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前羁押中止(荷兰语:schorsing van de voorlopige hechtenis)是指在刑事案件判决前,有条件地释放被羁押人员。根据荷兰《刑事诉讼法》第80条,法院可以依职权、应嫌疑人请求或检察官申请中止羁押令,前提是嫌疑人已声明将遵守所附条件。羁押理由仍然有效,只是暂停执行,如果嫌疑人违反任何条件,则将被重新羁押。
停职意味着什么,以及它不意味着什么
暂停羁押并不代表有罪。它不是无罪释放,也不是怀疑减弱的迹象,更不是对判决结果的预示。它只是表明,考虑到嫌疑人的实际情况,继续羁押所造成的损害超过了在案件审理期间将其继续关押所带来的利益。
这一区别至关重要,因为它解释了为什么法院可以附加影响深远的条件,并随时终止暂缓执行。拘留令并未失效。它仍然有效,随时可以再次执行,而这正是为什么在实践中遵守这些条件是不可协商的原因。
暂停拘留与解除拘留并不相同。
荷兰刑事诉讼程序明确区分两种都能使嫌疑人获释的决定。解除拘留令(opheffing)意味着拘留令本身被撤销,因为其法律依据已不复存在或原本就不充分。此时,拘留令不再具有任何可重新生效的效力,且不附加任何条件。
暂缓执行(或称中止执行)保留原判,仅停止执行。暂缓执行附带条件,违反条件将导致暂缓执行被撤销,嫌疑人无需重新作出拘留决定即可返回羁押。辩护律师通常会主张解除羁押而非暂缓执行,因为两者的逻辑不同:解除羁押针对的是原判理由,而暂缓执行则接受原判理由并质疑执行的合理性。
审前羁押何时被允许
只有在依法下令拘留后,暂缓执行才适用,而且拘留的条件非常严格。审前拘留仅适用于《荷兰刑事诉讼法》第67条所列的罪行,这些罪行通常指法定最高刑期为四年或四年以上的罪行,以及一份具体列出的罪行清单。此外,还必须有针对嫌疑人的严重怀疑(ernstige bezwaren),这一标准比逮捕所需的合理怀疑更为严格。
此外,还必须符合荷兰刑事诉讼法第67a条规定的至少一项理由。这些理由包括嫌疑人潜逃的严重风险,或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理由。后者涵盖三种常见情况:一是犯罪行为最高可判处十二年或以上有期徒刑,且该行为严重扰乱了法律秩序;二是嫌疑人再次犯下特定类型罪行的严重风险;三是调查工作可能受到阻碍的风险,例如嫌疑人影响证人或销毁证据。
第67a条还包含一项辩护律师经常使用且值得注意的限制:如果可以预见不会判处无条件监禁,或者刑期会短于拘留本身,则不得下令拘留。如果这一论点成立,正确的补救措施是解除拘留而非中止拘留。关于最初适用的标准,请参阅我们关于何时允许预防性拘留的文章。
时间表:审判前羁押期限。
了解时间表才能使暂停申请具有时效性,而不仅仅是抱有希望,因为每个阶段都是法官再次审理案件的时刻。
逮捕后,警方可将嫌疑人拘留讯问最多九小时,午夜至次日凌晨九点不计入在内。助理检察官随后可下令警方拘留(inverzekeringstelling)三天,该期限可延长一次三天,最长可达六天。在此期间,嫌疑人必须被带到调查法官(rechter-commissaris)面前,由其审查拘留的合法性。
调查法官随后可下令羁押(bewaring)最多十四天。之后,内庭(raadkamer)可下令继续羁押(gevangenhouding)最多九十天,可以一次性执行,也可以分多个较短的期限执行。综上所述,嫌疑人可能被羁押约一百一十天,之后案件必须提交审判法院。在复杂的案件中,审判法院会举行程序性听证会(pro-formazitting),再次审查羁押情况,并可能重新开始九十天的羁押周期。
以下两点值得注意。首先,审前羁押时间会从最终判处的监禁刑期中扣除,这固然是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但并非接受目前不成比例的羁押的理由。其次,每一次审查都是一次机会,关键不仅在于是否申请暂缓执行,还在于何时申请。
法院适用的检验
这项决定取决于权衡:嫌疑人获释的个人利益是否大于继续拘留所带来的利益?法院首先认定拘留的理由依然存在。然后,法院会考虑,考虑到拘留对该嫌疑人生活造成的影响,执行拘留令是否仍然合理。
天平另一端的利益并非抽象概念,而是由拘留所依据的理由决定,一份好的申请应直接针对该理由。如果拘留的理由是潜逃风险,那么消除这种风险的条件就至关重要,例如交出护照、履行报告义务、接受电子监控以及提供安全保障。如果拘留的理由是妨碍调查的风险,那么在调查法官听取证人证词后,申请会更有说服力,因为此时风险已基本消除。如果拘留的理由是再次犯罪的风险,那么解决方案就是制定缓刑监督部门愿意支持的监管和治疗计划。
这就是为什么仅凭困难陈述提出的暂停驾驶资格申请很少能成功的原因。困难陈述使嫌疑人一方的立场更有利;而提出的条件则减轻了对方的立场。两者缺一不可。
哪些个人利益更重要?
