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荷兰离婚时,您的财产将根据婚姻期间适用的夫妻共同财产制进行分割。如果您在2018年1月1日或之后结婚,默认适用有限共同财产制(beperkte gemeenschap van goederen):婚前财产、赠与和继承所得均归您个人所有,而婚姻期间积累的财产则由双方共同拥有。如果您在此日期之前结婚,则默认适用一般共同财产制(algemene gemeenschap van goederen),在这种制度下,几乎所有财产都由双方共同拥有,无论其何时或如何获得。
任何默认条款都可以通过婚前协议(huwelijkse voorwaarden)予以推翻。许多夫妇都会使用婚前协议,最常见的目的是为了将企业排除在共同财产之外。我们关于婚前协议的文章详细解释了其运作方式。
你们的婚姻适用哪种法律制度?
你们的结婚日期和婚前协议决定了这一点。如果没有婚前协议,2018年1月1日之后缔结的婚姻适用有限共同财产制;较早缔结的婚姻则适用一般共同财产制。
在有限共同体制度下,法律规定赠与和继承所得不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拥有的财产也不属于共同财产(荷兰民法典第1:94条)。在旧的一般共同体制度下,赠与或继承所得只有在赠与人或遗嘱人订立排除条款的情况下才不属于共同财产。我们关于荷兰婚姻法的文章对婚姻期间的法律规定有更详细的阐述。
社会对离婚问题的看法有何分歧?
共同体解散,并均分财产。原则上,你们每人有权获得其价值的一半(《德国民法典》第1:100条)。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债务也由双方共同承担。这常常令未承担债务的一方感到意外。夫妻共同财产的构成在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时即已确定(《波罗的海法》第1:99条)。此后产生的资产和债务原则上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几乎在所有情况下,都会出现三个实际问题:
- 哪些属于公共领域,哪些属于个人领域?
- 万物的价值是多少?价值的确定日期是什么时候?
- 实际分割是如何进行的:谁获得房子,谁获得哪些养老金权益,以及任何差额如何用金钱结算?
谁需要证明某项资产属于个人所有?
配偶声称某项资产属于其个人所有,必须证明该资产属于个人所有。如果无法证明,则该资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布宜诺斯艾利斯法典》第1:94条)。
这条规则本身就能解决很多纠纷。有用的证据包括购买凭证、能追踪资金流向的银行对账单、赠与契约或包含免责条款的遗嘱。
这就是为什么即使在幸福的婚姻中,保留文件也至关重要。这也是为什么婚姻期间获得的遗产应该妥善保管,例如存放在单独的账户中,而不是并入联名账户。
什么是报销申请?
当个人资金被用于偿还共同财产,或共同资金被用于偿还个人财产时,就会产生偿还请求权(vergoedingsrecht)。该请求权存在于夫妻双方之间,并在财产分割时予以解决。
自2012年改革以来,《德国婚姻法》第1:87条规定,此类债权原则上与所购资产价值的增减幅度挂钩,而非固定金额。对于消费品,债权金额始终为固定数额。夫妻双方可另行约定。
因此,你多年前为伴侣的房子所做的贡献,其价值可能比你最初支付的金额高得多,也可能低得多。
家庭住宅会怎么样?
家庭住宅是最常见的症结所在,因为最终结果取决于第三方。贷款方必须愿意解除夫妻一方的抵押贷款责任。
如果贷款方拒绝,无论是你们之间的协议还是法院的判决都无法强制执行。实际上,解决办法往往是出售房屋。
养老金权益是如何划分的?
婚姻期间积累的退休金原则上依据1994年《养老金平等(离婚)法》(Wet verevening pensioenrechten bij scheiding)处理,而非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的一部分。但您也可以另行约定,例如在婚前协议或离婚协议中。
要直接从养老金管理机构领取您的份额,您需要在离婚后两年内使用规定的表格通知该机构。错过这个期限并不意味着您丧失了领取权利,而是意味着您需要自行向前配偶领取您的份额。
综上所述
- 2018年1月1日或之后结婚且未签订婚前协议:有限共同财产制。在此之前结婚:完全共同财产制。
-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债务)均分;财产分割在提交离婚申请时确定。
- 如果无法证明某项资产属于个人财产,则该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之间的补偿请求原则上取决于相关资产价值的变化。
- 房屋的归属取决于贷款方的合作;养老金权益遵循均衡规则,需要在两年内通知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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