壳牌气候诉讼案意味着什么
海牙地区法院针对Milieudefensie案对荷兰皇家壳牌公司(以下简称“ RDS”)的裁决是气候诉讼中的一个里程碑。 对于荷兰来说,这是最高法院对Urgenda裁决的开创性确认之后的下一步。在该裁决中,该州被命令按照《巴黎协定》的目标减少其排放量。 现在,像RDS这样的公司也第一次有义务采取行动来应对危险的气候变化。 本文将概述该裁决的主要内容和含义。
可受理
首先,诉讼的可受理性很重要。在法院对民事诉讼的实质进行审理之前,诉讼必须可受理。法院裁定,只有符合荷兰当代和后代利益的集体行动才可受理。这些行动与符合世界人口利益的行动相反,具有足够相似的利益。
这是因为荷兰公民将要经历的气候变化后果与世界人口整体所经历的后果差别较小。ActionAid 制定的全球目标并未充分代表荷兰人民的具体利益。因此,其诉求被宣布为不可受理。个人原告的诉求也被宣布为不可受理,因为他们没有表现出足够的个人利益,因此除了集体诉求之外,他们还未表现出足够的个人利益。
案情
现在,部分索赔已被宣布可受理,法院可以对其进行实质性评估。为了允许 Milieudefensie 提出的 RDS 有义务实现 45% 的净减排量索赔,法院首先必须确定 RDS 有义务实现这一目标。这必须根据 DCC 第 6:162 条的非书面注意标准进行评估,其中案件的所有情况都发挥着作用。法院考虑的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RDS 为整个壳牌集团制定了集团政策,随后由集团内的其他公司执行。壳牌集团及其供应商和客户排放了大量二氧化碳,这些排放量高于包括荷兰在内的许多国家的排放量。这些排放导致气候变化,荷兰居民感受到了其后果(例如,影响他们的健康,但也因海平面上升等原因而带来身体风险)。
人权
荷兰公民所经历的气候变化后果影响到他们的人权,特别是生存权和不受干扰的家庭生活权。虽然人权原则上适用于公民和政府之间,因此公司没有直接义务,但公司必须尊重这些权利。如果国家未能防止侵权,这也适用。
企业必须尊重的人权也包含在一些软法文书中,例如RDS认可的《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和《经合组织跨国企业准则》。法院认为,这些文书中的普遍观点有助于解释不成文的注意义务标准,而RDS正是基于此标准承担相应的义务。
义务
公司尊重人权的义务取决于其活动对人权影响的严重程度。法院在 RDS 案中基于上述事实假定了这一点。此外,在承担这种义务之前,公司是否具有足够的可能性和影响力来防止侵权也很重要。
法院认为情况确实如此,因为公司在整个价值链中都具有影响力:既包括通过制定政策对公司/集团内部施加的影响,也包括通过提供产品和服务对客户和供应商施加的影响。由于影响力在公司内部最大,RDS负有取得业绩的义务。RDS必须为供应商和客户的利益做出努力。
法院对这项义务的范围进行了如下评估。 根据《巴黎协定》和气专委的报告,公认的全球变暖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5摄氏度。 根据法院的说法,所要求的减少45%(2019年为0)完全符合IPCC提出的减少途径。 因此,可以将其作为减少义务。 仅当RDS未能履行或威胁要履行该义务时,法院才能施加这种义务。 法院指出,后者就是这种情况,因为集团政策不够具体,无法排除这种违反威胁。
决策与辩护
因此,法院命令 RDS 和壳牌集团内的其他公司限制或促使限制与壳牌集团业务活动和销售能源产品相关的所有向大气排放的二氧化碳(范围 2、1 和 2)的年度总量,以达到到 3 年底与 2030 年水平相比至少净减少 45% 的程度。RDS 的辩护理由不足以阻止该命令的执行。
例如,法院认为,完全替代论据(这意味着如果施加减排义务,其他人将接管壳牌集团的活动)证据不足。此外,RDS 并非唯一对气候变化负责的人,这一事实并不能免除法院所承担的限制全球变暖的重大责任。
效果
这也明确了这项裁决对其他公司的影响。如果其他公司排放大量污染物(例如,其他石油和天然气公司),且其减排政策力度不足,则这些公司也可能被起诉并判刑。这种责任风险要求在整个价值链中制定更严格的减排政策,即公司和集团自身、客户和供应商都必须遵守该政策。对于这项政策,可以采用与减排义务类似的减排标准。
Milieudefensie在针对RDS的气候案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不仅对壳牌集团,而且对于对气候变化做出重大贡献的其他公司,都具有深远的影响。 尽管如此,迫切需要防止危险的气候变化可以证明这些后果是合理的。 您对此裁定及其对您的公司可能产生的后果有任何疑问吗? 然后请联系 Law & More。 我们的律师专门研究民事责任法,将竭诚为您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