法院认真对待的情况是具体、有据可查且不可逆转的,而不仅仅是令人不快的。常见的情况包括:
- 失业: 雇主以书面形式确认该职位只保留到特定日期,或者之后将会解雇。
- 照护职责: 有证据表明嫌疑人是孩子、伴侣或父母的唯一照顾者,并且不存在其他安排。
- 医疗原因: 拘留场所无法妥善提供的治疗或手术,并附有主治医生的声明。
- 校内住宿: 房东的通知或欠款明细表,表明继续拘留将导致嫌疑人失去住所。
- Education: 考试或实习机会将会丧失,需经学校确认并说明由此造成的延误。
- 业务连续性: 对于自雇嫌疑人来说,有证据表明,如果没有他们,企业将会倒闭,这也会影响到员工。
仅凭断言是不够的。每项断言都有相应的证明文件,申请时应附上这些文件。法官在非公开审理案件时时间有限,会优先考虑书面材料中能够核实的内容。
请求的提出方式和时间
申请中止审理并无正式限制。通常情况下,辩护律师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并由当时负责该案的司法机构处理:嫌疑人还押候审期间由调查法官处理;下令继续羁押后由非公开法庭处理;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由审判法庭处理。公诉人和嫌疑人通常都会被听取意见。
然而,时机的选择仍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有三个关键时刻反复出现。第一个时刻是关于继续拘留的听证会,此时法院已在评估拘留理由,且案情尚属最新。第二个时刻是在情况发生变化后对拘留进行审查,这种变化可能涉及案件本身,例如证人询问完成,也可能涉及嫌疑人的个人生活,例如家庭成员患病或获得正式工作机会。第三个时刻是程序性听证会,法院将在会上审查调查进展情况,而时间的流逝本身也成为一项争议点。
申请失败并非终点。当情况发生变化时,可以再次提出申请,而变化本身就是论据。如果一个月后提交一份内容相同的申请,却没有提供新的事实,就会浪费下次更有说服力的申请所需要的信誉。
暂停令附带的条件
缓刑并非无条件。法院在每起案件中都会附加一般性条件,旨在确保嫌疑人按时到庭:嫌疑人必须遵守送达的任何传票或通知;如果被判处监禁,则不得逃避执行;缓刑期满后必须到庭自首。实践中,法院几乎总是会附加一项条件,即嫌疑人在缓刑期间不得再次犯罪。
除此之外,法院还会根据拘留依据的具体情况制定特殊条件。常见的条件包括:到指定警局报到、交出护照和身份证件、禁止离开荷兰、宵禁或必须在指定时间出现在指定地址、区域限制、禁止与受害人和指定证人接触、电子监控、强制接受缓刑监督,以及在涉及成瘾或攻击行为的情况下参加治疗或监管项目。
该法典还允许法院要求嫌疑人提供担保(zekerheidstelling),担保可由嫌疑人或第三方提供,若嫌疑人潜逃,担保将被没收。虽然该条款的使用频率低于其他一些司法体系,但它确实存在,并且在存在潜逃风险的情况下,可能成为左右判决的关键因素。
两点实际建议。首先,条件既可以提出也可以强制执行:如果申请附带一份切实可行的监管计划(最好是缓刑服务部门已经提出过意见),那么成功的可能性远高于让法院自行制定保障措施的申请。其次,条件必须切实可行,因为如果条件无法实际遵守,例如,要求报告义务与获释人员原本要保住的工作时间冲突,那么最终将导致释放被撤销。
撤销以及违约的成本
法院可随时根据公诉人的申请或依职权终止中止羁押,通常的触发条件包括违反羁押条件、犯下新的罪行或案件情况发生变化导致风险增加。撤销中止羁押令后,原羁押令立即恢复生效;无需重新作出羁押决定,嫌疑人将被重新收押。
