保护你采取合理措施保密的信息;保密协议就是证据的一部分。
- 明确界定保密信息、允许的用途、允许的接收者以及期限。
- 违约赔偿条款可以免除您证明损失的义务。在劳动合同中,该条款必须符合德国联邦劳动法第7:650条的规定,否则无效。
- 保密协议不能阻止某人为竞争对手工作或举报不当行为,也不能取代数据处理协议。
关于保密协议的常见问题
在荷兰,保密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吗?
是的。这是一份普通的合同,没有特定的形式要求,但实际上书面协议对于证明双方达成的协议至关重要。无需登记,也无需公证。
保密义务应该持续多久?
只要信息因其保密性而具有价值,就应一直保密。对于交易中交换的商业信息,通常设定几年的固定期限。真正的商业秘密最好通过一项只要信息保持秘密状态就持续有效的义务来保护。
同一份保密协议可以用于员工和供应商吗?
不。雇佣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受劳动法管辖,特别是《德国联邦劳动法》第7:650条关于惩罚性条款的规定,并且与同一合同中的任何竞业禁止和禁止招揽条款相互影响。供应商保密协议是一份纯粹的商业文件,应按商业文件的方式起草。
如果机密信息已被泄露,我该怎么办?
立即收集证据,然后考虑提起初步救济程序,申请法院下令停止使用和披露相关信息,并要求定期支付罚款。信息披露是否还能得到控制,将决定一切,因此务必在数日内做出评估。
保密协议能否阻止前雇员为竞争对手工作?
不。保密限制的是信息的使用和披露,而不是雇主的选择。限制雇佣关系需要有效的竞业禁止或禁止招揽条款,且该条款必须符合《德国联邦商法典》第7:653条的规定。
关于保密协议的建议
Law & More 我们为荷兰企业起草和审核保密协议,从首次会议前的单页保密协议到围绕交易或研究合作的保密安排,并在信息被滥用时提供初步救济程序。我们认为,协议的审核应在需要之前进行,而不是之后。 合同律师 我们可以评估您的机密信息安全状况。不确定您的处境如何?请告诉我们您的情况。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告知您可行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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