其后果不仅限于立即返回牢房。违反规定会损害任何后续请求的可信度,因为法院已经检验过该嫌疑人是否值得信任,并已得出答案。如果由于正当理由(例如地址变更或与报告义务冲突的就医)导致无法遵守规定,正确的做法是事先申请变更规定,而不是先违反规定再事后解释。
上诉拒绝
被拒绝并非意味着案件就此结束。《刑事诉讼法》允许嫌疑人就中止申请被驳回一事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且该权利仅限行使一次。由于该权利受到限制,因此应在案件证据最为充分的情况下行使,而非在第一次被驳回后就贸然提出上诉。此外,基于情况变化重新提出申请往往更为有效。
新的《刑事诉讼法》
此处所述规则为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荷兰第一法院已于2026年2月24日通过了一部全新的《刑事诉讼法》。该法尚未生效:生效日期将由皇家法令确定,政府表示正努力争取在2029年4月1日前实施,并为法院、检察机关和律师界预留了较长的准备期。在此日期之前,现行《刑事诉讼法》仍然适用于审前羁押及其中止,您收到的任何建议均应以此为依据。
拘留期间的限制,以及这些限制为何对申请至关重要
拘留并非单一制度。嫌疑人可能被限制在特定条件下(beperkingen),这种制度是为了调查需要而下令的,旨在限制其与外界的联系。在限制条件下,嫌疑人原则上只能与律师沟通:不允许家人探视、打电话、写信,通常也不允许接触新闻媒体。实施这种制度是为了防范串通作案的风险,并且旨在暂时限制嫌疑人。
限制措施对中止监禁申请的影响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它们会显著增加监禁对个人的影响,而这与权衡利弊直接相关;其次,这些限制措施本身是可以审查的。辩方可以请求解除或缩小限制范围,例如允许在监督下与伴侣或子女接触;在无法完全中止监禁的情况下,有时可以请求部分放宽限制。如果涉及子女,完全禁止接触的影响是法院会认真考虑的论点,并且应该提供证据而非仅仅声称。
一旦所保护的调查行为完成,限制措施往往也会随之解除。通常情况下,在调查法官听取证人证词之后,此时往往是提出或重新提出中止拘留申请的恰当时机,因为之前支持限制措施和部分拘留的理由已经不复存在。
如果案件最终没有判处任何处罚。
即使最终未被判处任何刑罚,审前羁押的时间也不会被轻易抹杀。荷兰刑事诉讼法第533条规定,案件已结案但未判处任何刑罚或措施的前嫌疑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赔偿,以弥补其在警方拘留和审前羁押期间所花费的时间。法院会根据公平原则裁定赔偿金额,每日赔偿额度由法院使用的指导原则而非法律条文规定,并且对限制措施下的时间另有单独的赔偿标准。
相关条款允许索赔辩护律师费用以及与诉讼相关的差旅和生活费用。这两项申请均需向审理案件的法院提交请愿书,且均有严格的期限,自案件结束之日起算。因此,务必记住,这些费用应在案件结束后立即处理,而非数月之后。请在案件结束后立即告知您的律师,以便其将此事记入日程。
以上种种并不能使不必要的羁押变得可以接受,也不能成为在可以提出暂缓执行申请的情况下接受羁押的理由。这确实意味着,如果最终的羁押结果并不合理,那么由此造成的损失将通过既定程序予以确认,而不是任其自然发展。
如果亲属被审前拘留,该怎么办?
第一步是确保聘请刑事辩护律师,因为只有辩方才能查阅案卷并提出申请。在荷兰,任何被拘留者都有权获得律师帮助;如果没有指定律师,则会指派一名值班律师;嫌疑人或其家属可以随时自行聘请律师。
第二步是在案件初期阶段收集文件:雇佣合同及雇主出具的证明信、医疗报告、租赁协议、学校或大学的入学证明,以及其他受嫌疑人抚养人的详细信息。这些文件需要花费数天时间才能获取,而且是此次申请的核心内容,而非事后补充。
第三点是要对释放后的具体情况有切合实际的预期。缓刑是一种受监管的释放,带有实际的限制,因此你提交给法院的计划必须切实可行:包括住址、日常作息安排、指定的联系人以及接受监督的意愿。法院会根据具体的安排做出回应。如需更全面地了解程序进展,请参阅我们关于荷兰刑事案件的概述;如需了解聘请辩护律师的费用,请参阅我们关于荷兰刑事律师费用的说明。
Law and More 我们为审前羁押案件中的嫌疑人及其家属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对羁押令提出异议、准备并陈述中止羁押申请、与检方和缓刑部门协商可行的羁押条件,以及在必要时对拒绝中止羁押的决定提起上诉。您可以在我们的网站上了解更多关于我们工作的信息。 刑事辩护实务页面 并在我们的指南中 荷兰刑法如果您认识的人在审判前被拘留,请与我们联系。
关于停职的常见问题
悬架能用多久?
原则上,拘留期限直至案件判决生效为止。但拘留期限并非固定。若违反任何条件或情况发生变化,法院可随时提前终止拘留。此外,拘留本身也会定期接受审查,每次审查都会重新评估拘留情况。
暂停拘留和解除拘留有什么区别?
解除(opheffing)是指撤销拘留令,因为其依据已不复存在;没有任何可以重新生效的条件。中止(schorsing)是指保留拘留令,但停止执行,并附加一些条件。违反其中任何一项条件,原拘留令将自动恢复生效,无需重新裁决。
请求被拒绝一次后,还能再次获得批准吗?
是的。申请次数没有限制,但重复申请需要提供新的事实。最常见的导致拒绝转为批准的情况是证人询问完成,这消除了干扰调查的风险。个人情况的变化,例如家庭成员罹患重病或即将失业,也会产生同样的效果。
停职是否能说明案件的最终结果?
不。这两个决定基于不同的问题。被暂停羁押的嫌疑人仍可能被定罪,而等待听证会的嫌疑人仍可能被判无罪。暂停羁押的决定关乎当下的量刑比例,而非日后的罪责。
家属能否出资确保他获释?
该法典允许法院要求提供担保作为暂缓执行的条件,担保人可以是嫌疑人以外的其他人。这并非英美法系意义上的保释制度:仅凭金钱无法获得释放,担保只是众多条件之一,适用于拘留理由为潜逃风险的情况。
暂停审前羁押
中止审前羁押是否意味着嫌疑人被判无罪?
不。中止审前羁押并非宣告无罪,也并非宣告无罪释放。它只是在法律程序进行期间,有条件地暂时释放被羁押人员,但须遵守严格的条件。
法官在决定是否暂停职务时会问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根据荷兰刑事诉讼法,最终决定取决于嫌疑人获释的个人利益是否大于公众将其拘留的利益。
为什么某人可以被羁押候审?
尽管荷兰法律假定嫌疑人在被证明有罪之前都是无罪的,但如果存在正当理由,例如防止嫌疑人逃跑或再次犯罪,法官可以下令进行审前拘留。
审前羁押与服刑是同一回事吗?
不,审前拘留是指在审判结束之前进行的拘留,与定罪后服刑完全不同。


